《紫阳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推动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支持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紫阳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推动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支持办法
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推动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共安康市委、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若干措施》(安字〔2021〕50 号)和安康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富硒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决定》(安发〔2021〕8 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支持对象
(一)支持以农业产业发展为主要收入来源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
(二)支持新建茶园、管护茶园、改造茶园等从事茶叶生产的农户。
(三)支持创建省市县级各类农业园区。
(四)支持发展粮蔬生产、茶业种植、魔芋种植、特色经济林建设、药材及菌类生产、蚕桑生产等特色种植业的各类经营主体、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
(五)支持发展生猪、牛羊、禽类、水产、中蜂、健康(绿色)种养场(基地)等特色养殖的各类经营主体、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
(六)支持收购当地农副产品的各类经营主体。
(七)支持与科研机构和科研院校合作,积极申报农业科技产品、基地等各类经营主体。
(八)支持当地优良品种的保种和种源基地建设。
(九)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及各类技术培训。
(十)支持厂房建设、设备更新及利用农业废弃材料加工饲料和有机肥的各类经营主体。
(十一)支持多种形式发展壮大集体收入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
(十二)支持秸秆等农业废料再利用。
二、奖补标准详见附表,其中:
(一)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等“三类人群”从事特色种植和养殖业的给予奖补,每户最高不超过4000 元。
(二)强化对主导产业的扶持,对所有农户的茶园新建、管护、改造达到标准的按 1000 元/亩进行奖补。
(三)建设主体当年投资达到一定规模,创建认定为省、市、县级现代农业园区和龙头企业的,分别一次性给予 100 万元、50万元、10 万元的奖补。
(四)对村集体经济组织、各类经营主体在基地建设、生产加工、市场营销、品牌创建、农业废料利用等方面分别给予奖补。
三、项目申报实施
(一)申报时间。产业奖补扶持核定周期为:2021年1月1日起至 2021年10月30日止。各镇于11月10日前完成产业到户和经营主体奖补扶持的审核申报工作。
(二)申报程序。2021年产业到户和经营主体奖补政策严格按照“户(经营主体)申请、村认定、镇审定、县核查” 的程序进行,“三类人群”及到户的奖补与经营主体的奖补政策不得重复享受。
(三)审核认定。符合产业发展奖补条件的对象向所在村委会申报(书面申请项目发展的名称、规模和将要达到的效果),村委会初审后公示 10 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当地镇政府,镇政府专题核实研判商定后,报县乡村产业振兴专班(县农业农村局)汇总备案,并报县政府准实施。
(四)项目实施。批准实施的项目,由申报项目的“三类人群”及农户、经营主体或集体经济组织实施。当地镇村履行督促、监管责任。县级业务主管部门履行指导责任,组建工作组巡回给予技术服务。
四、验收兑现
(一)验收程序。实施完毕的项目,由“三类人群”、茶叶生产农户和集体经济组织及经营主体申请所在村委会进行初步验收,村级验收合格后报当地镇政府;镇政府组织工作组对辖区内申报奖补的所有项目进行复查验收,镇级复查验收结束后,对合格的项目公示 10 天。公示无异议后,以镇为单位汇总编制经营主体扶持项目核验报告(含各经营主体生产及验收情况)报县乡村产业振兴专班(县农业农村局);由县乡村产业振兴专班(县农业农村局)按照《验收方案》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复核验收。验收结果报县产业领导小组审核。《验收方案》由县农业农村局、林业局共同制定,由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印发实施。
(二)资金兑现。县乡村产业振兴专班(县农业农村局)复核验收结束后,提出资金兑现方案,报县政府审核同意后,由财政局负责兑现给集体经济、经营主体和“三类人群”及茶叶生产农户。
五、保障措施
(一)资金保障。本办法奖补资金由县政府从涉农整合资金中优先保障。
(二)组织保障。各镇人民政府为紫阳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推动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建设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开展项目的申报、审核、组织实施、自查验收和监管工作;县级有关部门按职能履行好相关职责。
(三)纪律保障。各镇、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工作职责、工作程序开展工作,对失职失责、弄虚作假、优亲厚友的,移交县纪委监委予以追责。
紫政发〔2021〕14号紫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紫阳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推动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支持办法的通知.pdf
紫阳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推动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奖补标准.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