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防汛防滑和灾后救助工作的紧急通知

时间:2021-09-08 08:25来源:紫阳县应急管理局
各镇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防汛防滑和灾后救助工作,尽快恢复受灾地区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根据《县委办、县政府办关于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紧急通知》(紫办字〔2021〕69号)要求,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做好防汛防滑工作

近期,我县接连发生大范围、高强度降雨过程,暴雨呈现多点并发、来势猛、强度大、频次高的特点,暴雨造成交通中断,房屋倒损,农作物受损等,灾害损失极为严重。目前,天气虽然转晴,但灾情并未稳定,连日暴雨已让土壤吸收了大量水分,土壤在干燥的过程中容易疏松并引起山体滑坡,加之当前仍处在主汛期,防汛防滑形势依然严峻。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要切实做好防汛工作的牵头抓总,发挥组织协调作用,进一步落实各镇各相关部门工作责任,再部署,再排查,再落实,持续抓好汛期防汛各项工作。再次组织对水库、防洪设施、河道、在建涉水工程各类隐患进行排查治理。县地质(地震)灾害防治指挥部办公室要再次对全县地质灾害防治进行安排部署,组织对全县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地质灾害点和新增地质灾害点开展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工作,特别要对学校(教育机构)、医院、敬老院、安置点等人员密集区、群众居住地全面开展隐患排查,落实好地质灾害防治措施,严密防范次生事故发生。各镇、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和县地质(地震)灾害防治指挥部办公室的安排部署,压实责任、勇于担当,组织广大干部群众,采取更加有力有效的措施,切实做好监测预警、隐患排查、应急处置、受灾群众安置等各项工作,全力抢险救援,精心谋划灾后重建,尽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要认真做好受灾困难群众帮扶救助和预警监测,防止因灾致贫返贫。

二、抓牢靠实防范防御措施

(一)组织隐患排查。为避免二次灾害发生,各镇、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分级负责、各负其责”的原则,针对各自的重点,迅速组织开展一次全面排查和隐患治理。要集中时间和人力,认真组织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广覆盖的防汛防滑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尽快制定整改防范方案,落实具体措施,明确责任人员,做到隐患排查、整改防范不留死角。

(二)加强监测预报预警。气象局要提高灾害性天气预报的准确性和超前性,加强对短历时高强度暴雨的监测预报,为应汛抢险赢得时间。各镇要进一步做好监测预警工作,充分运用互联网、短信、广播等现代预警手段和喇叭、铜锣、手摇报警器等传统工具,第一时间将预警信息传递到企业、到村、到户、到人,做到预警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一旦发生突发性强降雨或危险情况,要快速反应,坚决果断,第一时间把危险区域人员迅速及时转移,确保转移时不漏一户,不少一人。在灾情未稳定或隐患未治理前,要妥善处理好转移群众生产生活,坚决防止转移群众私自返回危险住处。对预警预报明确的区域,无论发生何种程度的洪水、山洪、滑坡和泥石流灾害,决不能出现人员伤亡。

(三)做好应急抢险准备。各镇、各相关部门要针对可能发生山洪灾害、地质灾害、中小河流洪水等高风险领域,进一步完善防汛预案。尤其是各镇要指导各村完善基于情景构造的防汛预案,提高预案的针对性、时效性。提前做好物料储备和装备配备,切实摸清现有应急物资库存底数,掌握存在缺口,做好应急物资的回收工作,根据实际使用需求,备足备齐必要的沙袋、铁锹等抢险物资,确保物资与设备状态完好,满足防汛防滑抢险需要。要对已经成立的救援队伍进行梳理,对人员变动的应急队伍要及时重新组编,一旦发生灾害,救援力量能够快速出动、高效抢险。

(四)切实加强应急值守。各镇、各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24小时防汛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明确职责,夯实责任,及时准确上传下达各类汛情灾情指令,及时妥善处置各类突发情况。要严肃工作纪律,做好汛期值班值守、交接等工作,严禁出现脱岗、漏岗、空岗等现象。坚持险情速报制度,一旦出现险情,第一时间上报,相关领导要迅速到场,靠前指挥,组织好抢险救灾工作。

三、抓紧做好受灾群众生活安置

)切实做好灾后生活救助工作。各镇要切实做好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及时组织力量,认真核实紧急转移安置群众人数,及时给予生活补助。特别重点关注无房可住、无经济来源和无自救能力的“三无”受灾群众,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干净水喝、有衣穿、有地方住、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严格按照救助标准,实施各项生活救助工作,紧急转移安置人口救助人均300元,过渡期生活救助人均1800元同时要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根据救灾资金管理办法,按照“户申请(或村民小组提名)、村评议公示、镇核查审定、县备案”的程序,兑付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救助资金,建立健全救助台账。对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的财务管理,要实行专账管理、封闭运行,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截留、挪用和擅自扩大资金使用范围,不得优亲厚友,不得平均分配。各镇务必于9月12日将本镇转移安置人员名单和应救助人员名单以正式文件报县应急局。

(二)切实加强救灾捐赠资金物资管理使用。各组织救灾捐赠或接受救灾捐赠的单位(机构),要按照民政部《救灾捐赠管理办法》规定,使用好救灾捐赠资金、物资,分类建立健全使用台账。

紫阳县应急管理局

2021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