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紫阳县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第三批行政许可事项划转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6-09 08:25来源: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件名称 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紫阳县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第三批行政许可事项划转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zyxzfzyxzfbgs/2021-4646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紫阳县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紫政办发〔2021〕57 号 成文日期: 2021年06月07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1年06月09日
内容概述 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紫阳县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第三批行政许可事项划转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县直总公司(社):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提升县域营商环境,根据省、市、县关于全面推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我县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第三批行政许可事项划转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划转范围

(一)按照“应划尽划、先易后难”和“成熟一项划转一项”的要求,现将县交通局实施的 33 项(含县农村公路管理局 7 项、县地方海事处 18 项、县道路运输管理所 8 项)行政许可事项(见附件 1)划转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实施。

(二)上级部门依法委托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划入到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后,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实施,待上级相关部门与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签订委托书后,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变更为受托方。事项划转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对接上级部门,调整、变更委托下放手续。

二、运行方式

为确保事项划转后行政许可审批工作运行平稳过渡,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自承接划转事项之日起,启动 6 个月试运行期,试运行期结束后,进入正式运行期。

(一)试运行期(2021 年 6 月 1 日—2021 年 11 月 30 日)

1.事项划转前,行业主管部门已受理的行政许可业务由行业主管部门完成办结,加盖行业主管部门印章,并承担行政审批行为相应法律责任。

2.事项划转时,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分别与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签订事项交接备忘录(见附件 2),做好划转事项实施清单、审批标准、政策文件、制式凭证、审批设备、审批专网等交接工作。

3.事项划转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完成对审批专网的铺设和审批客户端的调试,并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审批人员的专网操作等审批业务工作进行指导培训,确保审批业务正常开展。

4.试运行期间,划转事项的业务受理和证件送达环节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实施,审查和决定环节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共同实施,共同推进审批工作。划转事项办理过程中依法需要开展现场踏勘等特殊审查环节的,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要及时函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参与特殊审查,审批结果由行业主管部门出具,加盖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印章,行业主管部门和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共同承担行政审批行为相应法律责任。

(二)正式运行期(2021年12月1日以后)

1.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对划转事项依法履行职能,负责组织实施职责范围内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审批结果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出具,加盖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印章,并对审批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事项办理过程中,依法需要开展现场踏勘等特殊审查环节的,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组织,按照《紫阳县相对集中行政许可现场踏勘等特殊审查环节联合审查实施办法(试行)》实施,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出具书面审查意见并对审查意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待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具备独立开展特殊审查条件时,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不再参与特殊环节联合审查。

3.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对划转事项实行“一窗受理、分类审批、限时办结、免费送达”运行模式,并对职责范围行政许可事项进行清单化管理,实时动态调整,面向社会公开,接受各方监督;审批过程中出现的投诉、举报、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承担。

三、工作衔接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与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紫阳县相对集中行政许可信息双向推送制度》的要求,加强衔接沟通,确保审批与监管之间信息互通、协调联动,避免缺位、失位。

(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应及时将审批结果推送至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为行业主管部门实施事中事后监管提供依据。

(二)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将涉及本行业行政审批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业务文件等更新情况和监管信息反馈给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涉及审批业务的培训会议要及时通知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参加,确保相对集中行政许可审批行为合法合规。

(三)对于涉及依法吊销证照等撤销行政许可决定的,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业主管部门函告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按照法定程序予以注销。

四、职责划分

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贯彻执行《紫阳县相对集中行政许可审管分离实施办法(试行)》。

(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要依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行业标准、规范对划转事项实施审批行为,对符合规定条件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受理、审查、决定、颁证和送达,切实履行事前审批职责。

(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针对划转事项分类制定、完善监管办法,明确监管标准、监管方式和监管措施,切实履行事中事后监管责任,避免出现监管“真空”。划转事项的行政监督、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奖励等其他行政权力仍由行业主管部门实施,并承担事中事后监管相应的法律责任。

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7日

紫阳县第三批相对集中行政许可事项划转清单 
(大项28项,小项33项)
(一)县地方海事处
审批部门(股室) 事项清单 主管部门 备 注
目录名称(大项) 事项名称(小项)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投资项目审批股 1 公路、港口、航道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审批 1 港口、航道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审批 县交通局 大项与农村公路管理局同项
2 公路、航道建设项目施工许可 2 航道建设项目施工许可 县交通局
3 通航水域岸线安全使用和水上水下活动许可 3 通航水域岸线安全使用和水上水下活动许可 县交通局
4 专用航标设置、撤除、位置移动和其他状况改变审批 4 专用航标设置、撤除、位置移动和其他状况改变审批 县交通局
5 港口经营许可 5 港口经营业务许可 县交通局
6 港口经营许可证到期换证 县交通局
6 港口采掘、爆破施工作业许可 7 港口采掘、爆破施工作业许可 县交通局
7 港口内进行危险货物的装卸、过驳作业许可 8 港口内进行危险货物的装卸、过驳作业许可 县交通局
8 水上载运或拖带超规定标准(包括重量、长、高、宽)及半潜物体和水上拖放竹、木等物体许可 9 水上载运或拖带超规定标准(包括重量、长、高、宽)及半潜物体和水上拖放竹、木等物体许可 县交通局
9 载运危险货物和污染危险性货物进出港口审批 10 载运危险货物和污染危险性货物进出港口审批 县交通局
10 渡口设置、迁移、撤销审批 11 渡口设置、迁移、撤销审批 县交通局
11 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人员资格认可(申报人员) 12 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人员资格认可(申报人员) 县交通局
12 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人员资格认可(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人员) 13 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人员资格认可(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人员) 县交通局
13 公路、港口、航道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14 港口、航道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县交通局 大项与地方海事处同项
14 渔业船舶船员证书核发 15 渔业船员证书申请人员资格审查 县交通局
15 渔船和船用产品检验及证书核发 16 渔业船舶检验及证书核发 县交通局
16 渔业船舶登记 17 渔业船舶登记发证 县交通局
17 渔业捕捞许可审批 18 捕捞许可与特殊捕捞许可审批 县交通局
小计 17项 18项
(二)县农村公路管理局
审批部门(股室) 事项清单 主管部门 备 注
目录名称 事项名称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投资项目审批股 1 公路、港口、航道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审批 1 村道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审批 县交通局 大项与地方海事处同项
2 公路、航道建设项目施工许可 2 村道建设项目施工许可 县交通局
3 涉路施工活动许可 3 涉路施工活动许可 县交通局
4 公路超限运输许可 4 公路超限运输许可 县交通局
5 行道树更新采伐(乡道)许可 5 行道树更新采伐(乡道)许可 县交通局
6 在公路桥梁两侧规定范围内进行抽取地下水、架设浮桥等活动的许可 6 在公路桥梁两侧规定范围内进行抽取地下水、架设浮桥等活动的许可 县交通局
7 公路、港口、航道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7 村道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县交通局 大项与地方海事处同项
小计 7项 7项
(三)县道路运输管理所
审批部门(股室) 事项清单 主管部门 备 注
目录名称 事项名称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投资项目审批股 1 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许可 1 道路旅客运输站(场)经营许可 县交通局
2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2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县交通局
3 客运班线设立、延续、变更、暂停和终止运营许可 3 客运班线变更、暂停和终止运营许可 县交通局
4 客运班线设立、延续运营许可 县交通局
4 道路货运经营许可(危险货物运输除外) 5 道路货运经营许可(危险货物运输除外) 县交通局
5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 6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 县交通局
6 出租汽车经营许可 7 出租汽车经营许可 县交通局
7 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证核发 8 车辆营运证核发 县交通局
小计 7项 8项
合计 28(大项) 33(小项) 三个同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