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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阳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接受陈莲辞去紫阳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时间:2021-08-26 10:56来源:紫阳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18月25日紫阳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紫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十条的规定,紫阳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陈莲辞去紫阳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的请求,报下次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