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红椿镇 | ||
索引号 | zyxzfzyxzfbgs/2021-3924 | 公开目录: | 各镇 |
公开责任部门 | 紫阳县政府办公室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紫办发〔2015〕9号 | 成文日期: | 2021年08月23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1年08月23日 |
内容概述 | 红椿镇 |
负责人姓名 | 红椿镇党委书记:汪泽海 |
办公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8:00 (7月1日至8月31日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公电话 | 0915-4841407 |
办公地址 | 紫阳县红椿镇集镇 |
红椿镇:为了方便群众办事,提高办事效率,以便民、利民、公开、公平为基本要求,提高重组优化和服务创新,将党政办公室、民政办公室、计生办公室、社保站等便民服务事项整合为一个政务服务大厅集中办理。政务服务大厅总面积45平方米,设分管领导1名,主任1名,工作人员4名,设党政、计生、社保、民政四个服务窗口。
一、镇党委、政府主要职能
镇党委、政府要通过组织群众、宣传群众、教育群众、服务群众,切实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围绕农业、农村、农民搞好服务。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1.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做好镇村发展规划,培育主导产业,推动产业结构调整,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立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探索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引导农民珍惜土地、增加投入,发展集约经营。落实强农惠农措施,确保农民受益。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引导农民多渠道转移就业,增加农民收入,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2.强化公共服务,着力改善民生。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推进优生优育,稳定低生育水平。促进农村义务教育发展,推动农村公共卫生体系和基本医疗体系建设,丰富农民群众文化生活,发展农村体育事业,培养社会主义新型农民。做好防灾减灾、五保供养、优抚安置、低保、扶贫救济、养老保险和其他社会救助工作。发展农村老龄服务。加强农村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组织开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做好外出务工人员技能培训等服务工作,促进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完善农村公共服务,形成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3.加强社会管理,维护农村稳定。加强民主法制宣传教育。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完善农村治安防控体系,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做好农村信访工作,畅通诉求渠道,及时掌握社情民意,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建立健全农村应急管理体制,提高危机处置能力。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反对和制止利用宗教和宗教势力干预农村公共事务。协助县级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市场监管、劳动监察、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工作。保证社会公正,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
4.推动基层民主,促进农村和谐。加强农村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农村党员队伍建设。做好镇人大、群团、国防教育、兵役、民兵等工作。指导村民自治、完善民主议事制度,推进村务公开、财务公开,引导农民有序参与村级事务管理,推动农村社区建设,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增强社会自治功能。
5.完成上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镇机关内设机构及其职能
内设“四办二所”,即党政综合办公室、人大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国土资源管理所、环境保护所)、社会治理办公室(司法所)和市场监管所、财政审计所。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主要承担党委、政府日常事务;负责党务、政务公开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宣传、计划生育工作;负责组织、统战、国防动员教育、民兵预备役和群团等工作;负责人事编制、档案管理、目标考核等工作;协调各项中心工作。
党政综合办公室核定编制5-10名,设主任1名。
(二)人大办公室:主要承担镇人大的日常工作等。
人大办公室核定编制2名。
(三)经济发展办公室(国土资源管理所、环境保护所):撤销驻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在经济发展办公室挂国土资源管理所和环境保护所的牌子。主要负责制定并实施辖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负责制定镇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村(居)民建房规划前置审批;负责村 (居)民建房及集体建设用地初审和监管实施,耕地保护,土地矿产动态巡查,地质灾害防治;负责产业发展、扶贫开发、环境保护等工作;负责辖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负责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相关工作。
经济发展办公室核定编制7-11名,设主任1名。
(四)社会治理办公室(司法所):撤销驻镇司法所,在社会治理办公室挂司法所的牌子。主要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维稳、反邪教等工作;负责法制宣传、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律服务及法律援助等工作。
社会治理办公室核定编制4-6名,设主任1名。
(五)市场监管所:撤销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整合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监管职责设立市场监管所。主要负责镇辖区商贸流通、农产品质量、食品药品安全市场监管工作;负责知识产权保护等工作。
市场监管所核定编制6-9名,设所长1名。
(六)财政审计所:整合财政、国有资产监管、资金审计等职责,设立财政审计所。主要负责镇财政财务工作;负责镇政府年度预决算编制和镇级财源建设;负责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监督管理;负责村级财务监管工作;负责各类惠农资金和财政资金审计工作。
财政审计所核定编制3-5名,设所长1名。
三、镇机关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领导职数7名,其中党委书记、人大主席、镇长各1名,党委副书记1名,纪委书记1名,副镇长2名。武装部长按副科级领导对待,不占领导职数。
四、镇事业单位
设“三站”,即农业综合服务站、社会保障服务站、公用事业服务站。
(一)农业综合服务站:股级,事业编制12-14名,其中设站长1名,经费实行财政全额拨款。
主要职责:承担防汛抗旱、防灾减灾和气象公共服务与灾害防御工作;承担动植物防疫和畜牧兽医监管工作;承担农业、林业、水利综合开发、技术推广、生产经营、土地流转等相关服务工作。
(二)社会保障服务站:股级,事业编制10-14名,其中设站长1名,经费实行财政全额拨款。
主要职责:承担社会保险、养老保险、福利救助、农村合疗等具体服务工作;承担就业创业、技能培训等具体服务工作;承担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科技等工作;承担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承担社区建设、拥军优属、民族宗教、老龄事务、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等民政事务工作。
(三)公共事业服务站:股级,事业编制7-9名,其中设站长1名,经费实行财政全额拨款。
主要职责:承担辖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承担镇、村道路管护,承担环境卫生、供水供电等公共事业服务工作。
五、县驻镇派出机构
(一)县派驻镇的法庭、派出所暂时维持现有体制不变,由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二)结合卫生、计生体制改革,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职责整合划入卫生院,作为县区卫计部门管理的驻镇机构。镇卫生院实行县卫计部门和镇政府双重管理、以县部门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
主要职责:承担辖区内公共卫生管理,负责预防保健工作,开展基本医疗服务,对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进行业务管理和指导,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推广和服务工作;负责积极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政策宣传和参合农民的服务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