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可下放至乡镇

时间:2021-08-18 10:37来源:《阳光报》

8月16日,陕西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若干措施》主要内容有哪些?有何创新?8月17日上午,陕西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对《若干措施》有关情况进行了解读。记者从会上了解到,《若干措施》着眼加快构建城乡统筹、资源融合、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努力实现精准救助、高效救助、温暖救助、智慧救助的目标,明确了7个方面、26项具体任务,在政策设计和制度安排上实现了创新发展。 记者 王怡平
  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十三五”以来,陕西省积极推进精准资助和资助育人工作,建立健全了从学前教育到研究生教育阶段全覆盖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学生资助资金投入力度不断加大,认定程序不断规范、救助效果日益显著,资助工作进一步提质增效。2016年以来,累计资助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891.11万人次,发放资助资金179.64亿元。
  陕西省民政厅副厅长戈养年介绍,根据困难群众的困难程度和致困原因,《若干措施》明确将社会救助划分为低保、特困群体和低保边缘户、支出型困难群体以及其他遭遇突发情形的困难群众三个救助圈,细化了基本生活救助、专项救助、急难型救助和社会帮扶等具体措施,建立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这将有效化解‘低保捆绑’所带来的‘悬崖效应’,既扩大了救助覆盖面,又突出了重点救助对象,确保真正兜住底、兜牢底”。
  同时,《若干措施》拓展了救助制度覆盖范围,明确了将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可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将专项救助范围从医疗、教育、住房、就业、受灾人员救助,拓展到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和其他救助帮扶等。
  戈养年介绍,在优化救助服务流程方面,《若干措施》明确在加强监管的基础上,将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等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乡镇(街道)。同时,通过简化民主评议程序、推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开通“e救助”掌上办等简化工作流程,方便困难群众及时受助。
  在创新救助服务方式方面,《若干措施》明确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发展慈善事业、引导社会工作力量参与等方式,为社会救助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提供必要的探视、照料服务,建立“物质+服务”的救助方式。
  在完善救助工作机制方面,《若干措施》规定全面推行“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科学评估救助需求,合理确定救助方式,让群众少跑路、好办事。同时,推动完善困难群众急难问题快速响应机制,协助困难群众申办相应救助保障或提供帮扶服务,进一步夯实了主动发现、主动救助责任。
  “推进社会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不断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是各级各有关部门一项长期的重要任务。”戈养年表示,作为全省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牵头部门,下一步,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和陕西省《若干措施》,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压实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职责任务,统筹推进各项改革措施的落实落地;加强宣传培训,让广大群众知晓各项救助政策措施,让相关工作人员提高业务能力和水平;完善政策措施,抓紧修订完善陕西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等配套政策措施,完善全省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和数据库;强化调研指导,对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重点任务进展情况开展调研、督导,制定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绩效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确保各项改革任务如期完成、落地见效。

——原载2021年8月18日《阳光报》0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