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紫阳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公布全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解读 | ||
索引号 | zyxzfzyxzfbgs/2021-3389 | 公开目录: | 解读政府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紫阳县政府办公室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1年02月10日 |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1年02月10日 |
内容概述 | 紫阳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公布全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解读 |
2021年2月5日,紫阳县人民政府印发了《紫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紫政发〔2021〕3号),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的背景
我县现行的征地补偿价格标准,是2010年评估、2012年起公布执行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距今已过10年。根据上级安排,我县在2014年、2018年先后开展了调整更新的技术评估工作,均没发布实施。2020年1月1日实施的《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改版)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再次明确了征地价格的形成机制。
二、起草依据
1、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快制定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53号);
2、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制定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实施和技术指导两个方案的通知》(陕自然资发﹝2020﹞19号);
3、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征收农用地和未利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公布工作的通知》(陕自然资耕发﹝2021﹞1号);
三、起草过程
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快制定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53号)以及省市相应工作安排,我县在去年开展了制定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按省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制定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实施和技术指导两个方案的通知》(陕自然资发﹝2020﹞19号)的要求,委托专业机构开展了技术评估。初步成果形成后,我局在2020年8月17日组织召开了听证会,发改、水利、农业、林业、经贸、交通、人社、卫健、文广局和各镇政府代表,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共35人参加,修改并经县政府审定后上报,先后经市、省两轮专家评审和价格平衡,形成了最终成果。
目前,该项成果已由《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陕政发﹝2020﹞12号),向社会公布了平均价格。按照《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征收农用地和未利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公布工作的通知》(陕自然资耕发﹝2021﹞1号)精神,应该在2021年1月18日前公布我县具体区片综合地价,从2020年12月31日起实施。
四、主要内容
《通知》共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为扎实推进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工作;第二部分为切实做好新旧征地补偿标准的衔接工作;第三部分为加强对实施新征地补偿标准的监督。附件:紫阳县征收农用地和未利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及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比例表。
原文链接:http://www.zyx.gov.cn/Content-223052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