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党组2021年第五次集体学习篇目

时间:2021-07-05 15:41


目  录

1.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文章《我们党作为百年大党,为什么必须始终牢记初心和使命》

2.近期中共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主要精神

3.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

4.中共安康市委《关于建设“团结、正派、务实、清廉”市委常委班子的决定》

5.近期国务院常务会议主要精神

6.李克强总理在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7.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主要精神

8.中共中央  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

9.财政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10.《陕西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11.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促进全省城乡居民增收十条措施》的通知

12.《陕西省总河湖长令(2021年第1号)》

13.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央农办财政部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

14.中共安康市委  安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15.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文章《学好“四史”  永葆初心、永担使命》

16.《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

17.《中国共产党组织处理规定(试行)》

18.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主要精神

19.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向重点乡村持续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的意见》

20.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意见》

2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科学绿化的指导意见》


我们党作为百年大党,为什么必须始终牢记初心和使命

——节选自《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问答》

百年接续奋斗,成就世界当惊。百年来,我们党由建党时的50多人发展壮大为今天拥有9100多万名党员的世界第一大党,并带领有着5000多年文明历史的东方大国走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康庄大道、迎来民族复兴光明前景,创造了“地球上最大的政治奇迹”。千秋伟业,百年恰是风华正茂。是什么成就了我们这个百年大党是什么让亿万人民始终汇聚在鲜红的旗帜下根本就在于我们党始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切向前走,都不能忘记走过的路;走得再远、走到再光辉的未来,也不能忘记走过的过去,不能忘记为什么出发。”

党的初心和使命是党的性质宗旨、理想信念、奋斗目标的集中体现。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无产阶级政党是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政党。我们党从诞生之日起就是中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忠实代表,始终坚守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的初心和使命,并一以贯之地体现到党的全部奋斗之中。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不是随着时间推移而自然保持下去的。“靡不有初,鲜克有终。”初心不会自然保质保鲜,使命须臾不可忘记。忘记这个初心和使命,党就会改变性质、改变颜色,就会失去人民、失去未来。只有牢牢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我们党才能够始终立于不败之地。

历史如灯塔,指引人们前行。从石库门到天安门,从兴业路到复兴路,我们党百年来所付出的一切努力、进行的一切斗争、做出的一切牺牲,都是为了人民幸福和民族复兴。正是始终坚守这个初心和使命,我们党才能在极端困境中发展壮大,才能在濒临绝境中突出重围,才能在困顿逆境中毅然奋起。红军长征途中,在湖南汝城县沙洲村,三名女红军借宿徐解秀老人家中,临走时,把自己仅有的一床被子剪下一半留给了老人。老人说,什么是共产党共产党就是自己有一条被子,也要剪下半条给老百姓的人。这些年来,习近平总书记的足迹遍及革命故地、红色热土,向全党鲜明宣示必须牢记初心使命、传承红色基因、弘扬革命精神,就是要让全党始终牢记红色政权是从哪里来的、新中国是怎么建立起来的。从党的非凡历史中找寻初心、激励使命,始终保持作为革命者的高度自觉,我们党才能始终充满朝气锐气,在新时代长征路上续写不朽传奇。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是加强党的建设的永恒课题。我们党是一个在14亿人口的大国长期执政的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党的自身建设历来关系重大、决定全局。在党长期执政条件下,各种弱化党的先进性、损害党的纯洁性的因素无时不有,各种违背初心和使命、动摇党的根基的危险无处不在,党内存在的思想不纯、政治不纯、组织不纯、作风不纯等突出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习近平总书记反复提醒全党,中国共产党是世界上最大的政党,大就要有大的样子,强调“不要忘了中国共产党是什么、要干什么这个根本问题,不要在日益复杂的斗争中迷失了自我、迷失了方向”。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作为必修课、常修课,完善和发展党内制度,形成长效机制,让初心和使命在广大党员干部内心深处铸牢、在思想深处扎根。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是我们党肩负起实现民族复兴历史使命的根本要求。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我国正处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关键时期,我们党正带领人民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形势环境变化之快、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对我们党治国理政考验之大前所未有。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越是接近民族复兴越不会一帆风顺,越充满风险挑战乃至惊涛骇浪。”不忘初心方能行稳致远,牢记使命才能开辟未来。我们要增强忧患意识,时刻保持警醒,以初心砥砺前行的精神,以使命鼓舞奋发的斗志,不断夺取伟大斗争新胜利。

不忘初心,方得始终。一个忘记来路的民族必定是没有出路的民族,一个忘记初心的政党必定是没有未来的政党。唯有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永远奋斗,方可告慰历史、告慰先辈,方可赢得民心、赢得时代,方可善作善成、一往无前。新征程上,我们要永远保持建党时中国共产党人的奋斗精神,永远保持对人民的赤子之心,永远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坚持以伟大自我革命引领伟大社会革命,继续朝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目标奋勇前进。



近期中共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主要精神

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次集体学习主要精神

(新华社  2021年6月1日)

中共中央政治局5月31日下午就加强我国国际传播能力建设进行第三十次集体学习。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主持学习时强调,讲好中国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展示真实、立体、全面的中国,是加强我国国际传播能力建设的重要任务。要深刻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国际传播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下大气力加强国际传播能力建设,形成同我国综合国力和国际地位相匹配的国际话语权,为我国改革发展稳定营造有利外部舆论环境,为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做出积极贡献。

习近平在主持学习时发表了讲话。他指出,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对外传播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大力推动国际传播守正创新,理顺内宣外宣体制,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媒体集群,积极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有效开展国际舆论引导和舆论斗争,初步构建起多主体、立体式的大外宣格局,我国国际话语权和影响力显著提升,同时也面临着新的形势和任务。必须加强顶层设计和研究布局,构建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战略传播体系,着力提高国际传播影响力、中华文化感召力、中国形象亲和力、中国话语说服力、国际舆论引导力。

习近平指出,要加快构建中国话语和中国叙事体系,用中国理论阐释中国实践,用中国实践升华中国理论,打造融通中外的新概念、新范畴、新表述,更加充分、更加鲜明地展现中国故事及其背后的思想力量和精神力量。要加强对中国共产党的宣传阐释,帮助国外民众认识到中国共产党真正为中国人民谋幸福而奋斗,了解中国共产党为什么能、马克思主义为什么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什么好。要围绕中国精神、中国价值、中国力量,从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多个视角进行深入研究,为开展国际传播工作提供学理支撑。要更好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以文载道、以文传声、以文化人,向世界阐释推介更多具有中国特色、体现中国精神、蕴藏中国智慧的优秀文化。要注重把握好基调,既开放自信也谦逊谦和,努力塑造可信、可爱、可敬的中国形象。

习近平强调,要广泛宣介中国主张、中国智慧、中国方案,我国日益走近世界舞台中央,有能力也有责任在全球事务中发挥更大作用,同各国一道为解决全人类问题作出更大贡献。要高举人类命运共同体大旗,依托我国发展的生动实践,立足五千多年中华文明,全面阐述我国的发展观、文明观、安全观、人权观、生态观、国际秩序观和全球治理观。要倡导多边主义,反对单边主义、霸权主义,引导国际社会共同塑造更加公正合理的国际新秩序,建设新型国际关系。要善于运用各种生动感人的事例,说明中国发展本身就是对世界的最大贡献、为解决人类问题贡献了智慧。

习近平指出,要深入开展各种形式的人文交流活动,通过多种途径推动我国同各国的人文交流和民心相通。要创新体制机制,把我们的制度优势、组织优势、人力优势转化为传播优势。要更好发挥高层次专家作用,利用重要国际会议论坛、外国主流媒体等平台和渠道发声。各地区各部门要发挥各自特色和优势开展工作,展示丰富多彩、生动立体的中国形象。

习近平强调,要全面提升国际传播效能,建强适应新时代国际传播需要的专门人才队伍。要加强国际传播的理论研究,掌握国际传播的规律,构建对外话语体系,提高传播艺术。要采用贴近不同区域、不同国家、不同群体受众的精准传播方式,推进中国故事和中国声音的全球化表达、区域化表达、分众化表达,增强国际传播的亲和力和实效性。要广交朋友、团结和争取大多数,不断扩大知华友华的国际舆论朋友圈。要讲究舆论斗争的策略和艺术,提升重大问题对外发声能力。

习近平强调,各级党委(党组)要把加强国际传播能力建设纳入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组织领导,加大财政投入,帮助推动实际工作、解决具体困难。各级领导干部要主动做国际传播工作,主要负责同志既要亲自抓,也要亲自做。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的国际传播知识培训,发挥各级党组织作用,形成自觉维护党和国家尊严形象的良好氛围。各级党校(行政学院)要把国际传播能力培养作为重要内容。要加强高校学科建设和后备人才培养,提升国际传播理论研究水平。


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一次集体学习主要精神

(新华社  2021年6月26日)

中共中央政治局6月25日下午就用好红色资源、赓续红色血脉进行第三十一次集体学习。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主持学习时强调,红色资源是我们党艰辛而辉煌奋斗历程的见证,是最宝贵的精神财富。红色血脉是中国共产党政治本色的集中体现,是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人的精神力量源泉。回望过往历程,眺望前方征途,我们必须始终赓续红色血脉,用党的奋斗历程和伟大成就鼓舞斗志、指引方向,用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坚定信念、凝聚力量,用党的历史经验和实践创造启迪智慧、砥砺品格,继往开来,开拓前进,把革命先烈流血牺牲打下的红色江山守护好、建设好,努力创造不负革命先辈期望、无愧于历史和人民的新业绩。

这次集体学习是中央政治局带头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的一项重要安排,采取参观和讨论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25日下午,习近平带领中央政治局同志来到北大红楼,参观“光辉伟业 红色序章——北大红楼与中国共产党早期北京革命活动主题展”,重温李大钊、陈独秀等开展革命活动、推动马克思主义在中国早期传播、酝酿和筹建中国共产党等革命历史。展厅内,一张张图片、一件件文物,全面展现了那个时期的光辉历史。习近平不时停下脚步,询问相关细节。他指出,北大是新文化运动的中心和五四运动的策源地,最早在我国传播马克思主义思想,也是我们党在北京早期革命活动的历史见证地,在建党过程中具有重要地位。要加强红色资源保护和利用,尊重历史事实,准确评价历史,正确学史用史。

丰泽园毛泽东同志故居,是毛泽东同志从1949年9月21日开始工作和生活了17年的地方。毛泽东同志在这里筹划了新中国建立和建设的一系列大政方略。习近平带领中央政治局同志来到这里参观瞻仰,察看颐年堂大厅现场展陈,观看毛泽东同志在丰泽园工作生活的影像短片,回顾毛泽东同志在这里主持召开的重要会议、做出的重大决策、会见的重要外宾,参观毛泽东同志办公区、会议室和藏书室,仔细察看毛泽东同志批改过的重要文件、阅读过的书籍、穿过的衣物、使用过的日常用品和书信、手稿、照片等,追忆毛泽东同志的卓越功勋和崇高风范。习近平强调,北大红楼和丰泽园在党的历史上都具有标志性意义,生动诠释了中国共产党是怎么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是怎么来的,给我们上了一堂鲜活而又生动的党史课。

参观结束后,习近平等回到中南海怀仁堂,围绕主题进一步开展学习。习近平在主持学习时发表了重要讲话。他指出,红色是中国共产党、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鲜亮的底色,在我国960多万平方公里的广袤大地上红色资源星罗棋布,在我们党团结带领中国人民进行百年奋斗的伟大历程中红色血脉代代相传。每一个历史事件、每一位革命英雄、每一种革命精神、每一件革命文物,都代表着我们党走过的光辉历程、取得的重大成就,展现了我们党的梦想和追求、情怀和担当、牺牲和奉献,汇聚成我们党的红色血脉。

习近平表示,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到地方考察,都要瞻仰对我们党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革命圣地、红色旧址、革命历史纪念场所,主要的基本上都走到了。每到一地,重温那一段段峥嵘岁月,回顾党一路走过的艰难历程,灵魂都受到一次震撼,精神都受到一次洗礼。每次都是怀着崇敬之心去,带着许多感悟回。

习近平强调,要教育引导全党始终坚持科学理论指导。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广泛传播催生了中国共产党,马克思主义使我们党拥有了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拥有了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强大思想武器。一百年来,我们党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创立了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形成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创立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党和人民事业不断开创新局。中国共产党为什么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什么好,从根本上说,是因为马克思主义行。我们要从党的百年奋斗史中感悟真理的力量,不断深化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用马克思主义的真理光芒照耀我们的前行之路。

习近平指出,要教育引导全党始终坚持理想信念。革命理想高于天,回望百年党史,千千万万共产党人为了理想信念不惜抛头颅、洒鲜血。共产主义是我们党的远大理想,为了实现这个远大理想,就必须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全党同志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披荆斩棘、奋力前行,不断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

习近平强调,要教育引导全党始终坚持初心使命。牢记和践行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的初心使命,是贯穿我们党百年奋斗史的一条红线。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打江山、守江山,守的是人民的心,对我们这样一个长期执政的党而言,没有比忘记初心使命、脱离群众更大的危险。全党同志要从党的百年奋斗史中不断体悟初心使命,贯彻好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矢志不渝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

习近平指出,要教育引导全党始终坚持光荣革命传统。党的伟大精神和光荣传统是我们的宝贵精神财富,是激励我们奋勇前进的强大精神动力。当今中国正处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关键时期,国家强盛、民族复兴需要物质文明的积累,更需要精神文明的升华,决不能丢掉革命加拼命的精神,决不能丢掉谦虚谨慎、戒骄戒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传统,决不能丢掉不畏强敌、不惧风险、敢于斗争、敢于胜利的勇气。全党同志要用党在百年奋斗中形成的伟大精神滋养自己、激励自己,以昂扬的精神状态做好党和国家各项工作。

习近平强调,要教育引导全党始终坚持推进自我革命。我们党历经百年沧桑依然风华正茂,其奥秘就在于具有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强大能力,自我革命精神是党的执政能力的强大支撑。全党同志要增强忧患意识,以永远在路上的坚定执着将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严于律己,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始终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为把党建设得更加坚强有力作出应有的努力。

习近平指出,要用心用情用力保护好、管理好、运用好红色资源。要深入开展红色资源专项调查,加强科学保护。要开展系统研究,准确把握党的历史发展的主题主线、主流本质,旗帜鲜明反对和抵制历史虚无主义。要打造精品展陈,坚持政治性、思想性、艺术性相统一,用史实说话,增强表现力、传播力、影响力,生动传播红色文化。要强化教育功能,围绕革命、建设、改革各个历史时期的重大事件、重大节点,研究确定一批重要标识地,讲好党的故事、革命的故事、英雄的故事,设计符合青少年认知特点的教育活动,建设富有特色的革命传统教育、爱国主义教育、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基地,引导他们从小在心里树立红色理想。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

(新华社  2021年6月1日)

加强对主要领导干部和领导班子的监督,是新时代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提高党的建设质量,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必然要求。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现就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重要性紧迫性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委员会是党执政兴国的指挥部,“一把手”是党的事业发展的领头雁,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上必须作表率、打头阵;强调对各级“一把手”来说,自上而下的监督最有效,党中央要加强对高级干部的监督,各级党委(党组)要加强对所管理的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上级“一把手”必须抓好下级“一把手”;强调破解同级监督难题,关键在党委常委会,要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武器,增强主动监督、相互监督的自觉。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面临前所未有的复杂环境和风险挑战,只有毫不动摇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一以贯之推进党的伟大自我革命,以有效监督把“关键少数”管住用好,充分发挥党员领导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和表率引领作用,才能团结带领广大干部群众战胜前进道路上的各种艰难险阻,不断取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胜利。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推动落实党委(党组)主体责任、书记第一责任人职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一岗双责”、纪检机关监督专责,形成了许多有效做法和经验。同时,必须清醒看到,对“一把手”监督仍是薄弱环节,完善党内监督体系、落实监督责任的任务依然十分紧迫。领导干部责任越重大、岗位越重要,越要加强监督。破解对“一把手”监督和同级监督难题,必须明确监督重点,压实监督责任,细化监督措施,健全制度机制。各级党委(党组)要充分认识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强化上级党组织监督,做实做细同级监督,推动党员领导干部增强政治意识,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自觉践行忠诚干净担当,带头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确保全党步调一致向前进。

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促进主动开展监督、自觉接受监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监督工作格局,不断增强党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推动中国特色监督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

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要全面落实党内监督制度,突出政治监督,重点强化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对党忠诚,践行党的性质宗旨情况的监督;强化对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践行“两个维护”情况的监督;强化对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情况的监督;强化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情况的监督;强化对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依规依法履职用权、担当作为、廉洁自律等情况的监督,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

各级领导干部要从政治上认识领导职责中包含监督职责,增强监督意识,履行监督责任;正确对待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勇于纠正错误,切实改进工作;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主动接受监督,决不能拒绝监督、逃避监督。“一把手”要自觉置身党组织和群众监督之下,强化责任担当,加强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下级领导干部的监督。

二、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

(一)把对“一把手”的监督作为重中之重,强化监督检查。“一把手”被赋予重要权力,担负着管党治党重要政治责任,必须以强有力的监督促使其做到位高不擅权、权重不谋私。党委(党组)、纪检机关、党的工作机关要突出对“一把手”的监督,将“一把手”作为开展日常监督、专项督查等的重点,让“一把手”时刻感受到用权受监督。

(二)“一把手”要以身作则,自觉接受监督。“一把手”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带头做到“两个维护”,带头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在履行管党治党责任、严格自律上当标杆、做表率,既要自觉接受监督,又要敢于担当作为。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带头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主动向党组织请示报告工作,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廉洁治家,自觉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始终保持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三)加强党组织自上而下的监督,上级“一把手”必须抓好下级“一把手”。中央政治局委员要注重了解分管部门、地方、领域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督促有关地方和部门“一把手”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做到廉洁自律,发现问题及时教育提醒。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应当加强对省级党委、中央单位“一把手”的监督,督促省级党委加强对下级“一把手”的管理。上级“一把手”要将监督下级“一把手”情况作为每年述职的重点内容;对下级新任职“一把手”应当开展任职谈话;同下级“一把手”定期开展监督谈话,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进行批评教育,对存在轻微违纪问题的及时予以诫勉。

(四)严格执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制度,落实“一把手”第一责任人职责。党委(党组)要加强对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下级“一把手”落实责任不到位、问题比较突出的及时约谈。纪检机关应当通过抓好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提出整改建议等方式,推动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职责。健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作为对“一把手”选拔任用、实绩评价、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对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不担当、不作为的,依规依纪追究责任。

(五)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完善“三重一大”决策监督机制。党委(党组)、纪检机关、组织部门要加强对下级党委(党组)“一把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出现搞一言堂甚至家长制问题。中央组织部应当对省级党委、中央单位“一把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进行重点监督。把“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作为巡视巡察、审计监督、专项督查的重要内容。纪委书记、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发现“一把手”违反决策程序的问题,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对纠正不力的要向上级纪委、派出机关反映。

(六)巡视巡察工作要紧盯“一把手”,及时发现问题。党委(党组)要坚持“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的巡视工作方针,坚守政治巡视定位,查找纠正政治偏差。巡视巡察组应当把被巡视巡察党组织“一把手”作为监督重点,进驻前向纪检机关、组织部门深入了解情况。巡视巡察谈话应当将“一把手”工作、生活情况作为必谈内容,对反映的重要问题深入了解。巡视巡察报告应当将“一把手”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单独列出,提出明确意见和整改要求。

(七)及时掌握对“一把手”的反映,建立健全述责述廉制度。党委(党组)、纪检机关、组织部门要加强对下级党委(党组)“一把手”的日常监督,通过驻点调研、专项督查等方式,全面掌握其思想、工作、作风、生活状况。落实纪检机关、组织部门负责人同下级“一把手”谈话制度,发现一般性问题及时向本人提出,发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向同级党委主要负责人报告。开展下级“一把手”在上级党委常委会(党组)扩大会议上述责述廉、接受评议工作,述责述廉报告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三、加强同级领导班子监督

(八)加强领导班子成员相互监督,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中央委员会成员必须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发现其他成员有违反党章、破坏党的纪律、危害党的团结统一的行为,应当及时向党中央报告或者实名向中央纪委常委会反映。党委(党组)“一把手”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经常开展谈心谈话,切实履行好教育、管理、监督责任;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所做的函询说明签署意见时,要进行教育提醒,不能“一签了之”。领导班子成员之间应当经常交换意见,发现问题坦诚向对方提出,发现“一把手”存在重要问题的可直接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坚持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制度,“一把手”要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领导班子成员按规定对个人有关事项以及群众反映、巡视巡察反馈、组织约谈函询的问题实事求是作出说明。

(九)发挥领导班子近距离常态化监督优势,提高发现和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党委(党组)要全面履行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领导责任,建立健全相关制度。领导班子成员应当本着对自己、对同志、对班子、对党高度负责的态度,相互提醒、相互督促,把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增强领导班子战斗力;发现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有违纪违法问题的,应当及时如实按程序向党组织反映和报告,对隐瞒不报、当“老好人”的要连带追究责任。

(十)坚持集体领导制度,严格按规则和程序办事。健全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权力运行制约机制,合理分解、科学配置权力。坚决防止以专题会议代替常委会会议作出决策,坚决防止以党委集体决策名义集体违规,决不允许领导班子成员将分管工作、分管领域变成不受集体领导和监督的“私人领地”。完善领导班子议事规则,重要事项须提交领导班子会议讨论,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充分发表意见,意见分歧较大时应当暂缓表决,对会议表决情况和不同意见应当如实记录、存档备查。

(十一)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抓好职责范围内管党治党工作。党委(党组)要制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年度计划,分解工作任务。“一把手”要定期听取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履行管党治党责任的情况汇报,发现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及时约谈。纪委应当向同级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通报其分管部门和单位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党规、廉洁自律等情况,推动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抓好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十二)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党委(党组)要完善落实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制度的具体举措。对领导班子成员存在违规干预干部选拔任用、工程建设、执法司法等问题的,受请托人应当及时向所在部门和单位党组织报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来自其他领导干部家属亲友的违规干预行为应当坚决抵制,及时向党组织报告。不按要求报告的,依规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十三)建立健全政治生态分析研判机制,分领域形成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报告。党委(党组)要定期分析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政治生态状况,经常听取纪检机关、党的工作机关相关报告,认真查找领导班子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纪检机关应当加强对审批监管、工程建设、资源开发、金融信贷等领域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分析,注重发现普遍性问题,形成专题报告,促进同级党委领导班子加强对关键岗位的管理监督。

(十四)完善纪委书记谈话提醒制度,如实报告领导班子成员履职尽责和廉洁自律情况。纪委书记应当牢固树立报告问题是本职、该报告不报告是失职的意识。发现领导班子成员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及时进行提醒。发现存在重要问题的,向上级纪委和同级党委主要负责人报告,全面准确反映情况。不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的,依规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四、加强对下级领导班子的监督

(十五)落实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党组织的监督责任,把管理和监督寓于实施领导的全过程。党委(党组)要切实管好自己的“责任田”,综合运用检查抽查、指导民主生活会、受理信访举报、督促问题整改等方式,加强对下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做到责任清晰、主体明确、措施管用、行之有效。

(十六)把制度的笼子扎得更紧更牢,推进监督工作规范化。党委(党组)要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健全任职回避、定期轮岗、干部交流制度,对“一把手”制定更严格的管理制度。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推进“一把手”个人有关事项在领导班子中公开工作。健全干部双重管理制度,明确主管方、协管方对双重管理干部的监督职责。

(十七)规范领导干部家属从业行为,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高级干部要带头执行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规定,为全党作出示范。党委(党组)要抓好相关规定落实,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领导干部与企业家交往必须守住底线、把好分寸,“一把手”要带头落实“亲”、“清”要求,不得以权谋私,搞暗箱操作和利益输送;管住管好自己的家属亲友,决不允许他们利用本人职权敛财谋利,防止居心不良者对家庭成员进行“围猎”。党委(党组)、纪检机关要加强对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处置投诉举报,发现问题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十八)加强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指导,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党委(党组)要履行组织开好民主生活会的领导责任,统一确定或者批准下级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主题,上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有计划地参加下级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组织部门应当会同纪检机关对下级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重点检查“一把手”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是否态度鲜明,民主生活会是否真正红脸出汗。对不按规定召开的严肃指出并纠正,对走过场的责令重新召开。对下级党组织所辖地区、部门、单位发生重大问题的,督促下级领导班子及时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

(十九)强化选人用人的组织把关,落实干部考察考核制度。党委(党组)要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监督,强化对下级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拟任人选的把关,压实分析研判和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等各环节的领导责任。组织部门应当按照好干部标准,严格“凡提四必”程序,全面考察干部。纪检机关应当动态更新领导干部廉政档案,严把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党委(党组)要对下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实行分级分类考核,同巡视巡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督查、相关业务部门考核发现的问题相结合,进行全面客观评价。每年可以选定部分“一把手”和领导班子进行重点考核,对问题反映较多的进行专项考核。

(二十)定期分析研判信访举报情况,对群众反映多的领导干部及时敲响警钟。党委(党组)要重视信访举报工作,了解掌握群众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反映。领导干部要倾听群众呼声,严肃认真地对待群众的意见、批评。纪检机关、组织部门应当对信访举报情况定期开展分析研判,对反映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处置意见,督促信访举报比较集中的地方、部门、单位党组织查找分析原因。对涉及下级“一把手”及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信访举报问题进行专题分析,对社会反映突出、群众评价较差的领导干部情况及时报告,对一般性问题开展谈心谈话。

(二十一)推动问题整改常态化,完善纪检监察建议制度。党委(党组)、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要加强对问题整改情况的监督检查,通过审核整改报告、督办重点问题等方式,压实主体责任,督促整改落实到位。针对查处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暴露出的问题开展警示教育。完善纪检监察建议提出、督办、反馈和回访监督机制。对整改问题不及时不到位甚至拒不整改的,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典型问题通报曝光。

五、切实加强党对监督工作的领导

(二十二)加强党委(党组)对监督工作的领导,完善党内监督体系。各级党委(党组)必须坚决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决策部署,领导好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内监督工作,抓好督促检查。把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摆在管党治党突出位置,通过抓好“关键少数”带动“绝大多数”。统筹党内各项监督,支持和监督纪检机关履行监督责任,督促党的工作机关加强职责范围内职能监督工作,注重发挥基层党组织日常监督和党员民主监督作用。

(二十三)以党内监督为主导,贯通各类监督。各级党委要切实发挥党内监督带动作用,推动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贯通协调、形成合力。加大统筹力度,整合各类监督信息资源,有效运用大数据,建立健全重大监督事项会商研判、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移送机制,定期听取工作情况汇报,使各类监督更加协同有效。

(二十四)发挥纪委监委专责机关作用,增强监督实效。纪委监委要强化政治监督,做实日常监督,督促各级“一把手”和领导班子履行好管党治党责任、落实好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精准有效运用“四种形态”,以严格的执纪执法增强制度刚性,对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的坚决查处,对不抓不管、失职失责的严肃问责。加强对下级纪委监委的领导,大力支持下级纪委监委履行监督职责,推进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统筹衔接,完善全覆盖的监督机制。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健全内控机制,自觉接受监督,确保权力受到严格约束。

(二十五)积极探索创新,增强针对性、有效性。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切实抓好本意见的贯彻落实,对各项监督制度不折不扣执行到位。加强分类指导,细化监督举措。坚持顶层设计和基层创新相结合,鼓励地方、部门和单位探索强化监督的有效办法,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增强监督实效。


中共安康市委关于建设“团结、正派、务实、清廉”市委常委班子的决定

(2019年3月10日)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扎实推进“讲政治、敢担当、改作风”专题教育充分发挥关键少数以上率下的引领作用,现就建设“团结、正派务实、清廉”市委常委班子作出如下决定。

一、建设团结的班子

1.坚持民主决策。严格遵守市委常委会会议事规则、议事程序、议事纪律,会前充分沟通酝酿、集思广益,会上高度集中、统一决策,防止议而不决。持续提升市委常委会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的能力和定力。

2.坚持光明磊落。老实做人、真诚待人,心口合一、践诺归

一,经常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勇于当面提醒批评,敢于背后仗义执言,反对明知不对、当面不说的好人主义,绝不能会上不说会后乱说,当面吹捧、背后贬低,戴假面具、搞两面派、做两面人。

3.坚持合作协作。既坚持分工负责制,又树牢一盘棋思想,相互配合,相互学习,增进友谊,建立清清爽爽的同志关系,决不允许搞小山头、划小圈子、建自留地。

二、建设正派的班子

4.做到对党忠诚、高度负责。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不折不扣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决不以矛盾的特殊性否决普遍性、以地方的特殊性对撞中央法规的严肃性,决不允许阳奉阴违、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决不以改革创新名义乱作为

5.做到胸谋全局、顾全大局。自觉服从市委集体领导,集体决定事项必须坚决落实、一抓到底,不得拈轻怕重、推诿扯皮。坚持重大事项、重要工作、重点项目及时请示报告,决不允许自作主张、自行其是。

6.做到秉公用权、公道正派。坚持公平公正公道,负责任地向组织推荐优秀干部,不搞亲亲疏疏、任人唯亲。严格遵守组织纪律,不准封官许愿、跑风漏气、到处买好。

三、建设务实的班子

7.带头践行低调务实不张扬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功成不必在我的境界、功成必定有我的担当、钉钉子的精神,谋好长远大事、干好当下要事、办好民生实事,不过度宣传,不热衷虚名,以工作成效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决避免只重显绩不重潜绩,只抓亮点不抓难点,只顾面子不顾里子,切忌心浮气躁、好大喜功,急功近利、弄虚作假。

8.带头践行安康创优精神。始终把敢创一流的拼搏精神作为初心始终,把敢挑重任的担当精神作为习惯养成,把敢为人先的首创精神作为目标追求,聚力聚焦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发展壮大生态经济、规划建设新安康门户区、深度融入汉江生态经济带等战略任务,坚决克服得过且过、庸碌无为、畏首畏尾的价值追求、精神状态,聚合强大能量推动高质量发展。

9.带头践行求真务实作风。扑下身子、撸起袖子,深入一线、靠前指挥,敢于直面困难、迎难而上,触及矛盾、解决问题,带领干部群众一起苦干、一起流汗。坚决破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下大力解决学风漂浮、调研走秀,检查过多、考核过滥,做表面文章、做数字文章,“新官不理旧事”等问题,决不允许搞表态服从、选择性执行、应付型落实。

四、建设清廉的班子

10.务必全面落实落细主体责任。严格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职责,主体责任必须放在心里、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实到行动上,做到业务工作与正风肃纪两手抓、两手硬,决不能被动应付、避重就轻、偏心袒护,决不要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

11.务必全面从严从实修身修为。慎独慎微、勤于自省,防微杜渐、警钟长鸣,自觉净化社交圈、生活圈、朋友圈,警惕“最信任的人”,不被酒色诱惑,不被熟人围猎,不被小人借机。带头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敬畏权力、敬畏法纪、敬畏群众,不得违规收送礼金礼品及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不得利用职务职权上的影响为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私利。严格执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和休假外出报备制度,不得瞒报虚报漏报迟报。

以上11条,既是市委常委班子加强自身建设的基本要求,也是向全市各级党组织、广大党员和人民群众作出的郑重承诺。市委常委班子成员要深学细照笃行、自修枝剪叶,以实际行动彰显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为加快建设西北生态经济强市而奋斗!


近期国务院常务会议主要精神

5月2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主要精神:国务院总理李克强5月2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纾困和发展,确定加强农村义务教育薄弱环节的措施。

会议指出,量大面广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是我国经济韧性、就业韧性的重要支撑。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近些年通过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特别是去年实施一系列普惠性纾困政策,有力促进了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截至4月末,全国小微企业总数超过4400万户、个体工商户超过9500万户,成为我国就业主力军。当前国内外环境复杂严峻,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仍面临困难,要继续有针对性加强支持。一是进一步落实“六稳”“六保”政策,保持必要支持力度。落实落细减税降费措施。加大支持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的普惠金融力度,引导扩大信用贷款、首贷、中长期贷款、无还本续贷业务规模,推广随借随还贷款。研究将商业汇票承兑期限由1年缩短至6个月,减轻企业占款压力。二是多措并举帮助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应对上游原材料涨价影响。支持大型企业搭建重点行业产业链供需对接平台,用市场化办法引导供应链上下游稳定原材料供应和产销配套协作,做好保供稳价。打击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行为。支持各地按规定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给予稳岗就业补贴。督促引导平台降低过高收费、抽成及新商户佣金和推介费比例。三是加强公正监管。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清理废除歧视、妨碍各类市场主体参与市场经济活动的政策和法规。深入推进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依法查处具有优势地位的企业为抢占市场份额恶意补贴、低价倾销等行为。整治各种乱收费乱罚款。同时,做好基本保障兜底,推动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保,放开在就业地参保的户籍限制,探索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工伤保险范围。

会议指出,义务教育是关系每个家庭的最大公共产品,是政府的基本职责。要落实“双减”措施,提高义务教育教学水平和质量,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突出加强农村义务教育薄弱环节这个事关全局的重点,采取有效措施缩小城乡、区域差距,促进教育公平。一要加强农村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建设。依法加强义务教育教师收入保障,多渠道解决好教师基本住房,建设必要的边远艰苦地区农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加大在职培训、学历教育力度,提高义务教育教师素质。职称评定等要向中西部农村教师倾斜。二要持续改善农村基本办学条件,因地制宜加强农村学校教室、宿舍、食堂等设施建设。改善网络设施,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开放共享。三要强化经费保障。中央财政今年继续安排300亿元补助资金,重点支持中西部和东部部分困难地区义务教育发展。省级要加大统筹力度,强化对欠发达地区、民族地区、边境地区、革命老区义务教育的支持。

6月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主要精神:国务院总理李克强6月9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推进实施“十四五”规划《纲要》确定的重大工程项目;确定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的措施,更好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更优服务人民群众。

会议指出,“十四五”规划《纲要》确定了一批具有战略性、基础性、引领性的重大工程项目,涉及科技攻关、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建设、民生补短板、文化传承发展等重点领域。各地区各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有序做好项目实施准备,细化实化支持政策,绝大部分项目陆续启动。当前国内外环境不确定不稳定因素较多,要坚持不搞“大水漫灌”,保持宏观政策连续性稳定性,增强针对性,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会议要求,要尊重经济规律,遵循市场化原则,统筹强基础、增功能、利长远、惠民生、防风险,推进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在发挥好消费基础作用的同时,更好发挥有效投资的关键作用。一是加强前期工作。将“十四五”规划重大工程落实到具体项目,优先纳入各领域规划,科学制定实施方案,分年有序推进,形成开工一批、投产一批、储备一批的良性循环。对单体重大项目要倒排建设节点,对点多面广的打捆项目要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对建设难度大、生态环境保护要求高的重大工程要深化勘察、方案比选和可行性研究。二是统筹中长期发展和年度经济运行,以推动重大工程项目建设为重点,加强政策支撑和要素保障,合理把握今年明年投资力度,并根据形势变化适时合理调整。三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审批核准程序,减少不必要审批,保证项目尽早开工、资金高效使用。四是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等政府投资带动作用,更加充分调动市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重大工程项目。五是强化督导协调,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地方加大激励支持力度,对项目推进不力的要加强督促,及时解决建设中的问题。加强监管,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会议指出,广大医务人员守护着人民生命健康,在抗击疫情中作出了突出贡献。要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保障医务人员合理薪酬待遇,进一步调动医务人员服务群众积极性。一是完善公立医院薪酬水平决定机制。有关部门要在确保群众就医整体负担不增加等基础上,动态调整公立医院薪酬水平。对公益任务重、承担科研教学任务等公立医院适当给予倾斜。各地要综合考虑不同层级不同性质医院工作量、服务质量等因素,合理增加薪酬总量。二是落实公立医院内部分配自主权。统筹考虑薪酬总量及相关因素,继续完善岗位绩效工资制度,也可结合实际,自主确定其他更加有效的内部分配模式,向关键和群众急需的岗位、业绩突出的医务人员等倾斜,推动更好解决大病重病等方面看病难问题。适当提高低年资医生薪酬水平,统筹考虑编内外人员薪酬待遇。

6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主要精神:国务院总理李克强6月1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针对今年以来农资价格较快上涨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发放补贴;决定扩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实施范围,增强农民抵御风险能力;部署进一步推动金融机构减费让利惠企利民;确定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政策,缓解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草案)》。

会议指出,农业是稳民心、安天下的产业。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粮食生产和粮食安全。考虑到今年以来受大宗商品价格上涨影响,化肥、柴油等农资价格明显上涨,当前正值夏收夏种关键时期,为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会议决定,在加强农资市场调节、引导企业增加国内市场供给的同时,立足我国发展中国家实际,根据主要粮食作物农资等价格上涨情况,中央财政安排200亿元左右资金,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发放补贴,以稳定农民收入。补贴资金要抓紧发放到位,不误农时。

为帮助农民抵御灾害等风险、稳定种粮收益,会议决定,今年在全国13个粮食主产省份,对500个产粮大县实施稻谷、小麦种植完全成本保险,覆盖种子、农药、化肥等直接物化成本和土地、人工成本,弥补自然灾害、病虫害等导致的损失;实施玉米种植收入保险,弥补因价格、产量波动导致的损失。两种保险保障水平最高可达相应品种种植收入的80%,保险费率按保本微利原则确定。明年推广至主产省份所有产粮大县。加大保险保费财政补贴,其中省级财政补贴不低于25%,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及东北地区补贴45%。

会议指出,去年金融机构减费让利有效支持了市场主体纾困发展。今年要继续发挥金融机构作用,采取6方面减费措施,帮助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降低成本,减轻上游大宗商品涨价传导压力。其中包括:鼓励免收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支付账户提现手续费,将网络支付商户手续费降低10%,降低银行卡刷卡手续费,推动减免小微企业跨行转账汇款手续费,推动降低自动取款机跨行取现手续费等。这些措施预计每年可为企业和群众减负240亿元。

为保障城镇化进程中进城务工人员、新就业大学生等新市民、青年人基本住房需求,会议确定,一是落实城市政府主体责任,鼓励市场力量参与,加强金融支持,增加租金低于市场水平的小户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二是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等,可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土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允许将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用房、厂房等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三是从10月1日起,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征收率减按1.5%缴纳增值税;对企事业单位等向个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减按4%税率征收房产税。

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草案)》,决定将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6月2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主要精神:国务院总理李克强6月22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十四五”时期纵深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更大激发市场活力促发展、扩就业、惠民生;确定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措施,推动外贸升级,培育竞争新优势。

会议指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近年来各地各部门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推进双创,催生了大量市场主体,有力支撑了就业特别是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了新动能快速成长,增强了经济发展内生动力。“十四五”时期要纵深推进双创,更好贯彻新发展理念的要求。一是坚持创业带动就业。适应劳动力供求关系深度调整、就业方式更加多元、市场灵活性增强等新形势,进一步推进双创,培育更多充满活力、持续稳定经营的市场主体,特别是促进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多渠道创业就业,增强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能力。二是营造更优双创发展生态。深化“放管服”改革,破除不合理障碍,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鼓励产业链中占主导地位的“链主”企业发挥引领支撑作用,开放市场、创新、资金等要素资源,建设集研发、孵化、投资等于一体的创业创新培育中心,促进更多“专精特新”、“小巨人”、制造业单项冠军等中小企业成长壮大。强化公正监管,反对不正当竞争,保护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三是强化创业创新政策激励。落实好税收减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等政策。拓展双创融资渠道,加大普惠金融力度,鼓励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方式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吸引更多海外人才来华创业,支持有条件的双创示范基地向国际化发展。

会议指出,新业态新模式是我国外贸发展的有生力量,也是国际贸易发展的重要趋势。近年来我国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快速发展,其中跨境电商规模5年增长近10倍,促进了外贸转型升级,尤其在疫情冲击下为稳外贸等发挥了重要作用。下一步,一要完善跨境电商发展支持政策。扩大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试点范围。优化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清单。便利跨境电商进出口退换货管理。制定跨境电商知识产权保护指南,防范假冒伪劣商品。二要积极推动海外仓发展。鼓励传统外贸企业、跨境电商和物流企业等参与海外仓建设,提高海外仓数字化、智能化水平,促进中小微企业借船出海,带动国内品牌、双创产品拓展国际市场空间。三要积极发展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引导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提升集中代办退税工作效率和风险管控水平,支持综合保税区、自贸试验区内企业开展保税维修,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发展离岸贸易。四要进一步推动国际交流合作。积极参与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国际规则和标准制定。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跨国物流等领域国际合作。


李克强总理在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新华社  2021年6月2日)

这次会议是国务院年度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主要任务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部署,落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总结过去一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工作,部署下一阶段持续一体推进“放管服”改革的重点任务。

一、直面市场主体需求,创新实施宏观政策并与“放管服”改革相结合取得明显成效

2020年,面对多重严重冲击,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们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既及时果断又保持定力,坚持不搞“大水漫灌”式强刺激,紧扣市场主体急需,创新实施宏观政策,并与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相结合,助企纾困与激发活力并举,有力促进了经济较快恢复发展。

(一)在创新实施宏观政策中运用“放管服”改革思路和办法,帮助市场主体渡过难关。新冠肺炎疫情直接冲击量大面广的市场主体,对就业和基本民生带来严重影响。我们在“六稳”基础上明确提出“六保”,将保市场主体作为重中之重,以此来保就业保民生。财政、货币、就业政策都围绕市场主体,把宏观政策与微观主体紧密联系起来,做到直接管用、精准高效,从根上“浇水施肥”。全年为市场主体新增减税降费超过2.6万亿元,同时推动金融系统向实体经济合理让利1.5万亿元。企业普遍反映,减税降费是最直接、最有效、最公平的措施,为渡过难关发挥了重要作用。我们还创新建立了中央新增财政资金直达机制,资金“一竿子插到底”,大幅减少了中间环节,省级财政在中央新增财力上只当“过路财神”、在地方财力上不做“甩手掌柜”,共同快速为市县基层利企惠民补充财力。以往中央财政资金层层分解下达到基层平均用时超过120天,去年最快的只有7天,政策的好处以最快速度惠抵市场主体。为管好用好直达资金,我们强化全链条监控,防范资金套取骗取、挤占挪用等问题。从审计结果看,直达资金使用情况是好的。我们还通过货币政策直达工具,精准快速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说,紧扣市场主体急需来纾困、建立直达机制和工具,是“放管服”改革在财政金融领域的创新实践,发挥了宏观政策落实“加速器”和效果“倍增器”的作用。

(二)面向市场主体切身需求,以更大力度深化“放管服”改革。“放管服”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是转变政府职能的主要抓手。与财政、货币政策相比,“放管服”改革基本不花钱或者花很少的钱,且在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上具有事半功倍、一举多得的效果。政简易行,政繁难办。我们深入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压缩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压减办照、通关、办电、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等时间,清理规范涉企收费,降低了制度性交易成本。政简易管,政繁易腐。我们坚持放管结合、并重,强化食品、药品、疫苗等重点领域监管,坚决守住质量和安全底线;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互联网+监管”等新型监管,有力维护公平竞争。政简便民,政繁扰民。我们推动更多政务服务网上办、掌上办,最大程度利企便民。这些改革抓住了关键点、打到了要害处,而且公开透明、简便易行,在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上,效果不亚于财政货币政策投入的资金,可以说是一种十分有效的“软投入”。

“放管服”改革在抗击疫情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去年疫情最吃紧时,有关部门快速启动防疫和医疗物资应急审批,并严厉打击不合格产品和非法经营行为,推动口罩、防护服等产能迅速增加。疫情初期,口罩日产量只有600万只,但很快就上去了,目前日产能已超过12亿只。多年来深化“放管服”等重点改革,助力了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快速成长,网络购物、远程办公、线上教学与医疗等无接触服务,便利了群众生活、工作和学习。这些有力促进了抗击疫情和防控成果的巩固,维护了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各地区积极探索“放管服”改革,普遍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工作重点,在许多领域创造出“单项冠军”,“一业一证”、惠企政策“免申即享”、按风险分级分类监管等创新举措,受到企业和群众广泛欢迎。

(三)助企纾困与激发活力并举,有力保住和催生了大量市场主体。市场主体是稳住就业和经济基本盘的有力支撑。在去年那么困难的情况下,新设市场主体数量虽然在一季度明显下滑,但全年仍达到2500多万户,呈逆势增长态势;今年前4个月继续保持高速增长,新设市场主体近900万户。保住了市场主体,也就稳住了就业。去年城镇新增就业1186万人,城镇调查失业率从最高时2月份的6.2%降到年末的5.2%。有就业就有收入,去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2.1%,与经济增长基本同步。新设市场主体迅速成为重要税收来源。2013年,全国新办涉税市场主体在当年纳税1600亿元;到去年,近几年累计新办涉税市场主体纳税达3.82万亿元,超过去年全国税收收入的1/4,也超过去年的新增减税降费规模。面对多重严重冲击,上亿市场主体展现出强大韧性。实践证明,市场主体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人民是真正的英雄。

今年以来,我国经济运行继续稳中加固、稳中向好,但国内外环境依然复杂严峻。全球疫情仍在持续,大宗商品价格上涨,通胀预期上升。国内经济恢复还不均衡,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仍面临不少困难。就业压力依然较大,仅高校毕业生就达909万人。虽然4月份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已降到5.1%,但8个省份在6%以上。我们要继续围绕市场主体关切,科学精准实施宏观政策,落实好常态化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和货币政策直达工具,同时深化“放管服”等重点改革,帮助市场主体进一步恢复元气、增强经济发展动力,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并为今后发展打下坚实基础。鉴于经济增长在稳定恢复,今年我们不再实施部分阶段性应急政策,但没有急转弯,而是实施了新的结构性减税等冲抵政策,并加大了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普惠金融支持。总体看这些政策落实是好的,但也有企业反映,由于不知晓政策、申请手续比较繁杂等原因,没有享受到政策的好处。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加大政策宣介力度,优化政策落地机制,用好现代信息技术,努力使“人找政策”变为“政策找人”,推动惠企政策应享尽享、快速兑现。

二、着力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经济发展的根基在于市场主体。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要不断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无论面对什么样的困难挑战,保住市场主体、“留得青山”,并努力使市场主体更加活跃、“青山常在”,我国经济发展就会有源源不断的动力。

(一)市场主体发展壮大,有力推动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计划经济时期,生产要素和经济活动基本靠国家计划来调配。改革开放后,通过实行家庭承包责任制,农户成为生产经营主体,农村富余劳动力可以外出打工,很快解决了吃不饱饭的问题,并在生产发展中逐步提高生活水平;鼓励回城知青自谋职业,支持个体经济、民营企业发展,使他们很快成为我国经济重要组成部分。国有企业先是下放经营自主权、推行经济责任制、实行“利改税”,再迈向现代企业制度,在改革中成为有活力的市场主体。对外开放进程中,大量外资企业进入并带来了资金、技术和管理经验,在同国内企业竞争与合作中共同发展壮大。市场主体是市场经济的微观基础。从某种意义上讲,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历程,也是市场主体力量不断壮大的过程。

近年来,我们着眼培育市场主体、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持续深化“放管服”等重点改革,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适应了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也顺应了人民群众就业创业的需要。“放管服”改革是坚持市场取向的改革,旨在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上届政府成立之初,我们把简政放权作为转变政府职能、应对经济下行压力的“先手棋”,不断推进商事制度等改革,着力为市场主体松绑减负,为他们厚植发展壮大的土壤,并加强事中事后、公平公正监管。通过这些年锲而不舍的努力,极大便利了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其中的突出表现就是,在市场经济体系不断发展完善中市场主体立了起来。前不久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按照条例,市场主体包括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据统计,2013年以来平均每年新增市场主体超过千万户,登记在册的市场主体总数由2012年的近5500万户,增加到今年4月份的1.43亿户,增长了1.6倍。其中,企业从1300多万户增到4500多万户,个体工商户从4000多万户增到近9600万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从近70万家增到220多万家。这与“四经普”反映的市场主体较快增长情况是一致的。当然,看市场主体不能光看数量,还要看活跃度,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主体“有生有死”是正常的,目前活跃度大体在70%左右。

(二)上亿市场主体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经过多年发展,我国市场主体不仅数量增加、日益多样化,而且竞争力和实力也在不断提升,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

市场主体是稳就业扩就业的“顶梁柱”。实践证明,光靠吃财政饭增加不了多少就业,也不可持续,稳定和扩大就业还是要让市场主体“唱主角”。近年来,我国城镇新增就业基本上每年都超过1300万人,绝大多数是靠市场主体吸纳的。据相关测算,一个市场主体平均带动8—10人就业,只要实际运营的市场主体保持在1亿户以上,我国规模庞大的劳动力就业就能保持稳定和比较充分。特别是量大面广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是就业的“大容纳器”,他们提供了85%的城镇就业岗位,相当程度上支撑了4.4亿城镇就业人员、近2.9亿农民工就业。

人民群众是衣食父母,市场主体是创造财富的不竭源泉,也是提供税收的主要来源。近年来,我们把减税降费作为应对挑战、保持经济稳定发展的有力举措,坚持制度性安排与阶段性政策并举,由点到面推开营改增,持续实施大规模减税降费,“十三五”时期新增减税降费累计达7.6万亿元。这短期看增加了财政压力,但长期看是“放水养鱼”,涵养了税源、扩大了税基,能贡献更多税收,可以说是“水多鱼多”,形成良性循环。“十三五”时期的新办涉税市场主体,过去五年合计纳税超过7.8万亿元,比同期新增减税降费规模还要大。

市场主体的发展优化了经济结构、壮大了新动能,促进了经济循环畅通。近年来市场主体数量每年都呈千万级增加,带来了大量新的有效供给和投资消费需求;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更是蓬勃发展,他们作为产业链供应链的“毛细血管”和市场的“神经末梢”,对完善我国产业和市场体系发挥了独特而重要的作用。还要看到,市场主体的发展促进了科技创新,推动了经济新旧动能加快转换。目前,我国“三新”经济增加值占GDP比重已超过16%,许多传统产业也通过新技术新业态重塑了研发和生产经营方式。“十三五”期间,全国高新技术企业由7.6万家跃升到27.5万家。有国外机构统计,去年全球500多家“独角兽”企业中,我国大陆有112家,数量位居第二。“互联网+”等的快速发展,不仅提高了资源配置效率,促进了优质教育、医疗等民生资源向农村地区、偏远地区延伸,还拓展了市场空间。今年1—4月全国网上零售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超过22%,去年跨境电商管理平台渠道出口额同比增长150%以上,这为工农业生产、为对外贸易开辟了新的市场渠道。

市场主体状况还攸关区域发展活力和后劲。实践表明,哪个地方市场主体发展得好,地方经济发展就好、民生改善就快。近年来,我国地区发展差距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市场主体发展状况不同。有的地方不仅新生市场主体少,甚至原有的市场主体不断流出,经济发展缺乏活力,居民就业、收入等也受到影响。这背后折射出不同地区营商环境的差距。有关地区要狠抓营商环境的改善,把差距变成潜力,努力在培育壮大市场主体上不断取得新成效,以此来提升地区发展竞争力和综合实力。

当前市场主体创业发展仍面临不少掣肘,必须全面深化改革,坚持从市场主体的痛点难点出发,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全链条优化审批、全过程公正监管、全周期提升服务,让市场主体更加活跃、公平竞争,不断催生新的市场主体。政府还要优化公共服务,在“两个提供”上下更大功夫。一个是充分调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在水电气热、交通、电信等基础设施方面增加供给,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为市场主体经营发展创造好的条件。另一个是保障好基本民生,尽力而为、量力而行,重点加强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基本住房等保障,完善失业保障、灵活就业人员基本权益保障等制度,逐步提高保障水平。要通过织密织牢社会保障“安全网”,免除后顾之忧,让人民群众敢于创业奋斗,让市场主体敢于创新发展。

三、聚焦市场主体关切,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营商环境是市场主体面临的制度性条件,是他们生存发展的土壤。好的营商环境就是生产力、竞争力。“放管服”改革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关键之举。深化“放管服”改革,要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整体推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促进大企业“顶天立地”、小企业“铺天盖地”,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

(一)着力打造市场化营商环境。力行简政之道,秉持公平公正监管,持续优化服务,进一步放出活力、管出公平、服出效率。

要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今年要着力推进涉企审批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抓紧编制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目前,部分领域的准入壁垒仍然不少,还有些市场主体因注销难该退而退不出。要深化“证照分离”改革,着力推进照后减证并证,让市场主体尤其是制造业、一般服务业市场主体准入更便捷;加强部门衔接,扩大简易注销范围,使市场主体退出更顺畅,促进市场新陈代谢。要深化投资建设领域审批制度改革,精简整合审批流程,推行多规合一、多图联审、联合验收等做法,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推行告知承诺制,让项目早落地、早投产。要动态优化国家职业资格目录,进一步降低就业创业门槛。

要让市场主体创新发展更活跃。着力完善政策、消除障碍、搭建平台,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注重运用税收优惠等普惠性政策激励企业研发创新。加大对“双创”的支持力度,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聚众智汇众力,提高创新效率。

要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要始终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对包括国企、民企、外企在内的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国家支持平台经济发展,但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要进行规范治理。垄断妨碍公平竞争、抑制创新与活力,与发展市场经济是背道而驰的。反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有利于平台经济健康发展,有利于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特别是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和发展空间。要清理纠正地方保护、行业垄断、市场分割等不公平做法。

要创新和完善市场监管。我们一直强调,放权不是甩手不管,减权并没有减监管的责任,要坚持把“放”和“管”统一起来,把有效监管作为简政放权的必要保障。这些年“放管服”改革,“放”的主要是不涉及安全的制造业和一般服务业,对涉及安全生产、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等领域和事项,我们一直是慎之又慎,强调要实行全覆盖严格监管,不能有任何松懈。下一步要继续切实把好每一道关口,确保质量和安全。要健全监管规则,创新监管方式,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跨部门综合监管、“互联网+监管”和信用风险分类监管,提高监管的精准性有效性。对一些领域的监管不到位,要明晰基本职责,强化责任担当,进一步解决这方面的问题。还要寓监管于服务之中,重视企业合理诉求,加强帮扶支持,让市场主体安心发展、更好发展。

要深入推进政务服务优化。我国人户分离人口已达4.9亿,其中跨省流动人口超过1.2亿,要继续推进省内通办、跨省通办,满足几亿“移动人群”办事需求。要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便利化,用好政务服务平台,推动电子证照扩大应用和全国互通互认,实现更多政务服务网上办、掌上办、一次办。继续把企业和群众的“关键小事”当作政府的“心头大事”来办,今年要着力破解异地就医报销难、车检难、公证难等问题,实现企业常规信息“最多报一次”,分类完成地方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的归并。总而言之,要用制度和技术的办法,让市场主体和群众依规办事不求人。

(二)着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市场经济也是法治经济。要坚持依法行政,以法治为市场主体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环境。

要建立健全营商环境法规体系。良法方能善治。《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已全面实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也即将出台,要扎扎实实落到位。各地区各部门要继续做好营商环境方面的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工作,将行之有效的做法上升为制度规范,当前要重点抓好行政审批、行政收费、政务服务、数据安全共享等领域法规建设。

要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要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全面保护各类产权,严格执行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着力解决侵权成本低、维权成本高等问题。政府要带头守信践诺,各地区要梳理政府对企业依法依规作出的承诺事项,未如期履行的要限期解决,因政府失信导致企业合法权益受损的要依法赔偿,绝不能“新官不理旧账”。

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执法不规范不仅会打击市场信心,还会损害政府公信力和社会公平正义。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规范行政裁量权,纠正执法不严、简单粗暴、畸轻畸重等行为,提高执法水平。要从源头上清理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凡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设定的罚款事项,一律取消。

(三)着力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这既是提高我国对外开放水平的重要途径,也是应对日益复杂国际形势的有效举措。虽然经济全球化短期遭遇逆流,但长远看仍是历史潮流,搞单边主义、保护主义是没有出路的,是不可持续的。中国经济已深度融入世界,随着“互联网+”深入发展,每个城市甚至每个社区、村庄都可能联通国际市场,关起门封闭运行是不行的,市场主体指望靠政府保护是没有前途的。要发扬中国人的奋斗精神,敢于在国际市场竞争打拼,把国内市场当国际市场来竞争。无论国际环境如何变化,我们都要坚定不移扩大对外开放,更好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塑造国际合作与竞争新优势。

要进一步加强与相关国际通行规则对接。对全球市场主体而言,哪里营商环境好,那里的市场就更具吸引力、在国际竞争中就更具优势。近年来,我们对标国际先进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营商环境国际排名大幅跃升。但与发达经济体相比,我们在一些领域的管理制度和规则还存在差距。我国已正式签署加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要以此为契机,在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知识产权保护、电子商务、政府采购等方面实行更高标准规则。要更好发挥自由贸易试验区创新引领作用,在制度型开放上迈出更大步伐。在开放过程中,还要维护好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切实维护国家安全。

要进一步提升外资管理和服务水平。健全外商投资促进和服务体系,全面落实外商投资法和相关配套法规,完善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保障外资企业依法平等进入已经开放的领域,让我国长期成为具有强大吸引力的投资目的地。同时,建立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引才用才制度,为高层次外国人才来华创业创新提供便利。

要进一步优化外贸发展环境。继续推动降低外贸企业营商成本,清理规范口岸收费,深化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推动国际物流畅通。加大对中小外贸企业信贷、保险等支持,推动发展“海外仓”,加快相关标准与国际先进对标,助力企业更好开拓国际市场。

最后要强调,“放管服”改革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福祉,是一场刀刃向内的政府自我革命。这次会议是我们连续九年第九次就推进“放管服”改革专门召开全国电视电话会议。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攻坚克难,推动改革举措落地见效。要强化改革担当,从党和国家事业大局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勇于破除局部利益、部门利益,敢于“啃硬骨头”。要加强改革统筹谋划。“放管服”改革是一项系统性工程,“放”、“管”、“服”三者相辅相成、互为支撑,要放掉该放的,管好该管的,切实履行好政府服务职能,提升改革综合效能。要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地方的指导和督促,及时总结推广好的做法,对锐意改革的地区和单位表扬激励,对改革推进迟缓、政策不落实的及时督促整改;地方和基层要继续结合实际主动探索,自主地改,种好改革“试验田”。要规范营商环境评价,以市场主体和群众的实际感受作为主要评价依据,力戒形式主义,防止增加地方和市场主体负担。

当前,全党正在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各地区各部门要以学习教育为动力,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为契机,把学习成效体现为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的工作实效,积极为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办实事解难题。

深化“放管服”改革、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责任重大、任务艰巨。我们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奋发有为,实干创新,持续推进“放管服”等重点改革,扎实做好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努力完成全年目标任务,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国共产党百年华诞。



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主要精神

(新华社  2021年5月31日)

中共中央政治局2021年5月31日召开会议,听取“十四五”时期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重大政策举措汇报,审议《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会议。

会议指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事关国家发展和民生福祉,是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党的十八大以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决策部署,加快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和养老服务体系,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会议强调,要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加快建立健全相关政策体系和制度框架。要稳妥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积极推进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完善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框架,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和健康支撑体系,发展老龄产业,推动各领域各行业适老化转型升级,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孝亲敬老传统美德,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健全完善老龄工作体系,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完善老龄事业发展财政投入政策和多渠道筹资机制,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提供必要保障。

会议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根据我国人口发展变化形势,先后作出实施单独两孩、全面两孩政策等重大决策部署,取得积极成效。同时,我国人口总量庞大,近年来人口老龄化程度加深。进一步优化生育政策,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有利于改善我国人口结构、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保持我国人力资源禀赋优势。

会议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统筹规划、政策协调和工作落实,依法组织实施三孩生育政策,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健全重大经济社会政策人口影响评估机制。要将婚嫁、生育、养育、教育一体考虑,加强适婚青年婚恋观、家庭观教育引导,对婚嫁陋习、天价彩礼等不良社会风气进行治理,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推进教育公平与优质教育资源供给,降低家庭教育开支。要完善生育休假与生育保险制度,加强税收、住房等支持政策,保障女性就业合法权益。对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家庭,要继续实行现行各项奖励扶助制度和优惠政策。要建立健全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完善政府主导、社会组织参与的扶助关怀工作机制,维护好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要深化国家人口中长期发展战略和区域人口发展规划研究,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中共中央  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

(新华社  2021年6月15日)     

全民普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学指引下,在党中央、国务院正确领导下,全国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规划(2016-2020年)顺利实施完成,取得重要成果。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学习宣传深入开展,“谁执法谁普法”等普法责任制广泛实行,法治文化蓬勃发展,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明显提高。

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进入新发展阶段,迫切要求进一步提升公民法治素养,推动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做好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制定本规划。

一、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全民普法工作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顺应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时代要求应运而生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最新成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必须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普法工作守正创新、提质增效、全面发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紧紧围绕服务“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以使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准则为目标,以持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为重点,以提高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为工作着力点,完善和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等普法责任制,促进提高社会文明程度,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公民法治素养和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显著提升,全民普法工作体系更加健全。公民对法律法规的知晓度、法治精神的认同度、法治实践的参与度显著提高,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显著增强。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深入推进,全社会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显著改善。全民普法制度完备、实施精准、评价科学、责任落实的工作体系基本形成。

(三)工作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民普法全过程各方面,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普法理念和工作导向,做到普法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服务人民,依法保障人民权益,促进人民高品质生活,夯实全面依法治国的社会基础。

——坚持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普法,促进依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坚持与法治实践深度融合。坚持全民普法与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一体推进,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普法融入法治实践、融入基层治理、融入日常生活,融入全面依法治国全过程。

二、明确普法重点内容

(一)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

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引导全社会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列入党校(行政学院)和干部学院重点课程,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习、模范践行。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学校教育,纳入高校法治理论教学体系,做好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工作。通过多种形式,运用各类媒体和平台,发挥好各类基层普法阵地作用,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

(二)突出宣传宪法

在全社会深入持久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阐释好“中国之治”的制度基础,阐释好新时代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内涵和意义,阐释好宪法精神。加强国旗法、国歌法等宪法相关法的学习宣传,强化国家认同。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加强宪法实施案例宣传。结合“12·4”国家宪法日,开展“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加强宪法理论研究,推动宪法类教材和图书的编写、修订、出版。在新市民仪式、青少年成人仪式、学生毕业仪式等活动中设置礼敬宪法环节,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在“五四宪法”历史资料陈列馆基础上建设国家宪法宣传教育馆。

(三)突出宣传民法典

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阐释好民法典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特质,阐释好民法典关于民事活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等基本原则,阐释好民法典关于坚持主体平等、保护财产权利、便利交易流转、维护人格尊严、促进家庭和谐、追究侵权责任等基本要求,阐释好民法典一系列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推动各级党和国家机关带头学习宣传民法典,推动领导干部做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和水平。把民法典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加强对青少年民法典教育。以“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为主题,组织开展民法典主题宣传,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

(四)深入宣传与推动高质量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继续把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为基本任务,大力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强化“十四五”期间制定和修改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适应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需要,大力宣传有关平等保护、公平竞争、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防范风险的法律法规,推动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适应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需要,大力宣传知识产权保护、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法律法规,促进科技强国建设。适应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需要,大力宣传我国涉外法律法规,促进依法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围绕国家发展战略和区域重大战略,组织开展专项法治宣传教育,加强区域性普法与依法治理合作。

(五)深入宣传与社会治理现代化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适应统筹发展和安全的需要,大力宣传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国家安全法、反分裂国家法、国防法、反恐怖主义法、生物安全法、网络安全法等,组织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普法宣传活动,推动全社会增强国家安全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适应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建设需要,继续加强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宣传教育,促进依法惩治和预防犯罪。围绕生态文明建设、食品药品安全、扫黑除恶、毒品预防、社区管理服务、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防治家庭暴力、个人信息保护等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开展经常性法治宣传教育,依法保障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宁。

(六)深入宣传党内法规

以党章、准则、条例等为重点,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注重党内法规宣传同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协调。突出学习宣传党章,教育广大党员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尊崇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把学习掌握党内法规作为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列入党组织“三会一课”内容,在考核党员、干部时注意了解相关情况,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

三、持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

(一)加强教育引导

实行公民终身法治教育制度,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体系、国民教育体系、社会教育体系。

加强国家工作人员法治教育。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引导国家工作人员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重点抓好“关键少数”,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能力。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分级分类明确领导干部履职应当学习掌握的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完善配套制度,促使知行合一。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让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领导干部自觉行为和必备素质。

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全面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教育引导青少年从小养成尊法守法习惯。充实完善法治教育教材相关内容,增加法治知识在中考、高考中的内容占比。推进教师网络法治教育培训,5年内对所有道德与法治课教师进行1次轮训。探索设立“法学+教育学”双学士学位人才培养等项目,加强法治教育师资培养。持续举办全国学生“学宪法讲宪法”、国家宪法日“宪法晨读”、全国青少年网上学法用法等活动。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推广法治实践教学和案例教学。深入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学习宣传。进一步完善政府、司法机关、学校、社会、家庭共同参与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新格局。

分层分类开展法治教育。加强基层组织负责人学法用法工作,开展村(社区)“两委”干部法治培训,提高基层干部依法办事意识和依法治理能力。加强基层行政执法人员法治培训,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管理和从业人员法治教育,促进依法诚信经营管理。加强对媒体从业人员法治教育,将法治素养作为从业资格考评的重要内容,提高其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读社会问题、引导社会舆论的能力。根据妇女、残疾人、老年人、农民工等群体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其依法维护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二)推动实践养成

把提升公民法治素养与推进依法治理等实践活动有机结合,把公民法治素养基本要求融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学生守则、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融入文明创建、法治示范创建和平安建设活动。从遵守交通规则、培养垃圾分类习惯、制止餐饮浪费等日常生活行为抓起,提高规则意识,让人民群众在实践中养成守法习惯。通过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正义可期待、权利有保障、义务须履行,引导全社会树立权利与义务、个人自由与社会责任相统一的观念,纠正法不责众、滥用权利、讲“蛮”不讲法、遇事找关系等思想和行为。

(三)完善制度保障

建立健全对守法行为的正向激励和对违法行为的惩戒制度,把公民法治素养与诚信建设相衔接,健全信用奖惩和信用修复机制。大力宣传崇法向善、坚守法治的模范人物,选树群众身边先进典型。完善激励制约机制,形成好人好报、德者有得的正向效应,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风尚。

实施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分步骤、有重点地持续推进,不断提升全体公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推进全民守法。

四、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

(一)推进法治文化阵地建设

扩大法治文化阵地覆盖面,提高使用率。把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在公共设施建设和公共空间利用时体现法治元素,推动法治文化与传统文化、红色文化、地方文化、行业文化、企业文化融合发展。把法治元素融入长城、大运河、长征、黄河等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形成一批深受人民群众喜爱的区域性法治文化集群。利用好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等场所,因地制宜建设法治文化阵地。加强边疆地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支持边疆法治文化长廊建设和普法教育实践基地建设。着力提升市县法治文化阵地建设质量,推动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变。基本实现每个村(社区)至少有一个法治文化阵地。法治文化阵地内容上要准确传播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功能上要便于群众学习理解法律、便于开展法治实践活动。加强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基地的命名、管理,发挥其在法治文化阵地建设中的引领和示范作用。

(二)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法治文艺

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组织创作一批法治文化精品,创建一批法治文化传播品牌栏目、节目和工作室。继续组织开展全国法治动漫微视频征集展播活动,扩大影响力。建设网上法治文化产品资料库。加大法治文化惠民力度,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组织青年普法志愿者、法治文艺团体开展法治文化基层行活动,推动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深入人心。

(三)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传承中华法系的优秀思想和理念,挖掘民为邦本、礼法并用、以和为贵、明德慎罚、执法如山等中华传统法律文化精华,根据时代精神加以转化,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焕发出新的生命力。加强对我国法律文化历史遗迹和文物的保护,宣传代表性人物的事迹和精神。弘扬善良风俗、家规家训等优秀传统文化中的法治内涵,把不违反法律、不违背公序良俗作为家风家教的重要内容,让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在家庭中生根。

(四)加强红色法治文化保护、宣传、传承

注重发掘、总结党在革命时期领导人民进行法治建设的光荣历史和成功实践,大力弘扬红色法治文化。探索建立红色法治文化遗存目录,明确保护责任,修缮相关设施,完善展陈内容。组织开展红色法治文化研究阐发、展示利用、宣传普及、传播交流等活动。建设一批以红色法治文化为主题的法治宣传教育基地。讲好红色法治故事,传承红色法治基因,教育引导全社会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信和自觉。

(五)加强法治文化国际传播和国际交流

以讲好中国法治故事为着力点,突出对外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优越性、新时代法治建设实践成果和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讲好中国遵循国际法故事,对外宣示我国积极维护国际法治、捍卫国际公平与正义的立场主张。注重在共建“一带一路”中发挥法治作用。编写涉外案例资料,对我境外企业、机构和人员加强当地法律宣传。建立涉外工作法务制度,加强对我国法域外适用研究,推动海外法律服务高质量发展。举办法治国际论坛,宣介好习近平法治思想,开展与世界各国法治文化对话。坚持贴近中国实际、贴近国际关切、贴近国外受众,加强法治文化国际传播能力建设。积极对来华、在华外国人开展法治宣传,引导其遵守我国法律,保障其合法权益。

五、推进普法与依法治理有机融合

(一)加强基层依法治理

深化法治乡村(社区)建设。加大乡村(社区)普法力度,实施乡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完善和落实“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开展面向家庭的普法主题实践活动,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建设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的模范守法家庭,注重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加强乡村(社区)依法治理,探索实行积分制,因地制宜推广村民评理说事点、社区“法律之家”等做法,打造基层普法和依法治理有效阵地。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加强动态管理,提高创建质量,促进乡村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推动全面依法治国各项措施在城乡基层落地生根。

深化依法治校。深化“法律进学校”,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健全依法治理制度体系,加强学校法治文化建设,切实提升依法办学、依法执教的意识和能力。落实“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制度,有针对性地开展防范校园欺凌、性侵害等方面法治教育,深化学校及周边环境依法治理。

深化依法治企。深化“法律进企业”,落实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加强企业法治文化建设,提高经营管理人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能力。推动企业合规建设,防范法律风险,提升企业管理法治化水平。

(二)深化行业依法治理

引导和支持各行业依法制定规约、章程,发挥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实现行业自我约束、自我管理,依法维护成员合法权益。推进业务标准程序完善、合法合规审查到位、防范化解风险及时、法律监督有效的法治化行业治理。

深化“法律进网络”,加强对网络企业管理和从业人员法治教育,推动网络企业自觉履行责任,做到依法依规经营。完善网络管理制度规范,培育符合互联网发展规律、体现公序良俗的网络伦理、网络规则。加强网络安全教育,提高网民法治意识,引导广大网民崇德守法、文明互动、理性表达。

(三)开展专项依法治理

加强社会应急状态下专项依法治理,开展公共卫生安全、传染病防治、防灾减灾救灾、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等方面法治宣传教育,促进全社会在应急状态下依法行动、依法办事,依法维护社会秩序。

坚持依法治理与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有机结合,深入开展多层次多形式法治创建活动,加强对县(市、区、旗)、乡镇(街道)、村(社区)等区域治理中法治状况的研究评估工作,大力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六、着力提高普法针对性实效性

(一)在立法、执法、司法过程中开展实时普法

把普法融入立法过程。在法律法规制定、修改过程中,通过公开征求意见、听证会、论证会、基层立法联系点等形式扩大社会参与。通过立法机关新闻发言人等机制解读法律问题,回应社会关切。在司法解释制定过程中,加强相关普法工作。法律法规正式公布时,一般应当同步进行解读。

把普法融入执法、司法过程。制定执法、司法办案中开展普法的工作指引,加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相关法律规范的普法宣传,把向行政相对人、案件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普法融入执法、司法办案程序中,实现执法办案的全员普法、全程普法。在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中,加强普法宣传。在行政复议工作中,利用受理、审理、决定等各环节实时普法,引导教育申请人依法维权、表达诉求。充分运用公开开庭、巡回审判、庭审现场直播、生效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等生动直观的形式宣讲法律,释法说理。

把普法融入法律服务过程。法律服务工作者在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调处矛盾纠纷、参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处理时,加强释法析理,引导当事人和社会公众依法办事。加快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在人民群众需要法律的时候,能够及时得到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法律的温暖和力量。

加大以案普法力度。落实法官、检察官、行政复议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和典型案例发布制度,健全以案普法长效机制,使广大法治工作者成为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播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普法者。培育以案普法品牌,针对人民群众日常生活遇到的具体法律问题及时开展普法。充分利用典型案事件向公众进行法律解读,使典型案事件依法解决的过程成为全民普法的公开课。

(二)充分运用社会力量开展公益普法

壮大社会普法力量。发挥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在普法中的作用,畅通和规范市场主体、新社会阶层、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等参与普法的途径,发展和规范公益性普法组织。加强普法讲师团建设,充分发挥法律实务工作者、法学教师的作用。加强普法志愿队伍建设,组织、支持退休法官检察官、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等开展普法志愿服务。

健全社会普法教育机制。加强对社会力量开展普法的管理服务、组织引导和政策、资金、项目扶持,完善政府购买、社会投入、公益赞助等相结合的社会普法机制。健全嘉许制度,推动普法志愿服务常态化、制度化。

(三)充分运用新技术新媒体开展精准普法

创新普法内容。适应人民群众对法治的需求从“有没有”向“好不好”的转变,提高普法质量,形成法治需求与普法供给之间更高水平的动态平衡。注重运用新技术分析各类人群不同的法治需求,提高普法产品供给的精准性和有效性。走好全媒体时代群众路线,鼓励公众创作个性化普法产品,加强对优秀自媒体制作普法作品的引导。加大音视频普法内容供给,注重短视频在普法中的运用。

拓展普法网络平台。以互联网思维和全媒体视角深耕智慧普法。强化全国智慧普法平台功能,推动与中国庭审公开网、中国裁判文书网等网络平台的信息共享。建立全国新媒体普法集群和矩阵,发挥“学习强国”等平台优势,形成多级互动传播。建设全国统一的法律、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和党内法规信息平台,及时更新数据,免费向公众开放。

创新普法方法手段。坚持效果导向,在充分利用传统有效的普法方式基础上,促进单向式传播向互动式、服务式、场景式传播转变,增强受众参与感、体验感、获得感,使普法更接地气,更为群众喜闻乐见。建设融“报、网、端、微、屏”于一体的全媒体法治传播体系,使互联网变成普法创新发展的最大增量。

七、加强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把推进全民普法和守法摆上重要工作日程,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科学制定本地区本系统五年规划,认真组织实施。把普法工作纳入本地区本系统法治建设总体部署,纳入综合绩效考核、平安建设、文明创建等考核评价内容,定期听取汇报,研究解决普法工作中的难题。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要严格按照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要求,认真履行普法领导责任,建立健全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制度。

(二)加强制度建设

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人大监督、政协支持、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人民群众为主体的法治宣传教育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大普法工作格局。全面依法治国(省、市、县)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和各级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本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级普法办事机构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组织推动、督促指导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推动制定法治宣传教育法,推动及时制定、修改地方法治宣传教育条例,为全民普法工作提供法律依据和制度支撑。

(三)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

强化“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完善国家机关普法责任清单制度,细化普法内容、措施标准和责任。全面推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单位年度履职报告评议制度,提高评议质量。进一步发挥落实普法责任制联席会议的作用。逐步形成清单管理、跟踪提示、督促指导、评估反馈的管理模式,压实各责任单位普法责任。推行“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促进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加强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人员学法用法,加大对管理服务对象普法力度,落实普法责任。

落实媒体公益普法责任。广播电视、报纸期刊、互联网等大众传媒承担公益普法责任,积极利用国家宪法日、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知识产权宣传周等重要时间节点,在重要版面、重要频道、重要时段设置普法专栏专题,针对社会热点和典型案事件及时开展权威准确的法律解读。把法治类公益广告纳入媒体公益广告内容,促进媒体公益普法常态化、制度化。

(四)强化基层基础工作

推进重心下移。突出抓基层、强基础、固基本的工作导向,为基层开展普法和依法治理创造更好条件。加强基层建设,激发基层活力,强化政策、制度、机制保障,从人员配备数量、待遇、经费、装备等方面,切实向普法基层一线倾斜,推动各类资源向基层下沉。

加强能力建设。强化对各级普法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的系统培训,5年内省级普法主管部门对县级以上普法办人员轮训1次。加大对基层司法所开展普法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力度,提升司法所普法工作水平,将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充实到普法工作一线。

加强理论研究。加强法治传播规律和全民守法规律的基础理论研究,加强新时代全民普法工作的应用性、对策性研究。完善法治宣传教育专家咨询制度。加强法治传播、法治文化等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

落实经费保障。强化各级财政对规划实施的保障作用,把普法工作经费列入本级预算。按规定把普法列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加大对欠发达地区普法经费的支持力度。鼓励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支持普法工作,加强规范和管理。

(五)加强评估检查

健全普法工作评估指标体系。对普法工作开展情况、工作成效以及公民法治素养提升效果开展综合评估,从实际出发设定评估参数,健全评估指标体系,提升评估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开展中期评估和总结验收。加强规划实施中的动态监测,开展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重在发现问题,推动解决问题,并对工作突出的进行通报表扬。开展终期总结验收,加强评估结果运用。按规定表彰和奖励全国普法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和依法治理创建活动先进单位。

加强日常指导和监督。尊重群众首创精神,鼓励地方和基层聚焦问题开展差异化探索,及时发现、总结、推广经验,推动全民普法实践创新、制度创新、理论创新。注重清单化管理、项目化推进、责任化落实,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确保普法工作有声有色、有力有效开展。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落实普法责任制不到位的,普法主管部门应当发出普法提示函或建议书,必要时进行约谈,提出整改要求;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进行通报批评,依规依法处理。支持各级人大加强对全民普法工作的监督和专项检查。

军队的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参照本规划进行安排部署。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部  2021年6月4日)

第一条  为加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该项资金在引导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方面的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财预〔2015〕230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设立,由中央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管理使用遵循公开公正、择优高效的原则,围绕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重点引导地方等有关方面完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融资服务体系,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突破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短板和瓶颈,支持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

第四条  专项资金由财政部归口管理,有关中央主管部门、地方财政部门和同级有关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共同做好专项资金有关管理工作。

财政部负责明确年度专项资金额度,会同中央有关主管部门确定专项资金支出方向、支持方式及支持标准;根据中央主管部门报送的材料及资金安排建议,按程序下达预算、绩效目标并拨付资金;组织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和监管工作。

中央主管部门负责牵头组织申报资金,审核资金申报主体报送的材料和数据;向财政部及时提供资金需求测算方案、资金安排及绩效目标建议;加强业务指导及绩效管理,督促有关方面做好专项资金支持政策实施工作。

地方财政部门与同级有关主管部门根据地方职责分工,负责资金申请,明确具体绩效目标,组织实施专项资金支持政策相关工作,并进行监督和全过程绩效管理。

资金申报、使用单位承担资金真实申报、合规使用和有效管理的主体责任,负责直接受理资金申报材料的主管部门承担资金申报审核、资金使用监督的直接责任。

第五条  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包括:

(一)支持中小企业提升创新能力及专业化水平,优化创新创业环境。

(二)支持完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促进中小企业开展合作交流。

(三)支持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体系建设,促进中小企业融资。

(四)其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工作。

第六条  财政部会同有关中央主管部门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以及中小企业发展实际情况适时调整专项资金支持重点。

第七条  专项资金支持对象包括符合条件的项目或企业,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等机构或载体,开发区、城市等试点示范区域。

第八条  专项资金采取财政补助、以奖代补、政府购买服务等支持方式,主要用于引导地方政府、社会资本等支持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

第九条  专项资金不得用于平衡本级财政预算及偿还债务,不得用于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经费、机构运转经费等。

第十条  专项资金分配可以采取因素法、项目法、因素法和项目法相结合等方式。

采取因素法分配的,主要依据专项资金有关预算额度、被支持对象有关工作基础、目标设定及完成情况等因素测算分配资金。

采取项目法分配的,一般由财政部、有关中央主管部门发布申报通知,由有关中央主管部门牵头组织专家评审或公开招标等工作,并依据评审或招标结果,经公示后确定拟支持对象。

采取因素法和项目法相结合分配的,资金分配方法依据专项资金有关支持政策文件执行。

第十一条  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政策涉及的因素法补助资金,以专项资金有关预算额度、上一年度新增小微企业年化担保额、区域补助系数为分配因素。

某省份本年度补助资金=专项资金有关预算额度×该省份上一年度新增小微企业年化担保额×区域补助系数/∑(符合规定条件的省份上一年度新增小微企业年化担保额×区域补助系数)。

关于区域补助系数等有关资金分配具体要求,按照有关资金支持政策文件执行。

第十二条  财政部按照预算管理程序,最迟于每年中央预算得到批准后90日内将资金下达省级财政部门。省级财政部门在收到专项资金指标发文30日内,将专项资金按要求分解下达。

第十三条  专项资金支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财政部、有关中央主管部门根据预算绩效管理和本办法的规定,以及专项资金有关支持政策文件,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对专项资金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应用。有关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专项资金分配的重要参考。财政部各地监管局按照工作职责和财政部有关工作要求,开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等工作。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地方主管部门按要求组织年度绩效自评,加强自评结果审核和应用,加大绩效信息公开力度,财政部门对自评结果开展复核。具体开展绩效自评的部门和单位对自评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第十五条  对专项资金的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当按照结余结转资金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如发现资金申报、资金使用存在问题的,应当及时报告财政部和有关中央主管部门。

第十七条  财政部应当按照规定将专项资金分配结果主动向社会公开。有关中央主管部门、省级相关主管部门应当将专项资金支持企业或者具体项目的情况,向社会公示。

第十八条  对于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专项资金的,中央财政将收回相关资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各级财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项目申报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在专项资金项目审核、资金分配、项目执行过程中,存在违反本办法规定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省级财政部门可会同同级有关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并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专项资金实施细则。

第二十一条  专项资金依法设立,实施期限至2025年。期满后,财政部会同有关中央主管部门进行综合评估,按程序确定是否取消政策或延长实施期限。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6〕841号)同时废止。


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2021年促进全省城乡居民增收十条措施》的通知

(陕办发〔2021〕11号  2021年5月14日印发)

为提升全省城乡居民收入,努力创造高品质生活,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确保实现居民增收年度目标,力争超额完成1—2个百分点。按照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现提出以下工作措施。

一、完善居民增收工作机制。将促进居民增收纳入全省“六保”任务,完善工作运转机制,推动措施落地落实。扎实做好居民收支与生活状况调查,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稳妥推进电子记账在新一轮住户调查中的应用,按季度做好城乡居民收入数据发布解读。充分发挥实名制动态就业服务系统作用,以返乡人员为重点强化就业监测并提供就业指导服务,按月开展居民收入调研和分析研判。对“十四五”促进居民增收推动富民惠民工作作出部署,着力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加大税收、社保、转移支付等再分配调节力度,推动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增长同步。(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国家统计局陕西调查总队、省统计局分工负责)

二、促进农民工就地就业创业。加大“秦云就业”小程序应用,提供招聘求职、创业就业培训等服务,加大农民工就业帮扶力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全年城镇新增就业40万人以上。实施百县千镇标准化创业中心达标工程,强化企业开办辅导、人事代理、政务平台等服务功能,完善信息共享机制,推进政府参与建设且功能齐备的创业中心向县域产业集中区集中,年内力争延伸至20个重点县域工业集中区,推进西安高新区等8个国家双创示范基地建设,整合打造一批具有区域特色的农民工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就业载体,全年新增返乡创业1万人以上。创业担保贷款个贷最高额度提高至20万元,10万元以下免除反担保,全年发放创业担保贷款45亿元以上。实有市场主体数量增长6%以上,私营企业稳增不减。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将劳务报酬占中央和省级资金比例提高至15%。5月起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上调150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陕西银保监局、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分工负责)

三、大力发展县域经济。发挥省级县域经济和城镇建设试点县示范带动作用,深入实施县域经济发展和城镇建设行动,培育壮大主导产业,细化“一县一策”政策举措,抓好县域产业园区建设,培育打造一批特色产业园区,推动产业增值收益更多惠及城乡居民。鼓励各县因地制宜选择首位产业,打造1—2条优势特色产业链条。支持区域特色农产品就地加工转化,打造一批特色品牌。打造25个省级示范产业化联合体,提升产业集聚富农效应,力争新增带动就业效果突出、增加集体收益明显的县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100家。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志丹等5个家庭农场示范县和宜君等41个合作社高质量示范县,力争全省新增家庭农场5000家、农民合作社新增带动农户5万户。(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分工负责)

四、发展高质高效特色现代农业。新建高标准农田290万亩,优先用于粮食生产。实施“3+X”特色优质产业提质增效工程,建新改旧设施农业2万亩,改造老旧果园30万亩,推行“订单化”生猪养殖模式,力争实现蔬菜、水果、茶叶、水产品总产分别达到1850万吨、1700万吨、11.5万吨、17万吨以上,生猪存栏新增100万头以上,食用菌产值达到95亿元,加快3—5个第三批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和30个左右省级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建设,一产全年增加值达到2400亿元以上,确保发展现代农业成果优先惠及村集体和农户。推动土地出让收入优先用于高标准农田和“3+X”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优先用于支持56个脱贫县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分工负责)

五、发展农村电子商务。深入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和农产品出村进城,新建9个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和200个镇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开展电子商务培训8万人次,支持有条件的农民运用电子商务创业就业,新增网商商户3万个。鼓励市县政府引入知名电商平台注册分支机构,引导支持知名电商平台参与我省县域电商基础设施建设、人才培训和产品销售,培育特色农产品品牌企业和产品,加快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推动特色农产品网络销售规模达到180亿元。(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分工负责)

六、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选取10—15个县稳妥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落实国家在高陵等4个县开展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继续推动陇县等12个县闲置宅基地和住宅盘活利用试点。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打造100个省级农村集体经济示范村。加快推进农村“三变”改革,激活农村各类生产要素,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工商资本合作,利用撂荒地、闲置地、未利用地和闲置农房等建设设施农业、标准化养殖场和田园综合体、特色小镇等新兴业态,积极发展家政、劳务等盈利性服务企业,提升集体和农民收益,力争农村集体经济空壳村下降至20%,推动具备条件的集体经济向入股成员分红。健全土地经营权流转服务体系,建设区域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和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扩大农业农村贷款抵押物范围,积极推广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提高土地承包经营权融资能力,激发土地流转活力,对年度土地流转率提升前十位和后十位的区县予以通报。强化带农益农导向,在财政扶持和工商资本下乡等方面优先支持带农益农效果好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新型经营主体,推动财政支持项目资金折股量化到村集体。(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陕西银保监局分工负责)

七、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实施现代农民能力提升工程,支持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杨凌职业技术学院等涉农高校和涉农企业结合“3+X”产业需求开展农业实用技术培训,依托300多所培训名校、培训机构、田间学校等,培训1万名以青壮年劳动力为主的经营管理、专业生产和技能服务等类型的现代农民,举办职业农民技能大赛,提升农民现代农业技术水平和生产盈利能力。加快紫阳等约10个公共实训基地和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质量年活动,实施农民工技能培训计划,依据培训就业率实行阶梯式培训补贴标准,培训就业率达到30%以上;持续开展企业职工培训,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政府补贴性培训向急需紧缺和新职业新业态工种倾斜,全年完成农民工和企业职工技能培训50万人次以上。实施技工教育强基培优工程,建立与我省支柱产业体系发展相匹配的现代技工教育体系,全年招生5万人以上。继续实施“三秦工匠”计划,技能人才总量增长10万人。(省农业农村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总工会分工负责)

八、保障基层工资待遇。提高乡镇工作补贴标准,扩大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实施范围,落实义务教育教师工资长效联动机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编人员基本工资、基础性绩效等由财政足额补助,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60%及以上用于奖励性绩效工资。(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分工负责)

九、提高国有企业一线职工收入。强化工资指导线宏观调控作用,国有企业在当年工资总额预算基础上结合企业效益最高可上浮10%,用于提高一线职工待遇。发布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为企业内部工资分配提供指引。加强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指导,推动企业建立符合技能人才特点的工资分配制度,提高技能人才工资待遇。(省国资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委宣传部分工负责)

十、培育民宿和住房租赁市场。推动与知名在线旅行社合作,支持盘活集体土地等发展乡村旅游,以陕南地区为重点依托优质自然资源,利用民居院落和旧校舍等打造具有品牌影响力的特色民宿和养老型民居。鼓励知名在线旅行社开通民宿“直通车”,拓展以民宿为主要内容的服务渠道,加强民宿产业发展、营销和运营管理培训,全面提升民宿服务能力,全年民宿经营收入增长10%以上,民宿平台上线率达到70%以上。鼓励企业和个人依托省内旅游、教育资源,通过购买、租赁的方式收集私人持有的空置住房、写字楼等发展酒店式公寓、度假租赁特色旅馆等住宿业态。允许租赁企业将商业用房、工业用房等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享受居民用水电气暖价格标准。(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分工负责)

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分解指标、细化措施,结合实际制定落实清单,夯实工作责任,形成工作合力。省发展改革委要会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强化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逐月开展监测分析,定期报送工作进展,重大情况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报告。加强正面引导,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典型做法和先进经验,对工作扎实、成效显著的地方和部门加强宣传推广。


陕西省总河湖长令(2021年第1号)

(陕西日报  2021年5月1日)

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维护河湖健康、完善水治理体系、保障水安全的重要举措。我省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来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全面建立河湖长制,以时不我待的紧迫感,扎实推进各项工作,推动河湖长制从“有名”向“有实”“有能”转变。同时,还存在着个别地方河湖长制落实不到位,“一河(湖)一策”方案实施不精准,一些河道乱挖乱采突出,小型水库除险加固缓慢等问题,与党中央要求和群众期望相比还有不小差距。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实施“十四五”规划第一年,深入做好河湖长制工作,不断提升河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改河湖面貌和水生态环境,努力建设造福人民的幸福河意义重大,现就今年工作安排部署如下:

一、着力抓好河湖管护专项整治工作

一要推进河湖岸线利用项目专项整治和涉河湖违规违法建设项目整改落实。各地要全覆盖核查辖区河湖管理范围内已建、在建岸线利用项目,对排查出的河湖管理范围内相关工程设施,以及涉及岸线利用的生态环境整治工程等违法违规项目清理整治,能清尽清,不断现固加强阶段性成果,2021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专项整治任务。对于违法违规审批、越权审批、未批已建及缺少审批许可要件的,要依法依规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追责。对列入水利部涉河湖建设项目违法违规台账案件,要明确责任、强化措施、严把时间节点,集中力量清理整治,确保按期清零。确需采取工程补救措施消除不利影响的项目,最迟要在2021年底前完成专项整治任务。对因情况复杂、整改难度大等原因确实难以按期完成清理整治任务的项目,市级河湖长制办公室、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级相关部门提出初步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单位、责任人按程序报省河湖长制办公室。

二要扎实开展河道采砂综合整治。按照“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的总体要求,充分认识加强河道采砂管理、维护河道秩序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全面推进采砂管理责任人有名有实,逐河段落实采砂管理责任,建立完善河道采砂管理长效机制,促进河道采砂科学规范,有序可控,保障全省河流河势稳定、防洪安全、供水安全、基础设施安全和生态安全。要坚持惩防并举、疏堵结合、标本兼治,切实做好河道采砂综合整治的落实责任、全面自查、整改整治、建章立制各阶段工作,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坚决遏制河道非法采行为。要积极推行统一开采管理模式,实行规模化、集约化、规范化开采。规范合法采砂行为,推进河道采砂与河道治理相结合,提升河道采砂管理水平,切实维护河道采砂秩序。要积极推广应用机制砂,解决建设用砂供应不足问题。

二、全面完成河湖管护各专项规划编制工作

一是主要江河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加快完成由省级河湖长领责的渭河、汉江、丹江、泾河、北洛河、延河及红碱淖等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工作,以及各市级、县级河湖长领责的、列入水利部考核名录的274条重要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任务。确保2021年12月底全面完成编制任务严格水域岸线分区管理和用途管制,合理划分保护区、保留区控制利用区和可开发利用区,实现岸线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二是加快河道采砂规划编制。全面完成有河道采砂管理任务的河道采砂规划编制,做到河道采砂规划全覆盖,强化规划刚性约束,发挥各级河湖长和相关部门作用,加强河道采砂统一管理和监督,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区城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通过科学规划、规范许可、有效监管,推动河道砂石合理开发利用,在维护河湖健康生命的同时,有效缓解建筑市场砂石供需矛盾,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三、深入推进河湖“清四乱”规范化常态化

一要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强化规范管理。各级河湖长制办室、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深入开展自查自纠,持续深化河湖“清四乱”整治成效,扎实推进遗留问题和以往暗访督查发现问题清理整治,对新发现问题、体曝光问题和群众举报题,发现一处、整治一处,切实做到“四乱”问题动态清零。各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持续巩固“四乱”整治成效,按要求于每月1日前将“四乱”问题账报送省水利厅备核。

二要加强监督检查,健全激励问责。各级河湖长制办公室及其成员单位要对本行政区域内河湖进行暗访督查,加强清理整治问题抽查复核工作,建立完善上下联动暗访督查体系。各地要畅通信息渠道,通过举报电话、AP随手拍、电视问政等方式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要加强“清四乱”工作的激励问责,对于真抓实干、敢于动真碰硬、“清四乱”成效突出的有关单位和人员,要积极予以表扬或奖励。对于“四乱”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重大问题隐不报、清理整治弄虚作假的,要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

四、不断加强水库除险加固和智慧河湖监管进程

要认真落实以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制。各级河湖长、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将水库除险加固攻坚行动作为强化落实河湖长制工作的重要任务,按期高质量完成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和降等报废年度计划任务。扎实推动小型水库除险加固攻坚行动年度任务,全面完成规划内防汛抗水利提升工程27座小型水库除险加固任务,力争完成规划外31座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建设任务。

各级河湖长制办公室、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将河湖长制信息化建设作为重要任务,纳入重要日程,建立完善或拓展升级河湖长制信息管理系统。增强实用性、协同性,以信息化保证过程执行、结果反馈,助推河湖长制深入落实。充分利用卫星遥感、视频监控、无人机、APP等技术手段加强河湖管护,对河湖进行全面排查,对重点区域、重点河段和敏感水域实施在线监控,及时发现、解决问题,不断提高河湖监管的信息化、现代化水平,为河湖长决策部署和强化河湖管理保护提供有力抓手和载体。要持续开展示范河湖建设,建设一批“河畅、水清、岸绿、景美、人和”的示范河湖,推动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深入开展。

五、切实强化河湖长职责

各级河湖长是河湖管理保护工作的领导者、决策者、组织者、推动者,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思想政治行动自觉按照省河湖长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河长湖长履职尽责实施意见》要求,要强化江河湖库属地党政领导保护管理主体责任,压实各级河湖长责任,实施坚强领导,加强组织协调,强化跟踪督办,严格考核问责,主动作为、担当尽责。要夯实相关部门责任,在河湖长的统一指挥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党政负责、水利牵头、部门协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共同推进解决河湖管理保护中的重大问题,以只争朝夕、真抓实干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持续推进全省河湖长制工作走深走实。各地要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市县、乡、村级河湖长履职的具体内容、要求和标准,坚持底线思维、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创新履职尽责方式,完善务实工作机制,探索有效工作方法;切实做到守河有责、守河担责、守河尽责。加强考核问责,对于河湖长履职不力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河湖突出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河长湖长和有关部门责任。

省总河湖长:刘国中  赵一德

2021年4月3日   


国务院办公厅

转发《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央农办财政部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办函〔2021〕51号  2021年5月22日)

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央农办、财政部《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的指导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持续加大扶贫投入力度,实施了大量扶贫项目,形成了较大规模的资产,极大地改善了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为贫困户脱贫增收、打赢脱贫攻坚战奠定了重要基础。为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确保扶贫项目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持续发挥效益,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坚持精准方略,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框架下,按照现有资产管理制度及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等要求,建立健全扶贫项目资产的长效运行管理机制,确保项目资产稳定良性运转、经营性资产不流失或不被侵占、公益性资产持续发挥作用,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实现乡村振兴提供更好保障。

二、工作原则

坚持依法依规,突出帮扶特性。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要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相衔接,遵循国有资产和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及行业管理等有关规定,充分考虑扶贫项目资产受益群众的特殊性,资产权属和收益权尽量下沉。

坚持权责明晰,实施分类管理。按产权归属落实后续管理责任。扶贫项目资产由地方政府负责统筹。根据不同类别扶贫项目资产属性,落实各级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注重发挥村级组织作用。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完善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机制。

坚持公开透明,引导群众参与。严格落实公告公示制度,提高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和运营透明度。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切实保障受益群众对扶贫项目资产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三、主要措施

(一)摸清扶贫项目资产底数。扶贫项目资产按经营性资产、公益性资产和到户类资产进行管理。经营性资产主要为具有经营性质的产业就业类项目固定资产及权益性资产等,公益性资产主要为公益性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类固定资产等,到户类资产主要为通过财政补助等形式帮助贫困户发展所形成的生物性资产或固定资产等。对党的十八大以来使用各级财政资金、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东西部协作、社会捐赠和对口帮扶等投入形成的扶贫项目资产进行全面摸底,分类建立管理台账,重点是经营性资产和公益性资产。

(二)有序推进确权登记。结合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稳妥推进符合条件的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做好资产移交,并纳入相关管理体系。对经营性资产,根据资金来源、受益范围、管理需要等明确权属,尽可能明确到获得收益的个人、村集体经济组织等。难以明确到个人的扶贫项目资产,原则上应明确到村集体经济组织,纳入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范围,并按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要求有序推进股份合作制改革。对公益性资产,项目建成后应及时办理移交手续,按照行业相关要求进行确权和管理。到户类资产归农户所有。对属于不动产的,依法办理确权登记。

(三)落实后续管理责任。省市两级政府要统筹指导和监督做好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县级政府对本县域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履行主体责任,明确相关部门、乡镇政府管理责任清单。乡镇政府要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运营的日常监管。对确权到村集体的扶贫项目资产,村级组织要担负起监管责任。各级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根据行业领域资产管理制度和规定,履行行业监管职责。

(四)规范后续管护运营。根据扶贫项目资产特点,明确产权主体管护责任,探索多形式、多层次、多样化的管护模式。对经营性资产,要加强运营管理,完善运营方案,确定运营主体、经营方式和期限,明确运营各方权利义务,做好风险防控。各地可根据实际,探索实行集中统一管护。管护经费根据运营方案原则上从经营收益中列支。对公益性资产,要加强后续管护,完善管护标准和规范,由相应的产权主体落实管护责任人和管护经费。可通过调整优化现有公益性岗位等方式解决管护力量不足问题,优先聘请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参与管护。属于村集体的公益性资产管护经费,可由村集体经营收益、地方财政资金统筹解决。落实受益群众责任,引导其参与管护和运营。对到户类资产,由农户自行管理,村级组织和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和帮扶,使到户扶贫项目资产更好地发挥效益。

(五)规范收益分配使用。发挥扶贫项目资产的帮扶作用,经营性资产收益分配按照现行资产管理制度实施。对制度未予明确规定的,应通过民主决策程序提出具体分配方案,体现精准和差异化扶持,并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分配方案和分配结果要及时公开。扶贫项目资产收益重点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实现乡村振兴。属于村集体的资产收益,通过设置一定的条件,鼓励采取参加村内项目建设和发展等劳动增收方式进行分配,激发群众内生动力。提取的公积公益金重点用于项目运营管护、村级公益事业等方面。严禁采用简单发钱发物、一分了之的做法进行收益分配。

(六)严格项目资产处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处置国有和集体扶贫项目资产。确需处置的,应严格按照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手续进行规范处置。将扶贫项目资产进行抵押担保的,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对以个人、村集体经济组织名义入股或参股企业等经营主体的,应明确股权的退出办法和处置方式等。属于村集体资产的处置收入应重新安排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实现乡村振兴。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要充分认识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的重要性,将其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中统筹部署落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本指导意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意见或办法。乡村振兴、农业农村、发展改革、教育、财政、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水利、卫生健康等相关部门要按照分工明确管理责任,密切配合,共同将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各项工作落实到位,乡村振兴部门要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

(二)强化监督管理。加强对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情况的纪律监督、审计监督、行业监督和社会监督等。发挥驻村工作队、村务监督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监事会等监督作用。严格落实公告公示制度,及时公布扶贫项目资产运营、收益分配、处置等情况。对贪占挪用、违规处置扶贫项目资产及收益等各类行为,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三)抓好总结推广。各地区要加强对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的总结,积极探索并不断完善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办法,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积累和推广成功经验做法。


中共安康市委  安康市人民政府

印发《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安字〔2021〕50号  2021年6月4日印发)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和来陕来安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中发〔2021〕1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陕发〔2021〕1号)要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凝心聚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步伐,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若干措施。

一、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做好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一)完善有效衔接体制机制。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后,对摆脱贫困的县,从脱贫之日起设立5年过渡期。过渡期内保持现有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并逐项分类优化调整,合理把握调整节奏、力度和时限,逐步由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平稳过渡,确保工作衔接、政策衔接、机构队伍衔接。制定出台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若干措施,加快推动脱贫攻坚工作体系向乡村振兴平稳转型。(市乡村振兴局、市委农办、市委编办、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区党委、政府负责落实)

(二)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落实行业主管部门责任,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对易返贫致贫人口开展定期检查、动态管理,重点对其收支水平状况、“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状况实行常态化监测。建立健全易返贫致贫人口快速发现和响应机制,加强相关部门、单位数据共享和对接,运用先进技术手段精准监测,做到及时发现、分类帮扶,实行动态清零。推动教育、医疗、住房、饮水等民生保障普惠性政策落实落细,持续巩固“两不愁三保障”成果,坚决守住防止规模性返贫底线。持续推进产业帮扶,着力在补齐技术、设施、营销等短板上下功夫,加快产业提档升级。全面落实市委《关于做好易地搬迁后续扶持发展工作的指导意见》,健全完善后续扶持政策和管理服务体系,突出抓好搬迁安置区配套产业建设,大力发展毛绒玩具为重点的新社区工厂,促进企业扩容提质,做大做强毛绒玩具文创产业,多渠道促进就业。加强安置区基础设施配套和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强化安置社区治理,提升治理能力和服务水平。加强扶贫项目资产管理,稳妥有序做好确权登记、资产移交和运营管护,建立多形式多层次多元化管理模式和长效机制。深化“诚孝勤俭和”新民风建设,强化扶志扶智,激发内生动力,激励引导脱贫群众自力更生、接续奋斗。(市乡村振兴局、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区党委、政府负责落实)

(三)接续推进乡村振兴。实施特色产业提升行动,完善全产业链支持措施,持续开展农产品产销对接活动,深化拓展消费帮扶。统筹用好乡村公益性岗位,健全优化管理机制,帮助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意愿的脱贫人口就近就地就业。加大对吸纳农村劳动力就业规模大的生产经营主体支持力度。支持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管护等涉农项目采取以工代赈方式,优先吸纳更多脱贫人口和低收入人口就业。加大脱贫县区乡村振兴支持力度,争取更多县区列入国家级、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集中支持。持续深化苏陕对口协作,积极配合中央单位、省级单位、驻军武警开展定点帮扶,持续做好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定点帮扶工作,完善社会力量参与帮扶机制。(市乡村振兴局、市委农办、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区党委、政府负责落实)

(四)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风险预警和研判处置,开展定期核查和动态调整,实行分层分类帮扶。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低保家庭收入财产认定办法,健全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残疾人康复救助制度,切实做到精准识别、应救尽救。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代缴政策和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个人缴费资助政策,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对有劳动能力的低收入人口,坚持开发式帮扶,帮助其提高内生发展能力,鼓励参与就业、发展产业增收致富。对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按规定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实施兜底保障。(市乡村振兴局、市委农办、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区党委、政府负责落实)

二、全力抓好粮食生产,保障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

(五)加强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强化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压实各级党委政府粮食生产责任。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全力做好农资保障、技术培训、科技服务、田间管理和防灾减灾,落实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机购置补贴、农业保险等惠农政策,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坚决守住全市336万亩播种面积和77万吨产量任务底线。围绕“扩薯稳稻增玉米”的思路,切实提升马铃薯、水稻、玉米单产和品质。扶持一批粮食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粮大户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多渠道多形式推进适度规模经营。抢抓第二轮优质粮食工程实施机遇,加强粮食储备和流通能力建设,大力开展粮食节约行动。加强粮油质检体系建设,强化监测预警,确保粮食流通有序。按照“做优设施菜、做强高山菜、做精露地菜”的思路,紧紧围绕中心城区、县城、万人集镇进行布局,着力构建市级、县级和镇级三级蔬菜生产保供体系,全面提升蔬菜自给自足能力。持续抓好非洲猪瘟等重大疫情防控,着力推进现代生猪产业“1+10+50+100”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示范工程,大力发展标准化规模养殖,全面提升生猪产能,确保全年生猪存出栏稳中有增。(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安康银保监分局,各县区党委、政府负责落实)

(六)加快种业联合攻关。充分发挥各级农科院所和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优势,强化中国农科院、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安康学院等院(校)地合作,加大农作物和畜禽良种联合攻关。以水稻、玉米、马铃薯、茶叶、魔芋、核桃、蚕桑等粮食和优势经济作物为重点,加大优良品种选育、引进、示范推广力度,集成一批主推技术,培育一批优质品种。加大商业化联合育种,积极培育种业龙头企业和标准化育种基地。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和利用,建立一批种质资源保护圃(场)。(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县区党委、政府负责落实)

(七)坚决守住耕地红线。科学划定各类空间管控边界,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用途管制,严禁违规占用耕地和违背自然规律绿化造林、挖湖造景,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深入推进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正确处理好种粮与发展特色产业的关系,明确耕地利用优先序,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回头看”,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加强土地流转用途监管,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坚持统一规划布局、建设标准、组织施工、验收考核、上图入库,建立完善管护机制,确保高质量完成年度建设任务。规范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管理,严格新增耕地核实认定和监管。完善耕地保护长效机制,开展耕地弃耕、撂荒专项整治,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各县区党委、政府负责落实)

三、加快推进农业转型升级,提升质量效益和竞争力

(八)推进特色产业提质增效。围绕打造千亿富硒产业目标,聚力推进茶叶、魔芋、核桃、生态渔业、蚕桑等优势特色产业全产业链发展,积极培育创建优势产业集群,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突出规范化建园、标准化生产、品牌化建设、产业化经营、融合化发展,加强高标准生态茶园建设,加快推进安康富硒茶高质量发展。深化与陕粮农集团合作,狠抓魔芋基地建设,扩大种植面积,提升产能效益。强化良种繁育、嫁接改造、基地管理和科技研发,推进核桃产业提质增效。大力推广绿色循环养殖模式,加快发展大水面生态渔业,扩大稻鱼综合种养规模,提升改造冷水鱼养殖基地,稳定渔业生产总量。加快现代蚕桑产业转型升级,延长产业链,提高附加值。因地制宜统筹抓好林果、食用菌、中药材等区域特色产业。以“产业项目建设年”为抓手,谋划推进农业产业重点项目建设,积极构建大企业引领、大项目支撑、大园区承载的发展格局。坚持品牌强农、质量兴农战略,全力推进“两品一标”认证和名特优新、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创建,实施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积极构建以“两品一标”质量安全品牌为基础、区域公用品牌和企业品牌为主体的安康农业品牌体系。(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富硒办、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党委、政府负责落实)

(九)加快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强力推进现代农业园区“百园航母、千园提升、村村覆盖”工程,扎实开展国、省、市、县现代农业产业园四级联创,不断提升园区承载能力和质量效益。加强和完善市直部门包联现代农业园区制度并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持续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十百千万”培育工程,培育壮大一批发展前景好、带动能力强、服务行为规范的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和联合体。突出抓好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示范引领,加快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鼓励专业化组织开展全程托管、关键环节托管等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加强高素质农民培育,打造农业领军人才、新型经管主体带头人、技术能手为主体的高素质农民队伍。深入推进富硒农产品“三年百市百店千点”送健康招商推介,鼓励企业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展销会、推介会等活动。持续办好农民丰收节系列活动。(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发改委、市富硒办、市供销社,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区党委、政府负责落实)

(十)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按照“延伸产业链、贯通供应链、提升价值链”的思路,坚定“三产为龙头、二产做支撑、一产打基础”的发展策略,积极推动农工、农商、农旅融合,打造产业新业态,构建产业新格局。做大做优特色农产品精深加工,引导农产品加工企业向园区聚集、向特色产业聚集。全力推进休闲农业、体验农业、数字农业和民俗康养产业融合发展,扎实推进“一村一品”示范村镇、农业产业强镇、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示范园和科技示范园建设,深入推进信息进村入户工程、“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加快打造一批乡村旅游项目精品线路和农业休闲景区、生态养老示范园。(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文旅广电局、市商务局、市民政局,各县区党委、政府负责落实)

(十一)推进农业农村绿色发展。当好秦岭生态卫士,扎实做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大力发展高效节水、绿色循环农业,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秸秆资源综合利用、农膜回收和耕地土壤污染防治分类管控行动,切实抓好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统筹推进农业农村减排固碳。巩固提升河长制,加强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保护。全面推行林长制,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加强生态修复和资源保护,持续抓好松材线虫病防治,推进林业生态综合治理工程。继续抓好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创建,开展全国名特优新高品质(富硒)农产品全程质量控制试点,推进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加大执法监管力度,确保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严格落实长江流域“十年禁渔”规定,加强执法监督和市场监管,建立健全专项整治长效机制,确保“禁渔令”落地落实。(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党委、政府负责落实)

(十二)加强农业科技创新和物质装备。聚焦优势产业全产业链科研创新,示范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支持发展智慧农业、共享农业、定制农业,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步伐,全面提升科技对农业现代化的贡献率。开展“百名科技人员进百园入百企”活动,提升一线科技人员服务产业建设的能力。实施好新一轮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加快补齐机械装备短板,推动丘陵山区农田宜机化改造,持续优化农机装备水平和作业水平,促进农机农艺融合发展。加强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和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统筹抓好小麦条锈病、草地贪夜蛾、非洲猪瘟、禽流感等疫病防控各项工作。(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财政局,各县区党委、政府负责落实)

四、聚力推进乡村建设行动,建设美丽宜居乡村

(十三)加快推进村庄规划。以乡村建设规划年为抓手,2021年基本完成县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明确村庄分类布局,稳妥有序推进“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坚持规划引领,综合考虑土地利用、产业发展、居民点布局、生态保护和历史传承等因素,因地制宜、分类有序推进村庄建设。加强村庄风貌引导,抓好传统村落、传统民居、历史文化名村名镇和农村地区文化遗产遗迹保护,不搞千村一面、不搞大拆大建,严肃查处违规乱建行为。严格规范村庄撤并,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不得强迫农民上楼。强力推进“一县十镇百村”乡村振兴示范工程,通过抓点示范、以点带面、连点成线、织线成网,着力打造1个县区、10个乡镇、100个行政村乡村振兴示范样板。(市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文旅广电局,各县区党委、政府负责落实)

(十四)强化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农村公路改造提升力度,推进通镇三级公路、农村公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建设,深化“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有序实施较大人口规模自然村(组)通硬化路,加快农村产业路、旅游路、园区路建设。实施农村供水保障工程,完善农村供水和排洪排水管网设施,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加快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持续提升农村供电质量和保障能力。推动数字乡村建设,推进网络信号扩面提标,加快实施百兆乡村工程,鼓励有条件的乡村开展5G应用试点。推进农业气象监测网络建设,提升农业气象灾害防范能力。(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委网信办、市工信局、市气象局、国网安康供电公司、地电安康分公司,各县区党委、政府负责落实)

(十五)全力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推进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五年提升行动,持续抓好“百村示范、千村推进”示范工程,统筹推进农村改厕和垃圾、污水治理。积极推动农村因地制宜改造户用厕所,引导户用厕所入院、推动入室,到2025年基本普及卫生厕所。按照“就近就地分离、源头减量减排、资源回收利用”的原则,推动开展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减量和污水处理利用,不断提高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水平。深入推进村庄清洁行动,全面开展村庄环境清洁美化,集中力量解决村庄、庭院环境脏乱差问题。建立完善农村人居环境设施管护机制,推进治理制度化、常态化。(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卫健委、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党委、政府负责落实)

(十六)优化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推动城镇优质教育资源下沉,加强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加快发展面向乡村的网络教育,持续改善农村义务教育办学条件。强化农村教师队伍建设,推进县城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提高农村教育质量。全面推进健康乡村建设,提升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和健康管理水平,推动乡村医生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变,采取派驻、巡诊等方式提高基层卫生服务水平。推动医联体远程医疗持续向乡村延伸,支持改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基础条件,加强农村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升乡镇卫生院医疗服务能力。加强县级医院建设,持续提升县级疾控机构应对重大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加强妇幼、老年人、残疾人等重点人群健康服务。统筹推进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切实增强农村基本医疗保障能力。推进乡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文化惠民工程,促进互联网与乡村文化建设融合发展。改革完善农村社会救助制度,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人关爱服务体系,推动乡村幸福院、标准化居家养老示范社区建设,不断提升农民获得感。(市教体局、市卫健委、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文旅广电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市妇联,各县区党委、政府负责落实)

(十七)激活农村消费潜力。加快推动交通、农业、商务、邮政、供销、快递网点等设施资源共享共用,进一步完善县乡村三级农村物流服务体系,有序推进快递下乡进村。大力开展家电下乡、汽车下乡等活动,促进农村居民耐用消费品更新换代。加快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推动完善大中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冷链基础设施,按照“田头市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户”的思路,坚持因地制宜、科学谋划,建设区域性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与单家独户的小冷库相结合,做好产地与销地冷链衔接。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促进特色农产品网络销售。完善农村生活性服务业支持政策,满足农村居民消费升级需求,吸引城市居民下乡消费。(市商务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供销社、市邮政管理局,各县区党委、政府负责落实)

五、持续深化农村改革,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活力

(十八)推动县域内城乡融合发展。坚持新型城镇化与乡村振兴战略一体推进,把县域作为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切入点,推进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破解城乡发展二元结构,加快打通城乡生产要素平等交换、双向流动的制度性通道,促进公共资源合理配置。推动产业、人口、要素在城乡梯度布局,构建设施联通、产业互动、资源开放、生态共治、服务共享的城乡一体公共服务体系,实现县乡村功能衔接互补。全面加强移民搬迁后续帮扶,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引导搬迁人口市民化。巩固提升省级重点示范镇、文化旅游名镇和特色小镇建设,打造一批示范带动效应明显的乡村振兴示范镇、美丽宜居示范村。支持建设返乡入乡创业园和孵化实训基地,增强县域经济发展后劲。(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人社局、市文旅广电局,各县区党委、政府负责落实)

(十九)加大乡村振兴投入保障。把农业农村作为一般公共预算优先保障重点领域,进一步加大财政预算向农业农村倾斜力度。落实提高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考核办法,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完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加大乡村振兴项目储备,拓宽公益性项目建设资金渠道,优先发行现代农业设施建设和乡村建设行动等乡村振兴类债券项目。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基金和农业政策性金融作用,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支持乡村振兴。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服务乡村振兴的内设机构,支持金融机构开发创新农业农村信贷产品,探索开展承包土地经营权、农村宅基地及农民住房、农机具、农业设施等抵押担保贷款试点,加大对农业农村投融资的中长期贷款支持。建立完善担保体系,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加快推动农业担保公司实质运行,提高农业信贷担保业务规模。用足用好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存款准备金等政策工具。持续深化农村金融改革。积极申报创建“金融支持乡村振兴先进县”试点工作,建立健全“三农”信贷风险分担机制。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探索开展收入类等农业保险创新品种试点,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金融办、人行安康中心支行、安康银保监分局、农发行安康分行、信合安康审计中心,各县区党委、政府负责落实)

(二十)深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积极稳妥推进农村土地征收、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改革,不断激发农村发展活力。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健全完善农村承包地日常管理机制,提升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能力。加大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健全流转服务体系,强化规范管理服务。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完善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政策,优先保障乡村产业发展、乡村建设用地。规范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完善审批实施程序、结余指标调剂及收益分配机制。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落实依法自愿有偿转让要求。巩固拓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回头看”,加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和管理信息网络平台建设,提供综合性交易服务。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探索村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强化政策支持和资产管理,着力打造一批重点村、示范村,增强村集体经济可持续发展能力。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和农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开展生产、供销、信用“三社一体”综合合作试点,探索推进“四社”融合发展,健全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综合平台。(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供销社,各县区党委、政府负责落实)

(二十一)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围绕提高经营性、工资性、财产性、转移性收入精准施策,着力解决农民收入偏低问题。大力发展乡村产业,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小农户的带动作用,提高小农户发展能力。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推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向农村延伸。坚持就业实名制管理,强化人岗对接,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切实做好有组织劳务输出。持续发展新社区工厂等劳动密集型产业,引导农民工就地就近就业创业。大力实施欠薪治理行动,保障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支付。鼓励社会资本下乡,开发盘活农村闲置资产,拓宽农民财产性收入渠道。落实好民生保障普惠性和兜底救助类等政策,探索建立普惠性农民补贴长效机制,促进农民转移性收入适度增长。多措并举减轻农民负担。(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教体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市住建局,各县区党委、政府负责落实)

六、全面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领导,落实落细各项决策部署

(二十二)落实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工作机制。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和省委《贯彻实施办法》,健全市县镇抓落实的工作领导体制,借鉴脱贫攻坚工作中形成的好机制,建立健全上下贯通、精准施策、配合有力、一抓到底的乡村振兴工作体系。各级党委要坚决扛起政治责任,夯实筑牢各级党委主要负责同志第一责任人责任,特别是县委书记要把主要精力放在推进乡村振兴上,切实当好“一线总指挥”;乡镇党委书记要把全部精力放在推进乡村振兴上,既当“指挥员”,又当“战斗员”。建立各级党委和政府负责同志乡村振兴联系点制度,将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年度述职内容。开展县、镇、村三级干部乡村振兴轮训。(市委农办、市委组织部,各县区党委、政府负责落实)

(二十三)加强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建设。充分发挥各级党委农村工作(乡村振兴)领导小组牵头抓总、统筹协调作用,整合工作力量,强化系统推进,设立由党委和政府负责同志领导的“五大振兴”专项小组或工作专班,明确目标任务,压实工作责任。成员单位出台重要涉农政策要征求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意见并备案。强化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决策参谋、统筹协调、政策指导、推动落实、督促检查等职能,每年分解“三农”工作重点任务,落实到各责任部门,定期调度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加强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充实人员力量,完善机构运转,推动工作落实。(市委农办、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各县区党委、政府负责落实)

(二十四)加强乡村振兴人才队伍建设。各级党委政府要将乡村人才振兴纳入党委人才工作总体部署,统筹推进各类人才服务乡村。加快建设政治过硬、本领过硬、作风过硬的乡村振兴干部队伍,选派优秀干部到乡村振兴一线岗位,优先选拔使用在“三农”工作中实绩突出的干部。拓宽县级“三农”工作部门和乡镇干部来源渠道,加大从优秀村干部中招录乡镇公务员力度,做好定向招录选调生到村任职工作。优化调整选派乡村振兴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长效机制。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下乡担任科技特派员,鼓励退休人员、退役军人、下乡企业家、大学生、优秀农民工等回乡返乡参与乡村振兴。实施乡村振兴人才培育工程。吸引城市人才到农村创业创新。(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教体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党委、政府负责落实)

(二十五)加强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乡村治理。完善抓基层党建促乡村振兴工作机制,有序开展镇、村集中换届,选优配强乡镇领导班子、村“两委”成员特别是村党组织书记。积极稳妥推行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巩固提升现有“一肩挑”成果。与换届同步选优配强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加强与基层纪检监察组织沟通协作、有效街接。持续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推进村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实施村级事务“阳光工程”,落实“四议两公开”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加大在优秀农村青年中发展党员力度,加强对农村基层干部激励关怀,提高补贴待遇,改善办公条件。全面推行“支部联建、产业联盟、资源联享”的“三联”工作机制,优化基层组织设置、产业组织形式、资源配置方式。扎实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示范工作,大力推广汉阴县“三线两化一平台”、旬阳县“党建引领三治融合”等基层社会治理模式,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大力推进新时代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推动形成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持续开展文化下乡,加强乡村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深入推进平安乡村建设,持续加强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大力开展“无黑无恶”示范创建,不断巩固提升扫黑除恶成果。落实市县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制度,加强基层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大力推广基层司法、行政、道德“三力联调”和法官、检察官、警官、律师“三官一律”进村组等有效做法。依法制止利用宗教干预农村公共事务,打击邪教。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和消防安全体系建设,做好对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安全隐患等重大事件的风险评估、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文旅广电局、市应急管理局,各县区党委、政府负责落实)

(二十六)健全乡村振兴考核落实机制。制定出台考核办法,对县镇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开展乡村振兴实绩考核,加强考核结果应用,注重提拔使用乡村振兴实绩突出的党政领导干部。对考核排名落后、履职不力的县镇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建立常态化约谈机制。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纳入乡村振兴考核。强化乡村振兴督查,推动政策举措落实落地。立足各地情况,实事求是、依法行政,把握好农村各项工作的时度效。规范各类检查评比和考核督导事项,坚决纠正乡村振兴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加强宣传工作,在全社会营造共同推进乡村振兴的浓厚氛围。各县区党委和政府每年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展情况。(市委农办、市乡村振兴局、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考核办、市统计局,各县区党委、政府负责落实)


学好“四史”  永葆初心、永担使命

(这是习近平总书记2016年12月至2021年3月期间文稿中有关学好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内容的节录。)

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于高校办学育人全过程,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知识教育、引领师德建设,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教育,加强党史、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加强国家意识、法治意识、社会责任意识教育和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国家安全教育、科学精神教育。(2016年12月7日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上海是我们党的诞生地,党成立后党中央机关长期驻扎上海。我多次瞻仰党的一大会址,每次都有很深的感触。上海要把这些丰富的红色资源作为主题教育的生动教材,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深入学习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让初心薪火相传,把使命永担在肩,切实在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进程中奋勇争先、走在前列。(2019年11月3日在上海考察工作结束时的讲话)

理论创新每前进一步,理论武装就要跟进一步。党的历次集中教育活动,都以思想教育打头,着力解决学习不深入、思想不统一、行动跟不上的问题,既绵绵用力又集中发力,推动全党思想上统一、政治上团结、行动上一致。要把学习贯彻党的创新理论作为思想武装的重中之重,同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贯通起来,同学习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结合起来,同新时代我们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的丰富实践联系起来,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苦功夫,在解放思想中统一思想,在深化认识中提高认识,切实增强贯彻落实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2020年1月8日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总结大会上的讲话)

心有所信,方能行远。面向未来,走好新时代的长征路,我们更需要坚定理想信念、矢志拼搏奋斗。希望广大党员特别是青年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结合学习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在学思践悟中坚定理想信念,在奋发有为中践行初心使命,努力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智慧和力量。(2020年6月27日给复旦大学青年师生党员的回信)

吉林有着光荣的革命传统。抗日战争时期,在极其恶劣的条件下,杨靖宇将军领导抗日武装冒着零下四十摄氏度的严寒,同数倍于己的敌人浴血奋战,牺牲时胃里全是枯草、树皮、棉絮,没有一粒粮食,其事迹震撼人心。解放战争时期,“三下江南”、“四保临江”、“四战四平”、“围困长春”,党领导人民军队在这里奏响一曲曲胜利凯歌。在抗美援朝战争中,吉林人民也作出了重大贡献。要把这些红色资源作为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修养的生动教材,组织广大党员、干部深入学习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永葆初心、永担使命,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矢志不渝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2020年7月24日在吉林考察工作结束时的讲话)

要深入开展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深入开展西藏地方和祖国关系史教育,引导各族群众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要重视加强学校思想政治教育,把爱国主义精神贯穿各级各类学校教育全过程,把爱我中华的种子埋入每个青少年的心灵深处。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增强各族群众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2020年8月28日在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要深化党的创新理论学习教育,推动理想信念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加强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引导人们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促进全体人民在思想上精神上紧紧团结在一起。(2020年9月22日在教育文化卫生体育领域专家代表座谈会上的讲话)

要深入学习宣传中国人民志愿军的英雄事迹和革命精神,学好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激励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更加紧密地团结在党中央周围,牢记初心使命,坚定必胜信念,发扬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领,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国梦强军梦不懈奋斗,为维护世界和平、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作出更大贡献。(2020年10月19日在参观“铭记伟大胜利,捍卫和平正义——纪念中国人民志愿军抗美援朝出国作战70周年主题展览”时的讲话)

我国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群众是国家的主人,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加强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学习,自觉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定信仰者、忠实实践者。要发扬优良传统,承担历史使命,把党和国家确定的奋斗目标作为自己的人生目标,以民族复兴为己任,自觉把人生理想、家庭幸福融入国家富强、民族复兴的伟业之中,做新时代的追梦人。(2020年11月24日在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上的讲话)

要结合即将开展的党史学习教育,从长征精神和遵义会议精神中深刻感悟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实事求是、坚持真理,科学应变、主动求变,咬定目标、勇往直前,走好新时代的长征路。要深入学习党的创新理论,加强党史学习教育,同时学习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2021年2月5日在贵州考察调研时的讲话)

十一

要在全社会广泛开展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宣传教育,普及党史知识,推动党史学习教育深入群众、深入基层、深入人心。要鼓励创作党史题材的文艺作品特别是影视作品,精心组织党史主题出版物的出版发行,发挥互联网在党史宣传中的重要作用。要抓好青少年学习教育,着力讲好党的故事、革命的故事、英雄的故事,厚植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的情感,让红色基因、革命薪火代代传承。(2021年2月20日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的讲话)

十二

一切向前走,都不能忘记走过的路,走得再远、走到再光辉的未来,也不能忘记走过的过去,不能忘记为什么出发。早在建党之初,我们党就十分关注民族问题。李大钊同志直接领导和参与在蒙古族群众中传播马克思主义、培养共产主义先进分子的工作。1923年,内蒙古产生了包括乌兰夫在内的第一批共产党人。1947年5月,党领导的内蒙古自治区宣告成立,成为我们党运用马克思主义解决国内民族问题的成功实践。新中国成立后,内蒙古创造了“齐心协力建包钢”、“三千孤儿入内蒙”等历史佳话。在党史学习教育中要用好这些红色资源,组织广大党员、干部重点学习党史,同时学习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做到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做到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特别是要在坚持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维护各民族大团结、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等重大问题上不断提高思想认识和工作水平。(2021年3月5日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的讲话)

十三

在党史学习教育中,要充分运用红色资源,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筑牢初心使命,不断增强斗争精神、提高斗争本领,做到在复杂形势面前不迷航、在艰巨斗争面前不退缩。要通过在全社会开展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引导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青少年弄清楚中国共产党为什么“能”、马克思主义为什么“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什么“好”等基本道理,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伟大实践中建功立业。(2021年3月7日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青海代表团审议时的讲话)


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

(2021年4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批准2021年5月22日中共中央发布)

(新华社  2021年6月2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推进党的组织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提高党的组织工作质量,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党的组织工作是以党的组织体系建设、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党员队伍建设为主要内容的实践活动,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实现党的全面领导、完成党的全部工作的重要保证,是党领导人民不断夺取革命、建设、改革胜利的优良传统和独特优势。

第三条 党的组织工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加强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为主线,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以组织体系建设为重点,着力培养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着力集聚爱国奉献的各方面优秀人才,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为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第四条 党的组织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

(二)坚持组织路线服务政治路线;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

(四)坚持党的群众路线;

(五)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

(六)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

(七)坚持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

(八)坚持实事求是、公道正派;

(九)坚持依法依规、科学规范。

第二章 领导体制和职责

第五条 组织工作实行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各级党委(党组)分级分类领导,组织部门专门负责,有关方面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领导体制。

党中央以及地方党委设置组织部,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党组织设置组织工作机构或者专职工作岗位,专门负责组织工作。

中央组织部指导各级组织部门工作,上级组织部门指导下级组织部门工作。

第六条 党中央决定组织工作路线方针政策,制定组织工作重要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组织工作重大战略、重大改革、重大举措、重大事项作出决策,全面领导党的组织体系建设、干部工作、人才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推荐、提名、任免干部。

党中央一般每5年召开1次全国组织工作会议,对一个时期的组织工作作出全面部署。

第七条 地方党委对本地区组织工作负主体责任。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的组织工作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关于组织工作的决策部署、指示要求,按照权限制定组织工作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研究部署本地区组织工作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

(二)领导同级人大、政府、政协、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等党的组织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下级党组织开展组织工作;

(三)领导本地区党的组织体系建设,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

(四)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免和管理干部,向地方国家机关、政协组织、人民团体、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等推荐重要干部;

(五)贯彻人才强国战略,统筹协调有关方面共同参与和推动本地区人才工作;

(六)完成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任务。

党组对本单位组织工作的领导职责,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中央组织部和地方党委组织部的主要职责是:

(一)在党中央以及本级党委领导下,具体负责落实党的组织工作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权限和分工制定、起草组织工作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推进组织制度贯彻落实;

(二)研究组织工作重要理论和实践问题,提出完善制度机制的政策建议,为党中央以及本级党委决策提供参考;

(三)负责党的组织体系建设,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

(四)负责干部工作和干部队伍的统一管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分工负责领导班子建设的有关具体工作;

(五)负责人才工作的指导协调和人才的联系服务;

(六)负责公务员工作的统一管理;

(七)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的统一管理;

(八)统一管理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九)完成党中央以及本级党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三章 党的组织体系建设

第九条 坚持马克思主义建党原则,健全维护党的集中统一的组织制度,完善上下贯通、执行有力的组织体系,实现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不断增强党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

第十条 按照党章规定建立健全党的各级各类组织,形成包括党的中央组织、地方组织、基层组织在内,涵盖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党的工作机关、党组,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严密组织架构。

适应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及时调整和优化党组织设置。为执行某项任务临时组建的机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成立临时党组织。除另有规定外,一般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规范和理顺基层党组织隶属关系。

第十一条 党的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是党的组织体系的大脑和中枢,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健全党中央对重大工作的领导体制,完善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机制,严格执行向党中央请示报告制度。

第十二条 党的地方委员会在本地区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全面领导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全面负责本地区党的建设,履行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保落实职责。坚持和完善党的地方组织工作制度,健全议事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强整体功能,提高领导水平,把党的地方组织建设成为坚决听从党中央指挥、管理严格、监督有力、班子团结、风气纯正的坚强组织。

第十三条 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坚持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大力加强企业、农村、机关、学校、医院、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等基层党组织建设,推进组织设置和活动方式创新,增强党组织政治功能,选优配强党组织带头人,把各领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

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是党组织开展工作的基本单元。全面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加强基础工作,完善基本制度,提升基本能力,落实基本保障,充分发挥党支部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作用。党员人数较多或者党员工作地、居住地比较分散的党支部,应当按照便于组织开展活动原则,划分若干党小组。

第十四条 党组在本单位发挥领导作用,履行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职责。坚持和完善党组工作制度,健全工作规则和决策机制,坚持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督促推动本单位领导班子依法依章程及时全面落实党组决策,确保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在本单位贯彻落实。

第十五条 围绕建设信念坚定、政治可靠、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服务工作。

发展党员应当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格程序、严格把关,保证新发展党员质量。加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加强发展对象、预备党员的教育培养。

党员教育应当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组织开展党内集中教育和党员经常性教育,坚持组织培训和个人自学相结合,引导党员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不懈奋斗。

党员管理应当严格做好党籍管理、组织关系管理、党费收缴使用管理、日常监督、组织处置等工作,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结合不同群体党员实际,组织引导党员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加强党内激励关怀帮扶,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开展党内表彰,做好关爱服务党员工作。

第十六条 坚持民主集中制,完善发展党内民主和实行正确集中的相关制度。坚持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完善党内选举制度,落实党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和党的各级组织任期等制度。建立健全包括组织设置、组织生活、组织运行、组织管理、组织监督等在内的完整组织制度体系,完善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制度。

第十七条 严格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坚持和完善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制度,健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发展积极健康的党内政治文化,确保党的组织生活经常、认真、严肃,不断增强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不断增强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

第十八条 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持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不断完善组织纪律各项要求,深入开展纪律教育,加强对组织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提高纪律的权威性和约束力,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执纪必严、违纪必究。

第四章 干部工作

第十九条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好干部标准,坚持正确用人导向,统筹干部素质培养、知事识人、选拔任用、从严管理、正向激励体系建设,统筹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统筹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干部队伍建设,着力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

第二十条 干部工作实行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分级分类管理的体制。党委(党组)及其组织部门应当加强对干部工作的统一管理。根据事权划分、行业领域属性特点、机构设置和业务管理体制以及队伍建设需要,合理确定干部管理职责、范围、权限、方式和程序,做好干部双重管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 领导班子建设必须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坚持统筹谋划、整体推进,坚持分类指导、精准施策,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深化理论武装,优化班子结构,增强整体功能,保持班子稳定,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努力把各级领导班子锻造成为忠实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坚强领导集体。

第二十二条 建立健全源头培养、跟踪培养、全程培养的素质培养体系,突出政治素质,注重分类分级,加强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把思想理论武装、理想信念教育、知识结构改善、能力素质提升贯穿干部成长全过程。注重在基层一线和困难艰苦地区培养锻炼干部,增强斗争精神,提高治理能力,使广大干部政治素养、理论水平、专业能力、实践本领跟上时代发展步伐。

第二十三条 建立健全日常考核、分类考核、近距离考核的知事识人体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正确政绩观,把区分优劣、奖优罚劣、激励担当、促进发展作为基本任务,优化考核内容和考核指标体系,完善考核方式方法,统筹开展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专项考核、任期考核,全方位、多渠道了解干部,注意掌握干部在重大任务、重大斗争一线的表现。强化考核结果运用,把考核结果与干部选拔任用、教育培养、管理监督、激励约束、问责追责等结合起来,推动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正确导向。

第二十四条 建立健全以德为先、任人唯贤、人事相宜的选拔任用体系,充分发挥党组织领导和把关作用,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严格落实干部选拔任用的原则、条件、程序,严格执行干部任期、任职回避等制度,树立注重基层、注重实践、讲担当重担当的用人导向,提高干部考察质量,精准科学选人用人,切实把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选出来用起来。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监督,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

拓宽选人用人视野,推进地方与部门之间、地区之间、部门之间、党政机关与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社会组织之间的干部交流,综合运用援派、挂职等方式,加大对国家重大战略选派干部支持力度。

第二十五条 建立健全管思想、管工作、管作风、管纪律的从严管理体系,聚焦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正职,突出对干部做到“两个维护”、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遵守党内政治生活准则等情况的政治监督。坚持抓早抓小抓经常,加强日常管理和对履职尽责、担当作为的监督,推动广大干部严格按照制度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开展工作。

第二十六条 建立健全崇尚实干、带动担当、加油鼓劲的正向激励体系,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加强对敢担当善作为干部的激励保护,以正确用人导向引领干事创业导向。正确对待、合理使用被问责和受处分干部,完善被诬告干部澄清正名制度,健全表彰奖励制度,落实和完善干部工资、福利与保险制度,关心关爱干部身心健康,加大对基层干部特别是困难艰苦地区干部的政策倾斜力度,充分调动广大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第二十七条 着眼党和国家事业长远发展需要,坚持拓宽来源、优化结构、改进方式、提高质量,从各条战线、各个领域、各个行业发现选拔优秀年轻干部,优化成长路径,建立上下联动、长期关注的干部常态化培养锻炼机制,完善适时使用、动态管理机制,健全促进优秀年轻干部脱颖而出的制度措施,推动年轻干部加强思想理论武装和基层实践锻炼、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用好各年龄段干部,优化干部队伍梯次结构。统筹做好培养选拔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党外干部工作。

第二十八条 加强党对公务员队伍的集中统一领导,健全统一规范高效的公务员工作领导体制。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完善中国特色公务员制度,健全职务与职级并行、录用交流、考核奖惩、培训监督等制度,构建规范完备的公务员管理法规体系,健全科学有效的公务员管理机制。坚持和完善公务员分类管理,提高管理效能和科学化水平。

第二十九条 严格执行干部退休制度,加强离退休干部思想政治建设和党组织建设,完善和创新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引导离退休干部发挥作用。

第三十条 坚持和加强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建立健全组织部门统一管理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制度,做好完善领导管理体制相关工作,统筹干部和机构编制资源,确保机构编制管理和干部管理有机衔接。

第五章 人才工作

第三十一条 坚持党管人才原则,确立人才引领发展的战略地位,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破除束缚人才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障碍,构建科学规范、开放包容、运行高效的人才发展治理体系,全方位培养、引进、用好人才,着力集聚爱国奉献的各方面优秀人才,推进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强大人才支撑。

第三十二条 各级党委(党组)应当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人才工作的领导,形成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用人单位发挥主体作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党管人才工作格局。

党中央设立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对全国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进行宏观指导、统筹协调、政策创新、重点推动、督促检查。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日常工作。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中央组织部。

地方党委设立人才工作领导(协调)机构,统筹协调本地区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党委和政府所属系统内承担人才工作职能较多或者人才比较集中的职能部门,可以根据实际设立人才工作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

第三十三条 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聚焦重大发展战略,加强对人才队伍建设的宏观谋划,培养造就大批德才兼备的高素质人才。坚持高端引领、整体开发,组织实施重大人才工程,统筹推进各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第三十四条 树立全球视野和战略眼光,实行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坚持以用为本,聚天下英才而用之。推进人才资源的优化配置,充分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鼓励引导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

第三十五条 协调推进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和政策创新,坚决破除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健全人才引进、培养、使用、评价、流动、激励机制,加快构建具有吸引力和国际竞争力的人才制度体系,向用人主体放权,为人才松绑,激发人才创新活力。

第三十六条 发挥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密切联系群众优势,加强对各方面人才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引导广大人才矢志爱国奉献、勇于创新创造。坚持党委联系服务专家制度,完善领导干部直接联系服务人才工作机制,及时听取人才的意见建议,关心人才的工作生活。

第三十七条 树立强烈的人才意识,完善人才服务保障体系,加强对优秀人才和先进典型的宣传,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鼓励创新、宽容失败,开创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生动局面。

第六章 保障和监督

第三十八条 各级党委(党组)应当切实加强对组织工作的领导,关心和支持组织部门履行职责、开展工作,合理配置机构编制,充实工作力量,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保障,统筹协调各方面,形成做好组织工作的合力。加强组织部门领导班子建设,注重选拔政治上强、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有党务工作经历的干部担任组织部门领导干部。

第三十九条 组织部门应当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以及党委(党组)的决策部署,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坚持和完善部务会会议制度,健全议事规则和程序,充分发挥部务会集体领导和把关作用。

第四十条 组织部门应当聚焦主责主业,健全工作机制,优化工作流程,加强调查研究,注重运用互联网技术、数字技术和信息化手段,提高工作效能。

第四十一条 组织部门应当强化政治机关意识,带头发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带头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深入推进从严治部、从严律己、从严带队伍,努力建设讲政治、重公道、业务精、作风好的模范部门,让党中央放心、让党员干部人才信赖、让人民群众满意。

加强组工干部队伍建设,强化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教育,严守组织人事纪律和保密纪律,坚持清正廉洁,着力提升专业化能力,确保政治上绝对可靠、对党绝对忠诚。

第四十二条 各级党委(党组)应当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本条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将本条例执行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内容,纳入巡视巡察范围。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有关规定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组织处理或者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处分。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条例精神,制定相关规定。

第四十五条 本条例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六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共产党组织处理规定(试行)

(2021年2月2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审议批准2021年3月1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

第一条 为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规范组织处理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党内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组织处理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落实从严管理监督要求,严肃处理对党不忠、从政不廉、为官不为、品行不端等问题,督促领导干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组织处理,是指党组织对违规违纪违法、失职失责失范的领导干部采取的岗位、职务、职级调整措施,包括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降职。

第四条 组织处理工作坚持以下原则:

(一)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监督干部;

(二)党委(党组)领导、分级负责;

(三)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

(四)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第五条 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事业单位、群团组织中担任领导职务的党员干部。

对以上机关、单位中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不担任领导职务的干部,以及国有企业中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进行组织处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六条 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组织处理职责。

有关机关、单位在执纪执法、日常管理监督等工作中发现领导干部存在需要进行组织处理的情形,应当向党委(党组)报告,或者向组织(人事)部门提出建议。

第七条 领导干部在政治表现、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遵守组织制度、道德品行等方面,有苗头性、倾向性或者轻微问题,以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为主,存在以下情形之一且问题严重的,应当受到组织处理:

(一)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有违背“四个意识”、“四个自信”、“两个维护”错误言行的;

(二)理想信念动摇,马克思主义信仰缺失,搞封建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或者违规参加宗教活动、信奉邪教的;

(三)贯彻落实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不力,做选择、打折扣、搞变通,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

(四)面对大是大非问题、重大矛盾冲突、危机困难,不敢斗争、不愿担当,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

(五)工作不负责任、不正确履职或者疏于管理,出现重大失误错误或者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群体性事件、公共安全事件等严重事故、事件的;

(六)工作不作为,敷衍塞责、庸懒散拖,长期完不成任务或者严重贻误工作的;

(七)背弃党的初心使命,群众意识淡薄,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推诿扯皮,在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问题上办事不公、作风不正,甚至损害、侵占群众利益,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

(八)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突出,脱离实际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盲目举债,弄虚作假,造成不良影响或者重大损失的;

(九)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集体决定,不顾大局闹无原则纠纷、破坏团结,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

(十)在选人用人工作中跑风漏气、说情干预、任人唯亲、突击提拔、跑官要官、拉票贿选、违规用人、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

(十一)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培植个人势力等非组织活动,破坏所在地方或者单位政治生态的;

(十二)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党组织根据工作需要作出的分配、调动、交流等决定的;

(十三)不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产生不良后果,严重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领导干部出国(境)等管理制度,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经商办企业的;

(十四)诬告陷害、打击报复他人,制造或者散布谣言,阻挠、压制检举控告,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

(十五)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从政有关规定的;

(十六)违背社会公序良俗,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

(十七)其他应当受到组织处理的情形。

第八条 组织处理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和党纪政务处分合并使用。

第九条 领导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失误,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出现失误,为推动发展出现无意过失,后果影响不是特别严重的,以及已经履职尽责,但因不可抗力、难以预见等因素造成损失的,可以不予或者免予组织处理。

第十条 组织处理一般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调查核实。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存在的问题以及所应担负的责任进行调查核实,听取有关方面意见,与领导干部本人谈话听取意见。执纪执法等机关已有认定结果的,可以不再进行调查。

(二)提出处理意见。组织(人事)部门根据调查核实情况或者执纪执法等机关认定结果、有关建议,以及领导干部一贯表现、认错悔错改错等情况,综合考虑主客观因素,研究提出组织处理意见报党委(党组)。

(三)研究决定。党委(党组)召开会议集体研究,作出组织处理决定。对双重管理的领导干部,主管方应当就组织处理意见事先征求协管方意见。

(四)宣布实施。组织(人事)部门向受到组织处理的领导干部所在单位和本人书面通知或者宣布组织处理决定,向提出组织处理建议的机关、单位通报处理情况,在1个月内办理受到组织处理的领导干部调整职务、职级、工资以及其他有关待遇的手续。对选举和依法任免的领导干部,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任免程序。对需要向社会公开的组织处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开。

第十一条 停职检查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受到调整职务处理的,1年内不得提拔职务、晋升职级或者进一步使用。受到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的,1年内不得安排领导职务,2年内不得担任高于原职务层次的领导职务或者晋升职级。受到降职处理的,2年内不得提拔职务、晋升职级或者进一步使用。同时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的,按照影响期长的规定执行。

领导干部受到组织处理的,当年不得评选各类先进。当年年度考核按照以下规定执行:受到调整职务处理的,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受到责令辞职、免职、降职处理的,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同时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的,按照对其年度考核结果影响较重的处理处分确定年度考核等次。

对受到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的领导干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以及本人特长,安排适当工作任务。

第十二条 领导干部对组织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组织处理决定后,向作出组织处理决定的党委(党组)提出书面申诉。党委(党组)应当在收到申诉的1个月内作出申诉处理决定,以书面形式告知干部本人以及所在单位。领导干部对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提出书面申诉。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在2个月内予以办理并作出答复,情况复杂的不超过3个月。

申诉期间,不停止组织处理决定的执行。

第十三条 对领导干部组织处理存在事实认定不清楚、责任界定不准确的,应当重新调查核实。处理不当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必要时,上级党委(党组)可以责令作出组织处理决定的党委(党组)予以纠正。

第十四条 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将组织处理决定材料和纠正材料归入本人干部人事档案,根据工作需要抄送有关部门。

第十五条 受到组织处理的领导干部应当认真反省问题,积极整改提高。党组织应当加强对受到组织处理的领导干部日常管理和关心关爱,了解掌握其思想动态和工作状况,有针对性地做好教育引导工作。

第十六条 领导干部受到组织处理,影响期满,表现好且符合有关条件的,按照干部选拔任用等有关规定使用。

第十七条 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相关规定。

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主要精神

(新华社  2021年5月21日)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主任习近平5月21日下午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意见》、《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若干意见》。

习近平在主持会议时强调,加快实现科技自立自强,要用好科技成果评价这个指挥棒,遵循科技创新规律,坚持正确的科技成果评价导向,激发科技人员积极性。义务教育是国民教育的重中之重,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充分发挥学校教书育人主体功能,强化线上线下校外培训机构规范管理。要强化基本医疗卫生事业公益属性,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建立合理补偿机制,稳定调价预期,确保群众负担总体稳定、医保基金可承受、公立医疗机构健康发展可持续,提高医疗卫生为人民服务质量和水平。要围绕生态文明建设总体目标,加强同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衔接,进一步推进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建设,发挥生态保护补偿的政策导向作用。要本着对历史负责、对人民负责的态度,建立分类科学、保护有力、管理有效的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

会议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部署推进科技评价体系改革,聚焦“四个面向”的科技成果评价导向逐步确立,激励创新的环境正在形成,带动我国科技创新能力明显提升。同时,分类的科技成果评价体系尚未建立,指标单一化、标准定量化、结果功利化问题还不同程度存在。

会议强调,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关键要解决好“评什么”、“谁来评”、“怎么评”、“怎么用”的问题。要坚持质量、绩效、贡献为核心的评价导向,健全科技成果分类评价体系,针对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开发等不同种类成果形成细化的评价标准,全面准确评价科技成果的科学、技术、经济、社会、文化价值。要加快构建政府、社会组织、企业、投融资机构等共同参与的多元评价体系,积极发展市场化评价,突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规范第三方评价,充分调动各类评价主体的积极性。要把握科研渐进性和成果阶段性特点,加强中长期评价、后评价和成果回溯,推进国家科技项目成果评价改革,健全重大项目知识产权管理流程,加强科技成果评价的理论和方法研究,引导科技人员潜心研究、探索创新,杜绝科技成果评价中急功近利、盲目跟风现象。要加快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加快建设高水平技术交易市场,加大金融投资对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支持,把科技成果转化绩效纳入高校、科研机构、国有企业创新能力评价,细化完善有利于转化的职务科技成果评估政策,鼓励广大科技工作者把论文写在祖国大地上。要改革完善科技成果奖励体系,重在奖励真正作出创造性贡献的科学家和一线科技人员,控制奖励数量,提升奖励质量。

会议指出,义务教育最突出的问题之一是中小学生负担太重,短视化、功利化问题没有根本解决。特别是校外培训机构无序发展,“校内减负、校外增负”现象突出。减轻学生负担,根本之策在于全面提高学校教学质量,做到应教尽教,强化学校教育的主阵地作用。要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升课堂教学质量,优化教学方式,全面压减作业总量,降低考试压力。要鼓励支持学校开展各种课后育人活动,满足学生的多样化需求。要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资源配置,提高教育教学水平,依法保障教师权益和待遇。

会议强调,要全面规范管理校外培训机构,坚持从严治理,对存在不符合资质、管理混乱、借机敛财、虚假宣传、与学校勾连牟利等问题的机构,要严肃查处。要明确培训机构收费标准,加强预收费监管,严禁随意资本化运作,不能让良心的行业变成逐利的产业。要完善相关法律,依法管理校外培训机构。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强化主体责任,做实做细落实方案,科学组织、务求实效,依法规范教学培训秩序,加强权益保护,确保改革稳妥实施。

会议指出,医疗服务价格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近几年,党中央部署推动一系列改革,通过取消药品加成、带量集中招采和加强成本控制,把药品耗材价格降下来了,老百姓负担减轻了,也为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创造了条件。

会议强调,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要规范管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建立目标导向的价格项目管理机制,使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更好计价、更好执行、更好评价,更能适应临床诊疗和价格管理需要。要加强对医疗服务价格宏观管理,平衡好医疗事业发展需要和各方承受能力,在总量范围内突出重点、有升有降。要结合医疗服务特性加强分类管理,对普遍开展的通用项目,政府要把价格基准管住管好;对于技术难度大的复杂项目,政府要发挥好作用,尊重医院和医生的专业性意见建议,更好体现技术劳务价值。要建立灵敏有度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明确调价的启动条件和约束条件。要搞好价格监测评估和监督检查,确保价格机制稳定运行。要积极稳妥开展试点工作,统筹推进公立医院补偿机制、分级诊疗、医疗控费、医保支付等相关改革,形成综合效应。

会议指出,在党中央统一部署下,各有关部门和地区推进生态补偿制度建设,在森林、草原、湿地、荒漠、海洋、水流、耕地等7个领域建立了生态补偿机制,取得积极成效,但仍然存在补偿覆盖范围有限、政策重点不够突出、奖惩力度偏弱、相关主体协调难度大等问题。要围绕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完善分类补偿制度,加强补偿政策的协同联动,统筹各渠道补偿资金,实施综合性补偿,促进对生态环境的整体保护。要统筹运用好法律、行政、市场等手段,把生态保护补偿、生态损害赔偿、生态产品市场交易机制等有机结合起来,协同发力,有奖有惩,决不能边拿补偿边污染。

会议强调,要着力解决城乡建设中历史文化遗产屡遭破坏、拆除等突出问题,加强制度顶层设计,统筹保护、利用、传承,坚持系统完整保护,既要保护单体建筑,也要保护街巷街区、城镇格局,还要保护好历史地段、自然景观、人文环境。要强化各级党委和政府在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中的主体责任,统筹规划、建设、管理,加强监督检查和问责问效。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 《关于向重点乡村持续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的意见》 

 (新华社  2021年5月11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有关决策部署,总结运用打赢脱贫攻坚战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的重要经验,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把乡村振兴作为培养锻炼干部的广阔舞台,现就向重点乡村持续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适应“三农”工作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健全常态化驻村工作机制,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提供坚强组织保证和干部人才支持。

坚持有序衔接、平稳过渡,在严格落实脱贫地区“四个不摘”要求基础上,合理调整选派范围,优化驻村力量,拓展工作内容,逐步转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坚持县级统筹、精准选派,按照先定村、再定人原则,由县级党委和政府摸清选派需求,统筹各级选派力量,因村派人、科学组队;坚持派强用好、严管厚爱,严格人选标准,加强管理监督,注重关心激励,确保选得优、下得去、融得进、干得好;坚持真抓实干、务求实效,推动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用心用情用力驻村干好工作,注意处理好加强外部帮扶与激发内生动力的关系,形成整体合力。

二、选派范围

对脱贫村、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村(社区),继续选派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将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脱贫村作为重点,加大选派力度。对其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任务较轻的村,可从实际出发适当缩减选派人数。各地要选择一批乡村振兴任务重的村,选派第一书记或工作队,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对党组织软弱涣散村,按照常态化、长效化整顿建设要求,继续全覆盖选派第一书记。对其他类型村,各地可根据实际需要作出选派安排。

三、严格人选把关

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人选的基本条件是:政治素质好,坚决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农村工作;工作能力强,敢于担当,善于做群众工作,具有开拓创新精神;事业心和责任感强,作风扎实,不怕吃苦,甘于奉献;具备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第一书记必须是中共正式党员,具有1年以上党龄和2年以上工作经历;工作队员应优先选派中共党员。

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主要从省市县机关优秀干部、年轻干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优秀人员和以往因年龄原因从领导岗位上调整下来、尚未退休的干部中选派,有农村工作经验或涉农方面专业技术特长的优先。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人民团体、中管金融企业、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和高等学校,有定点帮扶和对口支援结对任务的,每个单位至少选派1名优秀干部到村任第一书记。

选派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按照个人报名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由派出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提出人选,同级党委组织部门会同农办、农业农村部门及乡村振兴部门进行备案,派出单位党委(党组)研究确定。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党委(党组)及组织部门、农办、农业农村部门及乡村振兴部门,要严把人选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充分考虑年龄、专业、经历等因素,确保选优派强。县级党委和政府要根据不同类型村的需要,对人选进行科学搭配、优化组合,发挥选派力量的最大效能。

四、主要职责任务

根据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任务需要,第一书记和工作队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建强村党组织。重点围绕增强政治功能、提升组织力,推动村干部、党员深入学习和忠实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贯彻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推动加强村“两委”班子建设、促进担当作为,帮助培育后备力量,发展年轻党员,吸引各类人才;推动加强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充分发挥党组织和党员作用。

(二)推进强村富民。重点围绕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扎实推进共同富裕,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做好常态化监测和精准帮扶;推动加快发展乡村产业,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促进农民增收致富;推动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生态文明建设、深化农村改革、乡村建设行动等重大任务落地见效,促进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

(三)提升治理水平。重点围绕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升乡村善治水平,推动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加强村党组织对村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的全面领导,形成治理合力;推动规范村务运行,完善村民自治、村级议事决策、民主管理监督、民主协商等制度机制;推动化解各类矛盾问题,实行网格化管理和精细化服务,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四)为民办事服务。重点围绕保障和改善农村民生、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推动落实党的惠民政策,经常联系走访群众,参与便民利民服务,帮助群众解决“急难愁盼”问题;推动加强对困难人群的关爱服务,经常嘘寒问暖,协调做好帮扶工作;推动各类资源向基层下沉、以党组织为主渠道落实,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第一书记和工作队要从派驻村实际出发,抓住主要矛盾,细化任务清单,认真抓好落实。找准职责定位,充分发挥支持和帮助作用,与村“两委”共同做好各项工作,切实做到遇事共商、问题共解、责任共担,特别是面对矛盾问题不回避、不退缩,主动上前、担当作为,同时注意调动村“两委”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做到帮办不代替、到位不越位。

五、加强管理考核

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任期一般不少于2年,到期轮换、压茬交接。同步选派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的村,队长由第一书记兼任,队员一般不少于2人,任务重的可适当增加人数。

驻村期间,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原人事关系、工资和福利待遇不变,不承担派出单位工作;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村,不占村干部职数,一般不参加村级组织换届选举。由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农办、农业农村部门及乡村振兴部门和乡镇(街道)党(工)委进行日常管理,严格落实考勤、请销假、工作报告、纪律约束等制度。派出单位加强跟踪管理,每半年听取1次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汇报。

驻村工作半年以上的,由所在县党委组织部门、农办、农业农村部门及乡村振兴部门会同乡镇(街道)党(工)委进行年度考核,以适当方式听取派出单位意见,考核结果反馈派出单位;期满考核由派出单位会同所在县党委组织部门、农办、农业农村部门及乡村振兴部门和乡镇(街道)党(工)委进行。考核过程中深入听取村干部、党员、群众意见,全面了解现实表现情况。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提拔使用、晋升职级、评定职称的重要依据。

六、强化组织保障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党委(党组)要高度重视向重点乡村持续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工作,将其作为抓党建促乡村振兴的重要举措,加强组织领导,推动落地见效。县级党委和政府要强化责任担当,精心组织实施,做到定村精准、派人精准、工作精准。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农办、农业农村部门及乡村振兴部门具体牵头协调,加强工作指导。其他涉农部门密切配合,结合自身职能加强业务指导,做好有关工作。派出单位与第一书记和工作队所在村实行责任捆绑,党委(党组)负责同志每年到村调研指导、推进工作。把选派工作纳入乡村振兴实绩考核、党委(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内容。

强化保障支持,加强关心关爱。派出单位可参照差旅费中伙食补助费标准给予生活补助,安排通信补贴,派往艰苦边远地区的,还可参照所在地区同类同级人员的地区性津贴标准给予相应补助。每年安排定期体检,办理任职期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按规定报销医疗费。所在县乡提供必要工作和生活条件。保证必要工作经费,具体由地方财政统筹安排。分级负责开展培训,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原则上任期内至少参加1次县级以上培训。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农办、农业农村部门及乡村振兴部门和乡镇(街道)党(工)委要经常与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谈心谈话,派出单位要加强联系,了解思想动态,促进安心工作,激励担当作为。

以真抓实干、求真务实的作风做好选派工作,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切实减轻基层负担。推动干部在乡村振兴一线岗位锻炼成长,接地气、转作风、增感情。通过驻村工作考察识别干部,对干出成绩、群众认可的优先重用,对工作不认真不负责的进行批评教育,对不胜任或造成不良后果的及时调整处理,树立鲜明导向。党委组织部门、农办、农业农村部门及乡村振兴部门要加强调研督促,及时发现和解决有关问题。注意总结工作中好经验好做法,宣传表彰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先进典型,营造担当作为、干事创业良好氛围。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意见

(厅字〔2021〕15号  2021年5月16日印发)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全国教育大会部署,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等有关要求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规定,现就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党对义务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依法治教,坚持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具有同等法律地位,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出发,加强分类指导,落实政府责任,强化民办义务教育规范管理,营造良好教育生态,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二、强化政府责任落实。制定优化义务教育结构的指导性文件,建立民办义务教育在校生占比监测和通报制度,督促各地依法落实政府举办义务教育的主体责任省级政府要科学制定义务教育发展规划,加强对区域内义务教育的统筹,确保义务教育学位主要由公办学校提供或通过政府购买学位方式提供,原则上不得审批设立新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十年一贯制学校和完全中学)。地方各级政府要加快推进义务教育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民办义务教育在校生占比较高的地方要通过多种方式积极稳妥加以整改。依据常住人员口规模积极扩大公办教育资源防止因教育结调整造成公办学校大校额大班额,严禁把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转为民办学校。各地要完善政府购买学位管理办法,优先将随迁子女占比较高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入政府购买学位范新建住小区配套建设的义务教育学校应成公学校对已有住宅小区配套建设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协商一致、条件成熟的转为公办学校,也可通过政府购买学位方式继续办学。

三、严格依法依规办学。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办学。各地要认真核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达标情况。对基本办学条件不达标、专职教职工数量不足、招生规模扩充过快、存在大校额大班额的学校,要督促整改,并依据相关标准控制办学规模、核减招生计划,确保学校教育教学质量。不具备整改条件或经整改仍不合格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直至责令其停止办学。开展举办者资质和资金来源审查,禁止外资违法违规进入或变相进入义务教育领域。

四、规范招生入学行为。各地要统筹制定规范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都生的政策施,推进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严禁义务教育学校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通过考试、面试等方式或以证书、料成绩等为生依据选拔生源,严禁与社会培桂物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和录取工作由市地级或县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在学校审批机关管辖区域内招生,并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县(市、区、旗)学生入学需求,所在县(市、区、旗)招不满且审批机关为市地级及以上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的,可以在审批机关管辖区域内适当跨县(市、区、旗)招生,不得跨设区的市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应各自独立招生,不得混合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公办学校或公办学校校区、分校的名义招生,也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等名义招生。外籍人员子女学校不得招收或通过借读、挂靠、转学等变通方式安排境内中国公民子女就读。

五、加强教育教学管理。各地要建立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教育教学常态化监督机制,做到与公办学校同部署、同要求。组织开展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教育教学实施情况专项检查,重点检查落实国家课程方案、课程标准和使用教材等情况。对不按国家规定开设课程、选用教材、开展教学的要严肃整改,严禁以自编课程及教材取代国家课程及教材,严禁引进境外课程及教材开展教学,严禁聘请无在华教学资质的外籍人员从事教学活动.督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将思想政治教育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坚持五育并举,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建立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岗位培训和教师定期培训制度,加强对新上岗校长、教师教学规范性要求岗前培训和国家统编教材培训。

六、清理规范学校名称。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名称要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际”、“世界”、“全球”等字样;不得包含公办学校名称或简称;未经授权,不得包含其他学校名称或简称;不得含有外语词、外国国名、外国地名;不得使用国外教育机构专有名称命名;不得使用可能对公众造成误解、引发歧义的内容和文字;不得利用公办学校品牌开展商业活动各地要按照审批管理权限,逐校核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名称,对不符合命名规范的学校,要依照有关规定责令其限期变更名称。

七、加大财务监管力度。制定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财务管理办法,要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各地要依法依规加强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财务行为全流程监管,落实非营利性法定要求。地方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结合年检工作,组织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举办者获取办学收益或分配剩余财产的情,通过购买服务、关联交易等方式转移办学收益的情况,以及通过兼并收购、委托经营、加盟连锁、协议控制等方式控制学校的情况开展相关检查工作所需经费按程序纳入地方同级财政预算,有必要的可委托社会专业机构组织开展检。各省级政府要加快出台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办法,加强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收费标准调控,防止过高收费。督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落实收费公示和公开承诺制度,严禁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借读费等。各地要落实和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促进区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培育并指导民办教育行业组织规范健康发展,更好发挥行业组织行业自律作用,健全监管机制。

八、规范公有主体参与办学。公有主体举办的义务教育学校,应当坚持公有属性,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教育教学活动。制定出台有关政策措施,规范公办学校举办或参与举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行为,理顺“公参民”学校的体制机制,引导符合条件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逐渐转为公办学校。各地要部署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进行摸底排查,建立台账,一校一策明确方案,力争于2022年年底前逐步整改到位。不得新增设立公有主体举办或参与举办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占用教师编制等公办教育资源的,要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清理规范。对于优质教育资源缺乏的地区,已经设立、由地方政府引进区域外公办学校合作举办的义务教育学校,坚持公有属性,完善管理模式。

九、健全督导检查机制。将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情况纳入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体系,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纳入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范围,对民办义务教育占比过高地区要加强复查和督促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不得评估通过为义务教育发展优质均衡县(市、区、旗),已经通过的予以取消。加强督学责任区建设,建立全覆盖、常态化督导机制,确保责任督学挂牌督导覆盖所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有序开展民办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各地要把规招生和教育教学管理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的规范办学情况作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审批登记、年检年审、评估考核、管理监督的必备条件和必内容。对办学出现严重问题或发现问题整改落实不到位的,要依法依规核减招生计划,直至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

十、全面加强学校党的建设。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确保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按照党的教育方针办学立校、教书育人。各地要逐核查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章程,确保把党组织建设有关内容纳入学校章程,明确党组织的地位作用、经费保障等要求。推进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做到应建尽建,一般应纳入学校所在地县级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或县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党组织统一管理。健全党组织参与决策和监督机制,推进党组织班子与学校决策层、管理层“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学校党组织要健全党建带团建、队建工作制度,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强化思想引领,坚决反对和抵制各种错误思潮和负面言论学校党组织书记一般从学校管理层产生,学校内部没有合适人选的,可由上级党组织选派,具体实施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学校要配齐配强思政德育工作者、班主任、道德与法治课教师等工作力量。各地要从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工作全面领导的高度,深刻认识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的重要性,按照积极稳妥的要求周密部署,切实抓好落实工作中要充分听取学校、教师、家长、举办者及各相关方面意见和建议,依法依规保护学校师生及举办者合法权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依据本意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于2021年8月底前报中央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备案。国务院教育督导部门将适时开展督导检查,对工作不力、敷衍塞责的地方和学校,将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科学绿化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21〕19号  2021年5月18日)

科学绿化是遵循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保护修复自然生态系统、建设绿水青山的内在要求,是改善生态环境、应对气候变化、维护生态安全的重要举措,对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具有重大意义。为推动国土绿化高质量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走科学、生态、节俭的绿化发展之路;加强规划引领,优化资源配置,强化质量监管,完善政策机制,全面推行林长制,科学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增强生态系统功能和生态产品供给能力,提升生态系统碳汇增量,推动生态环境根本好转,为建设美丽中国提供良好生态保障。

(二)工作原则

——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修复与自然恢复相结合,遵循生态系统内在规律开展林草植被建设,着力提高生态系统自我修复能力和稳定性。

——坚持规划引领、顶层谋划,合理布局绿化空间,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

——坚持因地制宜、适地适绿,充分考虑水资源承载能力,宜乔则乔、宜灌则灌、宜草则草,构建健康稳定的生态系统。

——坚持节约优先、量力而行,统筹考虑生态合理性和经济可行性,数量和质量并重,节俭务实开展国土绿化。

二、主要任务

(三)科学编制绿化相关规划。地方人民政府要组织编制绿化相关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叠加至同级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现多规合一。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合理确定规划范围、绿化目标任务;城市绿化规划要满足城市健康、安全、宜居的要求。地方人民政府要加强对绿化相关规划实施的检查和督促落实,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变更规划,不得擅自改变绿化用地面积、性质和用途。(国家林草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地方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四)合理安排绿化用地。各地要根据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数据和国土空间规划,综合考虑土地利用结构、土地适宜性等因素,科学划定绿化用地,实行精准化管理。以宜林荒山荒地荒滩、荒废和受损山体、退化林地草地等为主开展绿化。结合城市更新,采取拆违建绿、留白增绿等方式,增加城市绿地。鼓励特大城市、超大城市通过建设用地腾挪、农用地转用等方式加大留白增绿力度,留足绿化空间。鼓励通过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利用废弃闲置土地增加村庄绿地;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科学规范、因害设防建设农田防护林。依法合规开展铁路、公路、河渠两侧,湖库周边等绿化建设。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确需占用的,必须依法依规严格履行审批手续。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严禁开山造地、填湖填海绿化,禁止在河湖管理范围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自然资源部、国家林草局、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合理利用水资源。国土绿化要充分考虑降水、地表水、地下水等水资源的时空分布和承载能力,坚持以水而定、量水而行,宜绿则绿、宜荒则荒,科学恢复林草植被。年降水量400毫米以下干旱半干旱地区的绿化规划要经过水资源论证,以雨养、节水为导向,以恢复灌草植被为主,推广乔灌草结合的绿化模式,提倡低密度造林育林,合理运用集水、节水造林种草技术,防止过度用水造成生态环境破坏。加强人工增雨作业,提高造林绿化效率。统筹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合理配置绿化用水,适度有序开展城镇周边节水绿化。绿洲农业区要充分考虑水资源条件,加强天然绿洲和生态过渡带保护,兼顾绿洲保护和农田防护林用水需求,合理确定造林规模和密度,确保农业生态屏障可持续发展。(国家林草局、水利部、农业农村部、中国气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科学选择绿化树种草种。积极采用乡土树种草种进行绿化,审慎使用外来树种草种。各地要制定乡土树种草种名录,提倡使用多样化树种营造混交林。根据自然地理气候条件、植被生长发育规律、生活生产生态需要,合理选择绿化树种草种。江河两岸、湖库周边要优先选用抗逆性强、根系发达、固土能力强、防护性能好的树种草种。干旱缺水、风沙严重地区要优先选用耐干旱、耐瘠薄、抗风沙的灌木树种和草种。海岸带要优先选用耐盐碱、耐水湿、抗风能力强的深根性树种。水土流失严重地区要优先选用根系发达、固土保水能力强的防护树种草种。水热条件好、土层深厚地区要优先选用生长快、产量高、抗病虫害的优良珍贵用材树种。居民区周边要兼顾群众健康因素,避免选用易致人体过敏的树种草种。加大乡土树种草种采种生产、种苗繁育基地建设力度,引导以需定产、订单育苗、就近育苗,避免长距离调运绿化种苗。(国家林草局、水利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规范开展绿化设计施工。承担国家投资或以国家投资为主的绿化项目建设单位要编制作业设计(或绿化方案,下同),绿化项目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对作业设计的用地、用水、技术措施等进行合理性评价,并监督实施。社会普遍关心且政府主导的重大绿化项目,必须经过科学论证,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加强绿化施工管理,充分保护原生植被、野生动物栖息地、珍稀植物等,禁止毁坏表土、全垦整地等,避免造成水土流失或土地退化。(国家林草局、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科学推进重点区域植被恢复。根据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布局,针对重点区域的突出生态问题,因地制宜确定绿化方式。长江、黄河等大江大河的源头、干支流、左右岸要加强封山育林育草,推进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建设和小流域综合治理;北方防沙带要加大封禁保护力度,建设以灌草为主、乔灌草合理搭配的林草植被;青藏高原区要严格保护原生植被,主要依靠自然恢复天然林草植被,适度开展退化土地治理、矿山生态修复和人工草场建设;海岸带要加强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积极推进城乡绿化美化;东北森林带要加大天然林保护修复力度;南方丘陵山地带要推进水土流失和石漠化综合治理,精准提升森林质量,构建稳定高效多功能的林草生态系统,筑牢生态屏障。(国家林草局、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稳步有序开展退耕还林还草。进一步完善退耕还林还草政策,建立长效机制,切实巩固退耕还林还草成果。落实国务院已批准的25度以上坡耕地、陡坡梯田、重要水源地15—25度坡耕地、严重沙化耕地、严重污染耕地的退耕还林还草任务。相关主管部门要做好退耕地块的土地用途变更和不动产变更登记工作。开展退耕还林还草要结合生态建设和产业发展需要,充分考虑群众意愿,兼顾生态和经济效益。科学发展特色经济林果、花卉苗木、林下经济等绿色富民产业,实现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良性循环。(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林草局、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节俭务实推进城乡绿化。充分利用城乡废弃地、边角地、房前屋后等见缝插绿,推进立体绿化,做到应绿尽绿。增强城乡绿地的系统性、协同性,构建绿道网络,实现城乡绿地连接贯通。加大城乡公园绿地建设力度,形成布局合理的公园体系。提升城乡绿地生态功能,有效发挥绿地服务居民休闲游憩、体育健身、防灾避险等综合功能。推广抗逆性强、养护成本低的地被植物,提倡种植低耗水草坪,减少种植高耗水草坪。加大杨柳飞絮、致敏花粉等防治研究和治理力度,提升城乡居民绿色宜居感受。鼓励农村“四旁”(水旁、路旁、村旁、宅旁)种植乡土珍贵树种,打造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选择适度规格的苗木,除必须截干栽植的树种外,应使用全冠苗。尊重自然规律,坚决反对“大树进城”等急功近利行为,避免片面追求景观化,切忌行政命令瞎指挥,严禁脱离实际、铺张浪费、劳民伤财搞绿化的面子工程、形象工程。(住房城乡建设部、自然资源部、国家林草局、交通运输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巩固提升绿化质量和成效。各地要对新造幼林地进行封山育林,加强抚育管护、补植补造,建立完善绿化后期养护管护制度和投入机制,提高成林率。国有林业企事业单位要科学编制森林经营方案,科学、规范、可持续开展森林经营活动。鼓励发展家庭林场、股份合作林场等,支持国有林场场外造林,积极推动集体林适度规模经营。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加大森林抚育、退化林修复力度,优化森林结构和功能,提高森林生态系统质量、稳定性和碳汇能力。加大人工针叶纯林改造力度,开展健康森林建设,增强松材线虫病等有害生物灾害防控能力。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基础能力建设。实施草原保护修复重大工程,加快退化草原恢复,提升草原生态功能和生产能力。采取有偿方式合理利用国有森林、草原及景观资源开展生态旅游、森林康养等,提高林草资源综合效益。强化林地草地用途管制,严厉查处乱砍滥伐、非法开垦、非法侵占林地草地和公园绿地等违法行为。严格保护修复古树名木及其自然生境,对古树名木实行挂牌保护,及时抢救复壮。(国家林草局、住房城乡建设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创新开展监测评价。依据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将绿化任务和绿化成果落到实地、落到图斑、落到数据库,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要推进作业设计编制、施工、检查验收全过程监管,全面监测林草资源状况变化。构建天空地一体化综合监测评价体系,运用自然资源调查、林草资源监测及年度更新成果,提升国土绿化状况监测信息化精准化水平。按照林草一体化要求因地制宜设定评价指标,制定国土绿化成效评价办法,科学评价国土绿化成效。(国家林草局、自然资源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十三)完善政策机制。各级人民政府要合理安排资金,将国土绿化列入预算,不断优化投资结构。鼓励地方采取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方式创新国土绿化投入机制,实行差异化财政补助政策,支持引导营造混交林、在旱区营造灌木林、在条件适宜地区飞播造林和封山育林、使用乡土珍贵树种育苗造林、实施退化草原种草改良等。中央财政继续通过造林补助等资金渠道支持乡村绿化。在不新增隐性债务的前提下,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支持社会资本依法依规参与国土绿化和生态保护修复。制定林业草原碳汇行动方案,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加快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国家林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健全管理制度。完善土地支持政策,对集中连片开展国土绿化、生态修复达到一定规模和预期目标的经营主体,可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在依法办理用地审批和供地手续后,将一定的治理面积用于生态旅游、森林康养等相关产业开发。探索特大城市、超大城市的公园绿地依法办理用地手续但不纳入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管理的新机制。完善林木采伐管理政策,优先保障森林抚育、退化林修复、林分更新改造等采伐需求,促进森林质量提升和灾害防控;放活人工商品林自主经营,规模经营的人工商品林可单独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统一纳入年采伐限额管理。将造林绿化后期管护纳入生态护林(草)员职责范围,并与生态护林(草)员绩效挂钩。完善并落实草原承包经营制度,明确所有权、使用权,稳定承包权,放活经营权,规范草原经营权流转,压实责任主体,持续改善草原生态状况。(自然资源部、国家林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强化科技支撑。开展林草种质资源普查和林木良种、草品种审定,加强重要乡土树种草种资源收集保护、开发利用、种苗繁育等关键技术和设施研发。优化完善国土绿化技术标准体系。健全生态定位观测监测体系。通过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开展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有害生物灾害防控、林水关系、乡土珍稀树种扩繁等科技攻关。加大国土绿化和生态保护修复机械装备研发力度。遴选储备、推广实施一批实用管用的生态保护修复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国家林草局、科技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推行林长制,明确地方领导干部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目标责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科学绿化主体责任,明确相关部门的目标任务和落实措施。各级绿化委员会要充分发挥组织领导、宣传发动、协调指导等作用,强化国土绿化管理、监督检查、考核评价等工作,持之以恒推进全民义务植树。对科学绿化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违背科学规律和群众意愿搞绿化的错误行为,要及时制止纠正;对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规追责。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弘扬科学绿化理念,普及科学绿化知识,倡导节俭务实绿化风气,树立正确的绿化发展观政绩观。加强舆论引导,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营造科学绿化的良好氛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