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阳县自然资源局曝光3起自然资源违法违规典型案件

时间:2021-06-29 17:45来源:紫阳县自然资源局

今年以来,在县委、县政府和市自然资源局正确领导下,紫阳县自然资源局高度重视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工作,先后开展打击违法占地、非法开采、打击破坏生态环境、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违建别墅问题“自查自纠”清查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摸排整治、大棚房“回头看”专项清理整治及扫黑除恶行业治乱等专项行动,紫阳县自然资源管理秩序持续向好,全社会形成了节约集约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的良好氛围,但是少数单位和个人仍然存在法律意识淡薄、依法依规使用自然资源意识不强的问题,自然资源违法违规行为仍时有发生。为进一步规范自然资源管理秩序,震慑自然资源违法违规行为,现公开曝光3起自然资源违法违规典型案件:

一、双桥镇苗河村村民饶荐全非法占地案

2021年3月,紫阳县自然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在洞河镇、双桥镇日常巡查中发现,紫阳县双桥镇苗河村村民饶荐全于2018年5月29日获得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紫脱办〔2018〕73号)批准,在汝河规定范围内进行河道采砂(属临时批准,为脱贫攻坚服务)。随后饶荐全安装了河沙分级设施并从事采砂作业。分级设施、分级料堆放场地占用土地均为本人承包耕地(属河堤内旱平地)。经实地测绘占地面积为930.5平方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属耕地。经核查所占土地未办理任何用地审批手续,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五十七、五十九条,《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二条,属未批先用违法占用土地行为。紫阳县自然资源局已对该起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并依法对其未批先用非法占地930.5平方米从事砂石料经营的行为处以行政罚款;责令限期清除在非法占用930.5平方米村集体土地上堆放的砂石料,拆除场地内的生产加工设备,恢复土地原貌;因违法当事人饶荐全属中共党员,该违法线索已移交县纪委监委。

二、紫阳县洞河镇红岩村村民余庆平非法占地案

2021年5月,紫阳县自然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在城关镇、洞河镇日常巡查中发现,紫阳县洞河镇红岩村五组村民余庆平于2014年12月5日办理营业执照(2017年1月3日换照),2016年1月租用本村余安军位于洞河镇红岩村五组(小地名红岩口八庙梁河坝)水毁后未恢复的荒地开工建设,同年5月建成砂石料场,安装了河沙生产加工设备及分级设施与本村村民刘乾凯合伙从事砂石料生产经营。2018年5月29日余庆平获得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紫脱办[2018]73号)批准,在洞河指定范围内进行河道采砂(属临时批准为脱贫攻坚服务)。其砂石料场经西安中策资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现场测绘,占地面积 2833平方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属园地,其中1873平方米已于2020年11月5日在紫阳县自然资源局办理了临时用地批准书(紫自然临字〔2020〕第13号),下余面积960平方米未办理任何用地审批手续,其未经批准占用960平方米从事经营砂石料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条、《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七条、五十七条、五十九条之规定,属于未批先用违法占用土地行为。紫阳县自然资源局已对该起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并依法对其未批先用非法占地960平方米从事砂石料经营的行为处以行政罚款;责令限期清除在非法占用960平方米村集体土地上堆放的砂石料,拆除场地内的生产加工设备,恢复土地原貌。

三、紫阳县洄水镇居民何怀明非法占地案

2020年5月,紫阳县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在洄水镇日常巡查中发现,紫阳县洄水镇街道居民何怀明于2016年9月修建砂石料场并安装了河沙分级设施,其与陕西洞河夏关田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库区清库委托协议,从事水电公司库区指定范围清淤工作,并对从库区清理出的砂石进行生产加工经营。县自然资源局现场核查时,何怀明已拆除了场地内大部分生产加工设备,场地内的砂石料已全部清运拉走。经西安中策资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现场测绘,砂石料场占地面积为359.03平方米,所占用土地属流转洄水镇连桥村周东兴的承包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属耕地,所占土地未办理任何用地审批手续,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五十七条、五十九条,《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属未批先用违法占用土地行为。紫阳县自然资源局已对该起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并依法对其未批先用非法占地359.03平方米从事砂石料经营的行为处以行政罚款,责令限期清除在非法占用359.03平方米村集体土地上堆放的少许砂石料,拆除场地内的生产加工设备,恢复土地原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