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阳县自然资源局关于秦岭生态突出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

时间:2021-06-29 17:39来源:紫阳县自然资源局

根据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突出问题整改销号办法>的通知》(陕秦岭委﹝2020﹞6号)文件要求,现将整改完成情况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一、反馈问题:2018年5月以来,安康市自查甄别我县一般违法违规建筑7处(蒿坪镇兴隆村一组汪全海私人住房、焕古镇春堰村二组姚富祥私人住房、焕古镇春堰村二组姚富毫私人住房、焕古镇春堰村二组姚富华、朱咸军、姚富贵私人住房、紫阳县千宇旅游开发公司、蒿坪镇东关村13组林中新私人住房、焕古镇东河村石兴家私人住房)存在未批先建、批小建大问题。

二、整改目标:按照省市关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突出问题整改销号工作要求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完成7处一般违法违规建筑整改销号工作。

三、整改措施:依法查处。

四、整改时限:2020年8月30日。

五、完成情况:县自然资源局对排查核实的7处违法占地行为进行了处理,对其中6处村民自建房手续不齐全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陕西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规定,6处建房户均符合“一户一宅”和陕西省农村宅基地建设面积要求,其自住房未突破建设规模,均未在重要区域内。县自然资源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四十七条、《国务院关于深化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第二十四以及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之规定,依法依规立案查处,6处违法当事人均在法定期限内自觉履了行政处罚决定,并陆续补办完善用地审批手续。对其中2处村民超过批准面积圈占的院场、占用集体土地的,拆除地上建筑物和构筑物,恢复土地原貌;另紫阳千宇旅游开发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用地符合集体建设用地政策,相关审批手续齐全,企业备案项目基本落实到位,未在重点区域内,属合法合规的旅游建设设施建筑。并对此次清查整治工作期间2名党员违法违纪行为,及时移交县纪委调查处理,纪委已给予了党纪处分。7处违建问题在2019年5月底整改到位,2020年5月31日通过县级验收,2020年6月19日通过市级审核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