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指南

时间:2021-05-12 15:37
文件名称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指南
索引号 公开目录: 住房信息
公开责任部门 紫阳县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文号 成文日期:
有效性 未知 公开日期: 2021年05月12日
内容概述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指南

一、设定依据

《紫阳县公共租赁住房并轨运行实施细则》(紫政办发〔2019〕62号)

二、申请条件

(一)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

1.城镇最低收入无房或住房困难家庭;

2.城镇中等偏下收入无房或住房困难家庭;

3.新就业无房职工、引进专业性人才;

4.稳定就业、无房的外来务工人员;

5.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异地工作的无房职工;

6.其他因灾等特殊情况需保障对象。

(二)保障对象的准入标准

1.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人均收入线按照当地城镇居民低保的上线确定;

2.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人均收入线按照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80%以下确定;

3.无房指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城镇无私有产权住房(私有产权住房包括已签订购房合同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

4.住房困难家庭按照人均住房面积低于 19平方米确定。

5.稳定就业是指:(1)在城镇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紫阳籍农业转移人口或外来务工,且连续缴纳六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的人员,(2)与用人单位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的非紫阳籍外来务工,且连续缴纳一年以上的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的人员。

三、申请材料

(一)廉租房

1.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查验原件);

3.婚姻状况证明;

4.工作、收入和住房证明;

5.物业管理与房产交易所规定的其它证明材料。

(二)公租房

1.个人申请书;

2.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查验原件);

3.工作单位申请函、住房证明;

四、办理流程

(一)廉租房

1.初审。申请人向户籍所在社区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社区对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调查核实,认为符合条件的统一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将初审意见连同申请人的申请材料一并报镇政府。

2.复审。镇政府接到有关申请材料后,按照联审联查的有关规定,对申请人收入、资产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认为符合条件的统一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将复审意见连同申请人的申请材料一并送达县物业管理与房产交易所。

3.审核。县物业管理与房产交易所组织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进行联合审核,认为符合条件的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纳入住房保障范围。

(二)公租房

1.初审。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单位对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经初审认为符合条件的,将初审意见连同申请人的申请材料一并送达物业管理与房产交易所。

2.审核。县物业管理与房产交易所组织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进行联合审核,认为符合条件的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纳入住房保障范围。

五、咨询电话:0915-4422608

附件:《紫阳县公共租赁住房并轨运行实施细则》(紫政办发〔2019〕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