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紫阳富硒茶交易中心经营奖励扶持办法》的通知

时间:2021-04-15 09:24来源: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件名称 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紫阳富硒茶交易中心经营奖励扶持办法》的通知
索引号 zyxzfzyxzfbgs/2021-1407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紫阳县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紫政办发〔2021〕29 号 成文日期: 2021年04月14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1年04月15日
内容概述 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紫阳富硒茶交易中心经营奖励扶持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县直总公司(社): 

《紫阳富硒茶交易中心经营奖励扶持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14日

紫阳富硒茶交易中心经营奖励扶持办法

    为积极推进紫阳富硒茶交易中心市场规范化、正常化运营,提升知名度、扩大影响力,增强竞争力,发挥其在紫阳茶产业链上的重要平台作用,结合运营实际,特制定本扶持办法。

    一、扶持对象

    紫阳富硒茶交易中心(县城河堤路东段黄金商贸城三楼)内开办紫阳富硒茶专卖店铺的经营主体,服从相关部门统一管理,可按本办法享受扶持政策。

    二、扶持期限

    对在紫阳富硒茶交易中心(县城河堤路东段黄金商贸城三楼)开办紫阳富硒茶专卖店的店铺按政策予以奖补扶持,扶持期限为 3 个经营年度(即 2021 年至 2023 年)。

    三、资金来源

    由县本级财政每年安排 80 万元专项扶持资金用于奖励扶持。

    四、扶持项目及标准

    (一)房租补贴。给予经营业主年度房租补贴,实际补贴标准:①年度实际营业天数达 350 天(含)以上的,按当年房租总额的 60%补贴;②年度实际营业天数达 300 天(含)以上的,按当年房租总额的 50%补贴;③年度实际营业天数300 天以下的,不予补贴。

    (二)营销奖励。给予经营业主年度产品营销奖励,实际奖励标准:①年度营业收入达 200 万元(含)以上的,奖励 5 万元;②年度营业收入达 150 万元(含)以上的,奖励3 万元;③年度营业收入达 100 万元(含)以上的,奖励 2万元;④年度营业收入达 50 万元(含)以上的,奖励 1 万元;⑤年度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不予奖励。年度营业收入依据茶业发展公司统设帐户的银行流水统计。

    五、组织考核兑现

    (一)组织实施。由县茶业发展中心负责组织实施。陕西省紫阳茶业发展有限公司具体负责统计各业主门店经营情况,设立统一扫码收银专户平台(统计掌握各业主营业流水),组织开展考核认定,公告公示,兑现奖补等工作。

    (二)兑现奖补。房租补贴、营销奖励均实行每月公示情况,年度一次性考核奖补。每年县财政安排拨付 80 万元扶持资金,由陕西省紫阳茶业发展有限公司负责管理使用。扶持资金若有节余可结转下年度使用,若不足,按实际核准奖补金额由县财政补足。

    六、本办法由紫阳县茶业发展中心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政策兑现以发文之日起进行考核计算。

图解链接:http://www.zyx.gov.cn/Content-225772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