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公益性岗位动态调整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4-18 17:58来源:紫阳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紫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紫阳县财政局
文件名称 关于做好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公益性岗位动态调整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zyxzfzyxzfbgs/2021-1404 公开目录: 社会公益事业
公开责任部门 紫阳县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紫脱贫办发〔2021〕17 号 成文日期: 2021年04月16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1年04月18日
内容概述 按照“按需设岗、以岗聘任、在岗领补、有序退岗”的原则,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公益性岗位动态调整和规范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各镇人民政府:

为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促进乡村社会公共事务发展,发挥公益性岗位推进脱贫人口就业作用。根据中、省、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政策,按照“按需设岗、以岗聘任、在岗领补、有序退岗”的原则,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公益性岗位动态调整和规范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优化岗位设置

1、优化岗位设置分类。全县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公益性岗位设置分为两类:一是巩固成果类公益专岗,以乡村道路管护和其他用于乡村社会公共服务事务的岗位为主,主管部门为县扶贫局;二是乡村公益性岗位,以乡村公共场所及易地搬迁安置点、搬迁社区卫生保洁岗位为主,主管部门为县人社局。本次巩固成果类公益专岗、乡村公益性岗位不再开发设置饮水设施管护和河道管护等岗位。

2、明确岗位开发主体。巩固脱贫成果公益专岗、乡村公益性岗位由各镇根据村(社区)社会公共事务发展需求开发设置,报主管部门审核。

3、岗位开发设置标准:道路管护员公益岗位管护路段一般2.5 公里左右,由各镇根据当地村组道路管护需求具体划分管护区间并设置岗位数量;保洁员及其他岗位由各镇根据社会公共事务需求设置岗位数量。其中:村委会公共场所按每村设置 1 个保洁员,其他没有纳入物业管理的安置点按每 50-80 户设置 1 个保洁员。

各镇本次设置(开发)的乡村公益性岗位总数不得超过本镇原特设就业扶贫公益性岗位数量,且用于搬迁安置点、搬迁社区岗位不得低于本镇申报设置乡村公益岗位总数的 40%。

二、专岗聘用对象条件

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公益性岗位聘用对象必须符合以下全部条件:

1、已脱贫家庭、边缘户家庭中有公益岗位就业需求的劳动力,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聘用监测户、边缘户家庭劳动力。

2、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劳动能力,年龄在 18-59 岁之间。

3、同一家庭聘用公益性岗位不得超过一人,同一人不得兼职其他公益性岗位。

4、乡村公益性岗位拟聘用人员,原已享受人社部门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不得超过 3 年,首次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距法定退休年龄(60 周岁)不足 5 年的除外。拟聘用为巩固成果类公益专岗的人员,无补贴期限限制。

三、保障在岗待遇

巩固成果类公益专岗从业人员每人每月岗位补贴为 500 元,岗位补贴资金从整合资金中解决,根据各镇岗位开发数量按年度下达资金到各镇人民政府,由各镇通过惠农一卡通按月支付,应在每月 20 日前将上月岗位补贴资金兑付至聘用人员银行帐户,并在所在村(社区)公示补贴发放情况。

乡村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每人每月岗位补贴 600 元,岗位补贴资金从省级下达的就业补助资金中解决,由各镇在每月的 3 日前向县人社局申报上月岗位补贴,经县人社局审核后直接兑付至从业人员个人社保卡帐户。

四、调整申报程序

1、岗位调整申报(4 月 17 日至 4 月 23 日)。由各镇人民政府主导,组织各行政村、各搬迁社区开展公益性岗位设置和公益性岗位就业需求调查,按照“因事设岗、因岗聘人”的原则,经村两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会议研判,确定本村本社区公益性岗位设置数量和各岗位具体工作内容,工作内容要符合当地社会公共事务需求实际,报镇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审定。镇政府于 4 月23 日前以正式公文分别向县脱贫办、人社局报送巩固成果类公益专岗和乡村公益性岗位设置情况。

2、核定岗位计划(4 月 24 日至 4 月 30 日)。县脱贫办、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召开联席会议,对各镇公益性岗位设置情况进行审定,下达各镇公益性岗位设置计划,并根据巩固成果类补助资金调度情况适时将 2021 年 5-12 月公益专岗资金下达至各镇。

3、人员选聘上岗(5 月 4 日至 5 月 12 日)。各镇收到县级下达的公益性岗位设置计划后,应及时组织公益性岗位人员选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群众自主报名、村两委推荐、会议审定人选、公示拟聘人选、镇政府审定”的程序,择优确定聘用人选,及时由镇政府作为用人主体与聘用对象签订公益性岗位聘用协议和岗位责任书,聘用协议和岗位责任书各 1 式 4 份,镇政府、岗位所在村(社区)、聘用对象、县人社局(县扶贫局)各 1份。于 5 月 15 日前向县人社局报送聘用人员名册和聘用协议、岗位责任书。

五、有关要求

1、合理设置岗位。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公益性岗位政策,目的是在支持乡村社会公共事务发展的基础上,保障脱贫家庭及边缘户家庭中就业困难人员就近就业。各镇在岗位设置上必须做到“合理设置、按需设置、精准聘人”,既要防止片面追求岗位设置数量导致在人员聘用时扩大范围,也要防止不结合易地搬迁情况,过多开发村级岗位,导致聘用人员履职困难。对在本村安置点以外购房的易地搬迁户,原则上不得在原所在村聘用公益性岗位。

2、夯实工作职责。县扶贫局、县人社局分别负责巩固成果类公益专岗、乡村公益性岗位政策落实和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各镇人民政府负责对本镇公益性岗位的日常管理并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驻村第一书记负责设置和人员选聘推荐。

3、加强日常管理。各镇要明确镇村两级公益岗位日常管理责任人,按月开展履职情况考核,严禁在人员聘用中出现优亲厚友、超出聘用范围等违规情况发生,严禁在岗位使用中出现人岗不符、虚报冒领等现象。对月考核合格的,按月及时申报发放岗位补贴,对考核不合格的不予申报发放当月岗位补贴,连续 2 个月考核不合格或当年累计 3 个月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辞退。

4、强化政策宣传。公益性岗位政策是保障困难群体收入稳定的一项援助措施,但不是唯一措施,更不是“一岗保终身”。各镇要切实做好公益性岗位政策宣传,对因补贴期满或不符合公益性岗位聘用条件,不再聘用的原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要做好政策宣传解释,通过支持发展产业、组织技能培训、引导本地就业、鼓励劳务输出等措施,保障其后续收入稳定,对因自身原因无法保障收入稳定的,应及时落实民政兜底政策。

紫阳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紫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紫阳县财政局

2021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