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 ||
索引号 | zyxzfzyxzfbgs/2021-1383 | 公开目录: | “六稳” “六保” 信息 |
公开责任部门 | 紫阳县政府办公室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 | 成文日期: | 2021年03月31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1年03月31日 |
内容概述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现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一条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