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阳县农林科技局关于印发《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8-07-03 08:25来源:紫阳县农林科技局
文件名称 紫阳县农林科技局关于印发《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zyxzfzyxzfbgs/2021-1373 公开目录: 农业农村
公开责任部门 紫阳县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紫农林科发〔2018〕164号 成文日期: 2018年07月03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8年07月03日
内容概述 紫阳县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各镇人民政府:

    现将《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紫阳县农林科技局

2018年73

紫阳县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为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范、高效、廉洁实施,充分发挥农机补贴政策效应,加快农机化发展方式转变,推动粮食作物全程机械化,畜牧及经济作物机械化,促进农机化又好又快发展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高,根据陕西省农业机械管理局、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农机发〔2018〕7号)文件精神,按照《陕西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工作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为基本要求,突出重点,全力保障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生产全程机械化的需求,为我县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提供坚实的物质技术支撑;坚持绿色生态导向,大力推广节能环保、精准高效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动科技创新,加快技术先进农机产品推广,促进农机工业转型升级,提升农机作业质量;推动普惠共享,实施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加大对重点产业关键环节的机械化支持力度,促进农机社会化服务,切实增强政策获得感;创新组织管理,着力提升制度化、信息化、便利化水平,严惩失信违规行为,严防系统性违规风险,确保政策规范廉洁高效实施,促进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与政策支持融合增效,不断提升公众满意度和政策实现度。

二、实施范围、资金规模及产品资质

(一)实施范

根据农、财两部发布的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以下简称“补贴范围”),结合我县重点推进粮油等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大力发展粮、畜、菜、果、菌等优势特色产业机械化的实际,我县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从农、财两部确定的补贴范围中选择确定补贴机具品目,实施敞开补贴。优先保证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和深松整地、免耕播种、高效植保、节水灌溉、高效施肥、秸秆还田离田、残膜回收、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支持农业绿色发展机具的补贴需求,逐步将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需求量小的机具品目剔除出补贴范围,优化增量、盘活存量,持续推动农机装备结构优化调整。

补贴范围划分为重点品目、普通品目,实施分类补贴。确定补贴范围为: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等15大类38个小类96个品目,其中:一类重点品目79个、二类普通品目17个(详见附件1)。

(二)资金规

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为上年度结转和2018年下达专项资金共计  195.299万元。

(三)产品资质

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金属铭牌。

三、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县域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个人既包括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也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其他居民;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在保障农民购机权益的前提下,鼓励因地制宜发展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提升农机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水平。对补贴对象当年享受资金总额和数量设置上限,凡超过补贴数量或资金总额规定上限的,购买前须经县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及管理部门审核。

(二)补贴标准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具体产品或具体档次的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在30%上下一定范围内浮动符合政策规定。对购机者反映及发现具体产品实际补贴比例明显偏高时,应及时组织调查,并上报省农机局。

四、补贴办理流程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

(一)自主购机

购机者自主选择产销企业购买补贴机具。产销企业须向购机者出具全额税务通用机打发票、售后服务凭证、产品合格证书及承诺书,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购机发票上须注明购机者姓名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名称及所购机具名称、型号、出厂编号、销售价格等信息。

产销企业对销售补贴机具的真实性负责,购机者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双方按照权责统一的原则,承担相应责任义务。购机者购买的补贴机具应为列入当年补贴机具信息表内的产品,凡购买非补贴机具无法申请补贴的责任由购机者自行承担。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便于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

(二)申请补贴

购机者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和惠农补贴“一卡通”账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需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银行账户及法人二代身份证)、购机发票、农户编号(新增账户需提供)、承诺书到县农机购置补贴办理窗口申请补贴。对于简易储藏设备等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安装完成后方可申请。县级农机部门进行资格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者,登录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辅助管理系统)录入购机信息,打印《陕西省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2,以下简称资金申请表),并在购机发票上加盖“已受理”字样,资金申请表1份留存,1份交购机者。

申请补贴时,补贴对象、二代身份证、“一卡通”账户姓名应一致。如不一致应及时变更,并到街镇(社区)财政部门将新增账户信息录入“一卡通”兑付系统。

(三)核实公示

镇政府农业部门及时组织对辅助管理系统内已上传的补贴机具信息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抽查核实(已办理牌证一并核验及带机办理已核验的机具不再核实),核实无误后在《陕西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抽查核实表》(以下简称抽查核实表,见附件3)上签署核实部门与核实人的意见(对机具抽查核实未通过的要向购机者做出说明)。当期拟补贴信息要汇总公示(公示表格式见附件4),公示无异议生成《陕西省农机购置补贴发放明细表》(以下简称补贴发放明细表,见附件5),街镇农机部门当月应将补贴发放明细表报县级农机部门。

(四)资金兑付

县农业科技服务中心组织核验机具,对当月补贴发放明细表内的信息进行抽查核实,确认无误后,及时向县级财政部门提交结算申请报告及补贴发放汇总明细表。县级财政部门确认无误后,将补贴发放汇总明细表导入惠农补贴“一卡通”兑付系统,并兑付资金。

县级财政部门、县农业科技服务中心要按职责分工、时限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加快补贴资金兑付,及时登录辅助管理系统确认点击。

(四)退货规定

凡办理补贴退货者,已申请补贴但补贴资金尚未发放的, 购机者持产销企业已签署“同意退货”(并加盖公章)的购机发票到县级农机部门办理。县级农机部门在购机发票上签署“补贴未发,可退货”意见,加盖公章、复印留档,并在辅助管理系统上进行相应操作,予以退货。补贴资金已发放的,购机者先将所领补贴款全额汇入财政“惠农补贴资金发放专户”,持产销企业已签署“同意退货”(并加盖公章)的购机发票,加注县级财政部门意见,县级农机部门复印留档,并在辅助管理系统上进行相应操作,予以退货; 退回的补贴资金由县级财政部门纳入当年补贴资金计划,继续使用。

四、工作职责

县级人民政府是农机购置补贴实施的责任主体,县级农业科技服务中心、财政部门,要在本级政府领导下组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共同做好补贴资金需求摸底、补贴对象确认、补贴机具抽查核实、补贴资金兑付、违规行为处理等工作,重大事项须提交县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策。

1.县级农业科技服务中

(1)会同县级财政部门制定农机购置补贴资金需求计划和使用实施方案。

(2)负责本系统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工作。

(3)做好补贴政策宣传和实施工作。

(4)做好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录入、维护和档案管理工作。

(5)定期公布购机信息、补贴资金的使用进度,及时报送政策实施情况。

(6)审核并向县级财政部门报送补贴发放明细表。

(7)对经销企业、补贴对象实施监督管理。

(8)调查处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2.县级财政部

(1)指导镇财政部门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

(2)协同县级农业科技服务中心制定补贴资金需求计划和资金使用实施方案。

(3)负责本系统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工作。

(4)负责将新增账户信息录入“一卡通”兑付系统。

(5)按照规定的时间拨付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督促代发金融机构及时、足额将资金打入农户“一折(卡)通”存折。

(三)镇政府农业部门

(1)镇农业、财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申请受理、验货、核实、公示、结算兑付等具体工作职责明确,责任落实。

(2)负责将新增账户信息录入“一卡通”兑付系统。

(3)定期审核并向农业科技服务中心报送补贴发放明细表。

(4)开展补贴政策宣传、信息公开。

五、工作措施

1.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是国家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建设现代农业,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增加农民收入的重大举措。成立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县监察局、农林科技局、财政局等部门为成员的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确保补贴政策落到实处,确保农民真正得到实惠。要进一步明确职责,落实责任,部门互相协调配合,形成责任明确、任务落实、齐抓共管、共同推进的工作格局。

2.落实经费,保障工作。为保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顺利实施,县、镇两级财政要按照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201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要求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保证农机部门政策宣传、申报系统硬件配置、核验机具、建立信息档案等方面支出。严禁挤占挪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用于工作经费。

3.规范操作,严格管理。各具体实施部门要严格执行财政部、农业部《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规范操作,严格管理。要严格执行由农民自主选择经销商和补贴产品。严禁强行向购机者推荐产品,严禁借扩大农机购置补贴之机乱涨价,同一机具销售给享受补贴的购机者的价格不得高于销售给不享受补贴的购机者的价格。要加强对购机者购机情况的检查核实,特别是要严厉查处生产企业和经销商互相勾结,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资金、倒买补贴机具的违法行为。 

4.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县农业科技服务中心要切实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列入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目录,要将补贴政策内容、操作程序、举报电话、资金规模、执行进度以及每名购机户的购买机型、生产厂家、经销商、成交价格、补贴额度、姓名住址(不涉个人隐私部分)等信息在农业网站上公布,使全社会广泛知晓。

5.严肃纪律,加强监管。要进一步严肃纪律,严格执行国务院”三个禁止”和农业部 “八个不得”等有关规定要求。要严格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程序,确保公平、公正、公开、阳光操作。要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监督管理,切实履行职责,加大实施情况的督导检查,制定督查方案,明确进度要求,落实督查任务和责任。县农业科技服务中心,按照不低于购机农民10%的比例,对农民购机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邀请县监察局派出人员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对农机人员或农民个人参与倒机、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的依法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6.加强宣传,搞好服务。县农业科技服务中心要充分利用媒体、公告、印发宣传资料等,加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宣传,让农民了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补贴机具的种类、型号、补贴额、申请购机程序和相关要求,积极做好政策、技术、服务咨询工作。县农业科技服务中心要督促企业做好补贴机具的供货和售后服务工作,了解补贴机具的质量状况和农民的使用情况,并受理农民的投诉(电话:0915—4424755,对投诉多的机具及其生产企业,要及时处理切实维护购机者的合法权益。

7.总结及资料整

县农业科技服务中心分别于6月25日和12月25日前,将上半年和全年农机购置补贴(包括地方财政安排的补贴)实施情况总结报告报送市农机局,并在全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结束后将补贴资料整理成册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