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关于明确疫情防控期间农民工返岗复工交通补助有关事项的通知 | ||
索引号 | zyxzfzyxzfbgs/2021-1362 | 公开目录: | “六稳” “六保” 信息 |
公开责任部门 | 紫阳县政府办公室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紫人社发〔2020〕81号 | 成文日期: | 2020年04月15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0年04月15日 |
内容概述 | 关于明确疫情防控期间农民工返岗复工交通补助有关事项的通知 |
各镇社保站:
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我县农村劳动力特别是贫困劳动力有序返岗复工,根据省人厅等五部门《关于切实做好农民工返岗复工“点对点”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函〔2020〕32号)、省人社厅《关于印发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稳就业工作综合行动方案的通知》(陕人社发〔2020〕6号)及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安康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落实就业创业补贴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安人社办发〔2020〕1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落实农民工返岗复工交通补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新冠疫情防控期间,组织农民工劳务输出的用工企业(含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以及自发出行跨省转移就业的农村劳动力。
二、补助标准及资金渠道
1、企业申报补助标准:对组织“点对点”输出的企业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未收取农民工交通费用的,通过铁路客运出行的,按实际产生费用(普通硬座)给予全额补助;通过公路客运出行的,按实际产生包车费用给予全额补助。所需资金从2020年度工业企业结构调整稳定就业专项奖补资金中列支。
2、个人申报补助标准:通过公共交通跨省转移就业的,根据车票金额据实给予补助,每人最高不超过 500 元。所需资金中就业补助专项资金中列支。
3、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直接组织的“点对点”输出所产生费用据实核销,所需资金从2020年度工业企业结构调整稳定就业专项奖补资金中列支。
三、申报流程
1、企业申领。用工企业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组织农民工出行前应向县人社局申报报备,提供组织“点对点”输出申请(写明出行人数、出行方式、目的地、出行时间等)、用工企业复工函、出行人员花名册。在完成组织劳务输出后2个月内,向县人社局申报交通补助,填写《紫阳县农民工返岗复工“点对点”输出交通补助申报表》,并提供以下补助申报材料:企业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农民工输出花名册、交通费用凭证(铁路客运出行的,提供火车票原件或复印件;公路客运出行的,提供车辆租赁合同、车辆租赁发票)。经县人社局审核公示后,将补助资金支付到申报单位基本账户。
2、个人申领。符合条件的个人应在转移就业年度内,由本人或委托家人向其户籍地社保站申请返岗复工转移就业交通补助,填写《紫阳县疫情期间农民工转移就业交通补助申报表》,并提供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用人单位出具的就业证明)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交通费票据、社保卡复印件等补助申报资料。经县人社局审核公示后,将补助资金支付到申请人社保卡帐户。
此项补助政策仅限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自县防控指挥部宣布疫情解除之时起终止,如中省市政策调整按中省市新政策执行。
附件:1.紫阳县疫情期间农民工转移就业交通补助申报表;
2.紫阳县农民工返岗复工“点对点”输出交通补助申报表。
紫阳县财政局 紫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4月15日
附件1
紫阳县疫情期间农民工转移就业交通补助申报表
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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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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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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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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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详细地址 (具体到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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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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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务工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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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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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种及月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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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形式 |
自发外出□ 有组织输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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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卡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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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办人或 代办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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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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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坐交通工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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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票金额 合计(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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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止地点 |
紫阳县 镇至 省 市 县(区)附票据 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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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社保站 初审意见 |
经办人: 站长: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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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社局 审核意见 |
经审核,符合转移就业交通补助条件,补助金额 元。
经办人: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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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需提供本人社保卡号,不得假借他人账号。如无法提供社保卡,请提供本人银行账号及开户行名称。
附件2
紫阳县农民工返岗复工“点对点”输出交通补助申报表
申请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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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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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经营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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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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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岗复工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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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行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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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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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名及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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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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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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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行方式 |
□铁路客运 车次
□公路客运 车辆 车次 |
票据金额 合计(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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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止地点 |
紫阳县 镇至 省 市 县(区)附票据 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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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社局 审核意见 |
经审核,符合有组织劳务输出交通补助条件,补助金额 元。
经办人: 负责人:
(盖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