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复工复产补贴事项 | ||
索引号 | zyxzfzyxzfbgs/2021-1351 | 公开目录: | “六稳” “六保” 信息 |
公开责任部门 | 紫阳县政府办公室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0年03月31日 |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0年03月31日 |
内容概述 | 复工复产补贴事项 |
政策事项:春节期间开工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的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办理依据:安康市人社局、安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安康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落实就业创业补贴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安人社办发[2020]14号)
办理条件: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确认的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的企业,在春节期间(截止2020年2月9日)实际增加员工数量,每人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就业补贴。
申办材料:企业申请补贴报告,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春节期间开工生产、配送疫情防控物资证明(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开具),当月员工工资发放表、新增就业人员花名册及身份证复印件,企业银行帐户。
办理流程:符合办理条件的企业向县人社局申请,经县人社局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将补贴资金拨付至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帐户。
办理时限:不超过13个工作日。
经办单位:县人社局就业股
经办人:袁文静
咨询电话:2201514
政策事项:受疫情影响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办理依据:安康市人社局、安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安康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落实就业创业补贴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安人社办发[2020]14号)
办理条件:受疫情影响的中小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这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企业缴纳基金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失业保险70%的补贴。
申办材料:申报补贴报告、享受补贴人员花名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会保险缴费明细帐。
办理流程:符合办理条件的企业向县人社局申请,经县人社局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将补贴资金拨付至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帐户。
办理时限:不超过15个工作日。
经办单位:县人社局就业股
经办人:田海燕
咨询电话:2201523
政策事项:受疫情影响中小企业吸纳青年见习人员补贴
办理依据:安康市人社局、安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安康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落实就业创业补贴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安人社办发[2020]14号)
办理条件:受疫情影响的中小企业吸纳毕业年度、毕业2年未就业的中职及以上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的,给予每人每月1200元的见习补贴,最长不超过12个月。到期留用的,留用率不低于接收见习人员50%的,每留用一人给予企业2000元一次性留用补贴。
申办材料:就业见习协议,见习人员身份证、毕业证(失业青年提供就业创业证)复印件,生活补贴发放明细表及银行转帐记录,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帐户。
办理流程:有吸纳青年见习人员的受疫情影响中小企业,在县人社局办理见习登记,由企业按月发放不低于见习补贴的劳动报酬。见习期满,企业向县人社局申请见习补贴,经县人社局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将补贴资金拨付至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帐户。
办理时限:不超过15个工作日。
经办单位:县人社局人事股
经办人:黄余
咨询电话:2201518
政策事项:受疫情影响企业招用贫困劳动力岗位补贴
办理依据:安康市人社局、安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安康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落实就业创业补贴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安人社办发[2020]14号)
办理条件:受疫情影响的中小企业(含新社区工厂)每吸纳一个贫困劳动力给予2000元一次性岗位补贴。
申办材料:申报补贴报告、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招用贫困劳动力名单、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两个月的工资发放证明。
办理流程:符合办理条件的企业向县人社局申请,经县人社局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将补贴资金拨付至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帐户。
办理时限:不超过15个工作日。
经办单位:县人社局新社区工厂办
经办人:万筱伟
咨询电话:2201507
政策事项:新社区工厂吸纳返乡6个月以上农民工岗位补贴
办理依据:安康市人社局、安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安康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落实就业创业补贴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安人社办发[2020]14号)
办理条件:全县新社区工厂、毛绒玩具企业在疫情期间每吸纳一个返乡6个月以上的农民工就业给予每人2000元一次性岗位补贴(返乡六个月后才进入企业上班的农民工)。
申办材料:申报补贴报告、返乡6个月的证明材料、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在疫情期间签订,以国家宣布进入紧急状态1月20日起)、三个月工资发放证明(最好是银行代发流水)、补贴人员花名册(电子版的一同报送)。
办理流程:符合办理条件的企业向县人社局申请,经县人社局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将补贴资金拨付至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帐户。
办理时限:不超过15个工作日。
经办单位:县人社局新社区工厂办
经办人:万筱伟
咨询电话:2201507
政策事项: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
办理依据: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陕人社发[2020]7号)要求,阶段性减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2020年2月至6月免征中小微企业及按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2月至4月减半征收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2020年连续3个月亏损且财务困难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向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缓交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同级税务部门批准。缓交期限自欠费之月起不超过6个月,缓交终止期不得超过2020年12月。缓交期间免收滞纳金和单位缴费部分利息。
办理条件:在我县申报2020年度三项社会保险的中小微企业、大型企业、按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均可享受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免征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针对本县参保的中小微企业;减半征收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的大型企业,由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等有关规定及企业参保人数等综合确定。
减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单位或人员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含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
办理流程:我县失业工伤保险费实行按年度一次性申报缴纳,各参保企业单位在申报2020年度失业工伤保险费时,经办机构根据企业划型,直接按照上述减免政策核定该企业单位减免后实际应缴金额,参保单位凭经办机构出具的缴费核定单到县政务大厅税务窗口办理缴费事项。
申请材料:企业减免社保费按常规提供2020年度失业工伤保险缴费申报表即可,不需提供专门的申请材料。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内
经办单位:紫阳县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经办中心失业工伤股
经办人:朱蓓蕾、张芸
联系电话:4421157
政策事项:创业担保贷款
办理依据:陕西省财政厅等三部门转发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陕财办金〔2020〕19号)文件。
办理条件:小微企业自提交申请日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 (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自提交申请日前1年内新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人(超100人的企业达到3人)及以上的,吸纳符合条件人员比例为15%(超过100人的为7%)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小微企业借款人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其中财政部门承担300万元以内的贷款贴息,超出部分产生的利息,由企业自行承担。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办理流程:
(一)企业向紫阳县小额信贷担保办公室申请,并提供申请资料。
(二)紫阳县小额信贷担保办公室收到企业申请资料后,10个工作日内对资料进行初审,对初审不合格的,退回资料并说明原因。
(三)实地考察。紫阳县小额信贷担保办公室自收到企业报送资料的10个工作日内,对企业进行实地考察,形成考察报告,并向经办银行推荐。
(四)会议审定。紫阳县小额信贷担保办公室对考察符合条件的,提交局务会审定。经会议研究同意的,在县人社局微信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如有异议,暂停办理。
申请材料:《安康市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报告(含无享受过其它渠道财政贴息内容);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企业贷款卡及人民银行出具的企业基本信用信息报告;从业人员的劳动合同、身份证复印件;办公及服务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复印件。
办理时限:1个月
经办单位:紫阳县小额信贷担保办公室
经办人:杨紫琼
联系方式:2201508
政策事项:企业岗前培训补贴、以工代训补贴
办理依据: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陕财办社〔2019〕111号)、技能提升资金管理通知(陕财办社〔2019〕175号文件。
办理条件:
1、岗前培训:企业新招用各类人员,与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由本企业培训中心或委托纳入目录清单的其他培训机构对其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后取得培训合格证书或特种作业操作证书、专项能力证书并上岗的,享受职工岗前培训补贴。补贴标准按相同(或相近)工种(项目)的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执行。职工岗前培训补贴不受培训工种(项目)目录清单限制,但培训后不能在本企业上岗就业的,不得享受职工岗前培训补贴。
2、以工代训: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社区工厂(含扶贫车间、村镇工厂)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等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以及参加失业保险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对用人单位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每人补贴资金累计不超过3600元。
办理流程:企业或培训机构应事先制定培训方案,内容包括企业或培训机构基本情况、培训条件(师资、场地、设施等)、培训工种(项目)、培训人数、培训内容、进度计划、保障措施等,于培训开始前 15 天将培训方案报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经其审核同意并明确培训补贴标准,方可实施培训。培训结束后,企业或培训机构应在规定时间内(其中,企业职工各类培训补贴在培训结束后15天内,向企业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培训补贴。
申请材料:培训补贴申请表。根据培训种类,提供职工岗前培训补贴申请表》、《以工代训补贴申请表》、《培训补贴人员名册》、参训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包括居民身份证、《就业创业证》、社会保障卡,政策享受对象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其一即可)、培训合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等复印件。需要证明就业的,还应提供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复印件。需要证明就业重点群体身份的,原则上应通过网络信息共享确认,无法通过网络确认的,提供相关证件的复印件。
办理时限:3个月
经办股室:紫阳县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股
经办人:赵亮
联系方式:2201508
政策事项:疫情期间农民工跨省转移就业交通补贴
办理依据:紫阳县人社局、紫阳县财政局《关于明确疫情防控期间农民工返岗复工交通补助有关事项的通知》(紫人社发[2020]81号)
办理条件:在疫情期间(以疫情防控部门宣布疫情结束时间为止),我县农民工到省外务工的,可以按照交通费票据金额,申请最高不超过500元的交通补贴。
申办材料: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或用人单位出具的就业证明)、交通费票据、申请人银行帐户复印件。
办理流程:申请人在实现转移就业后6个月内向户籍所在地镇社保站申报(也可委托家人办理或将申报资料邮寄镇社保站代办),经镇社保站初审、县人社局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人银行帐户。
办理时限:每月末集中审核1次
经办单位:县人社局就业股
经办人:葛光芳
咨询电话:2201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