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阳县教育体育和科技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2-02 10:30来源:紫阳县教育体育和科技局
文件名称 紫阳县教育体育和科技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zyxzfzyxzfbgs/2021-1322 公开目录: 教育信息
公开责任部门 紫阳县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成文日期: 2021年02月02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1年02月02日
内容概述 秋季招生8月31日以前,年满3周岁的幼儿可按国家规定接受学前教育,年满6周岁儿童接受九年义务教育,一律实行秋季招生并按学区户籍学生就近免试入园入学。
镇中心学校、县直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提高数据质量和服务水平,根据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相关问题处理的通知》和《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以及《陕西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等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规范新生入园入学管理

1.坚持就近免试入园入学原则。秋季招生8月31日以前,年满3周岁的幼儿可按国家规定接受学前教育,年满6周岁儿童接受九年义务教育,一律实行秋季招生并按学区户籍学生就近免试入园入学严禁幼儿园、学前幼儿班招收不足龄幼儿和擅自接收超龄儿童,严禁义务段学校招收学龄前幼儿跟班就读,严禁高中招收未被录取考生。高中回籍就读学生必须在计划内按照相关规定,经市教体局审核后方可录取。 

2.加强入学对象调查摸底,及时建立学籍。各校要通过走访、调查,摸清本学区的学龄前幼儿和学龄儿童信息,按户籍居住地登记成册,对学区内适龄幼儿和小学一年级实行预报名,对未预报名的幼儿、儿童要了解原因,掌握去向。各幼儿园、小学预报名和摸排工作要在每年6月底完成。7月30前幼儿园、小学毕业班要将毕业生学籍档案(包括残疾学生)集中移交给入学的小学和初中学校,相关小学和初中学校要按规定时间发送新生入学通知书,并告知相关事宜。新生入园、入学后,要在9月20日前按照“一生一号,不漏一人”等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建好学籍。 

3.规范延缓入学管理。适龄幼儿和青少年儿童确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在当年8月15日前提出申请,附县级及以上医疗病例,报县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学期为一学年,延缓入学期满仍不能就学的,应当重新提出学申请。盲、聋哑、智力障碍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入学年龄和在校年龄可适当放宽。

4.加强残疾学生入学管理。对残疾程度较重,无法进入学校学习的学生,由承担送教上门的学校建立学籍,按规定落实好上门帮教工作。对具备身体条件和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儿童少年,要积极动员其到阳光学校就读。

5.严控班额。按相关规定高中起始年级班额要控制在50人以内;义务段要全面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有条件的学校小学控制在45人以内,初中控制在50人以内;幼儿园小班控制在25人以内,中班控制在30人以内,大班控制在35人以内

、加强学籍变动管理

6.加强转学工作管理。各幼儿园、学校要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学校不得违规接收转学学生,学生转入转出必须按照“一人一籍、人籍一致、籍随人走”的规定,10-15个工作日内办理学籍转接手续,避免出现人籍分离现象。禁止学校存在半年以上无学籍的学生,禁止出现空挂学籍问题。

7.规范休学行为。学生连续病假三个月(病假时间必须在学期范围)以上或因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学习者,由学生父母或其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出具县级及以上医疗单位病例,经学校核办,报县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可准予休学。休学期间不得转学,学生休学期原则上为一年,学校不得私自接纳已经办理休学手续的学生在校跟读。学生休学期满后,应及时申请复学,符合复学条件的,安排在相应年级就读,并报县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8.及时处理问题学籍。建立学籍时要进行省内查重。对问题学籍要及时提供佐证材料或作删除处理,严禁将省内查重未通过的问题学籍上交处理。对于累积的问题学籍,要加快处理;对于双佐证问题学籍,要核实学生真实情况,若学生已实际不在校或身份信息已变化,应撤销已有佐证,并根据实际情况做相应处理,避免影响学生考试升学。严禁将问题学籍拖延到毕业年级。

、加强控辍保学工作管理

9.建立“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机制。各学校在学期初要准确掌握学生报名情况,对于未及时报到的学生,要了解其去向及未报名的原因;对因故未办理转、入学手续的,要在规定时间内督促其办理相关转、入学手续。如有学生辍学要及时了解其辍学原因,并做好复学动员工作,对于无法动员复学的学生要及时书面上报当地镇人民政府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义务教育年限内为其保留学籍。

10.强化学籍管理。定期整理比对学生学籍信息,利用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做好辍学学生标注登记工作,及时、逐个追踪落实已转学但未转学籍的学生就学情况,坚决杜绝出现空挂学籍现象,落实失学辍学情况监测。学生死亡后,学校应凭相关证明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学籍系统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注销其学籍。

、明确职责,健全机制,强化责任追究

11.加强队伍建设。各学校要加强学籍管理员管理,选拔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的人员担任学籍管理工作,并确保稳定。要明确学籍管理员职责,能熟悉学籍管理相关政策,能按时间节点完成工作,严格做到在校学生“人籍一致”。完善教师绩效考核办法,适当增加学籍管理员考核权重,充分调动学籍管理员工作积极性。

12.开展自查自纠。各学校根据学籍管理系统中班级学生名单,打印发放给班主任,由班主任核对并签名,如实注明“在籍不在校”和“在校不在籍”问题原因。学校对照存在问题召开专题会议,明确整改措施,责任落实到人,提高工作成效。

13.强化责任追究。对学籍管理不重视,不能按时完成相关工作,违反学籍管理规定,造成不良后果和社会负面影响,视情节严重程度,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紫阳县教育体育和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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