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关于做好2021年度医疗、生育保险参保申报与缴费工作的通知 | ||
索引号 | zyxzfzyxzfbgs/2021-1254 | 公开目录: | 医疗卫生 |
公开责任部门 | 紫阳县政府办公室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紫医保发〔2021〕12号 | 成文日期: | 2021年02月01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1年04月15日 |
内容概述 | 关于做好2021年度医疗、生育保险参保申报与缴费工作的通知 |
为了认真做好2021年医疗、生育参保登记与保险费征缴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和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的公告》(2018年第14号)及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转发<关于企业职工各项社会保险费统一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的通知》(安税发〔2019)25号)和市医保发关于印发《安康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
并实施细则》的通知(安医保经办发〔2019〕46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参保范围
凡本县行政区域内,各类用人单位(包括国家机关)、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等组织及灵活就业人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参加医疗、生育保险。
二、申报基数及缴费标准
(一)缴费基数
按照市医疗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关于确定2021年度安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安医保发〔2021〕6号)文件规定,所有参保单位医疗、生育保险均按2020年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全额征收,计算方法为:
1、行政机关单位。在职人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保留补贴+生活补贴+工作津贴+改革性补贴;退休人员:退休金总额(不包括独生子女费、护理费、取暖费)。
2、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教护提高+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保留补贴+月绩效工资;退休人员:退休金总额(不包括独生子女费、护理费、取暖费)。
3、企业。在职人员:上年月平均工资总额(包括基本工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退休人员:退休金总额(不包括独生子女费、护理费、取暖费)。
4、对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低于人社、统计部门公布的全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0%(即「2508元/月)的,按60%(即2508元/月)申报缴费,超过全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00%(即 12540元/月)的,按300%(即12540元/月)申报缴费。灵活就业人员按不低于2508元的标准申报缴费。
(二)缴费标准1、医疗保险。
①基本医疗保险:按照《安康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细则》的通知(安医保经办发〔2019〕 46号)文件规定,生育保险费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新的缴费费率按照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和确定。用人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为:财政全额供养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按上年度本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6.2%缴纳,不享受生育津贴;企业及其他单位按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6.6%缴纳。个人按上年度本人工资收入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②单位补差:统筹基金划入个人帐户比率超过本单位缴费总额30%的单位,需要补费。
③大病医疗保险96 元/人·年(包括退休人员)。
④公务员医疗补助: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单位按全体参保人员上年度工资总额(含退休费)的2%缴纳。
⑤大病救助:单位按全体参保人员上年度工资总额(含退休费)的1%缴纳(参加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不参加大病救助)。
三、申报缴费时间要求
医疗、生育保险实行按年申报,申报缴费自2021年 2月22日开始至2020年6月底结束(本县财政供养单位2月22日至4 月15日申报,其他参保单位4月15 日至6月底申报)。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无法享受正常的各项保险待遇。
四、申报所需资料
(一)参加医疗、生育保险的参保单位申报时务必提供下列资料,否则不予受理。
1、本单位2020年12月份在职人员原始工资发放表(如工资分开发放,需提供所有发放表)、退休人员退休金发放表、2020年新退休人员需提供组织、人社部门退休批复及参保年限印证资料。
2、单位签字盖章的承诺书。
3、单位新增人员,财政供养单位需提供调入人员工资审批表,其他单位须提供劳动合同扫描件。
(二)新参保单位需提供新参保人员导入格式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电话,以上纸质版必须加盖公章。
五、申报缴费实行网上传输征缴办法
(一)各参保单位通过QQ业务群进行申报。具体操作办法是:申报单位联系医保局参保登记业务人员提取2020年度原始数据库中参保人员信息和申报表格电子版,再按规定格式修改好人员信息和申报基数,以QQ业务群传输方式报送电子表格,并把所需资料拍照打包一并发送参保登记业务经办人员(照片内容显示清晰)。
(二)医保局在核定缴费基数、缴费费额后,出具医疗保险征集通知书。参保单位携带申报资料纸质一份(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申报表与纸质申报表数据必须一致,下达计划以电子版为准,如报送资料不一致导致数据错误,责任自负),前来医保局领取征集通知书(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随后持征集通知书前往税务局窗口按缴费总额缴费。
(三)参保单位缴费结束后,把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传送至医保局。由医保局经办人员进行参保登记。次月初税务部门将上月医疗保险缴费清册电子版和纸质资料加盖公章后,传送至医保局存档备查。
(四)参加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在医保局开取缴费核定单后,到税务局办税厅缴费。
六、申报缴费注意事项
(一)经办人员自行在申报表单电子版中修改单位参保人员信息、参保人员增减及其申报工资基数录入,数据提交后不可做任何更改,提交错误数据的待单位修正后再次重新申报,由于单位错报、迟报、漏报导致的逾期申报,责任由申报单位自负。
(二)如参保人员发生在职转退休,或死亡、离职、调动等变动时请填写参保人员变更表。
(三)2021年新退休人员仍按在职人员申报。
(四)经办人员在申报表上需写明单位法人、经办人、联系方式及申报时间,打印后加盖公章。
(五)单位申报时请提前了解单位员工参保状况,单位员工在紫阳县以外参加医疗保险(包括参加居民医保的员工)的请提前办理转移手续后方可申报。
(六)凡是涉及机构改革的单位,如单位名称发生了变化,需提供一份说明:写明原单位全称,改革后由哪几个单位合并组成的新单位等情况。
七、有关问题说明
(一)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和缴费人数(包含行政、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必须如实申报,实行承诺制度,坚决杜绝提供假冒工资发放名册,否则将严格按《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缴费时间。2021年所有参保单位,必须在6月30日前缴清医疗、生育保险全部费用;逾期不申报或不缴费的,系统将会自动停止各项待遇,由此引起的各种矛盾,由参保单位自行负责。
办公地址:惠民四期1号楼四楼
联系电话(县医保局):4429851
联系电话(县税务局):4427831
国家税务总局紫阳县税务局 紫阳县医疗保障局
2021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