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禁止燃放和销售烟花爆竹工作的通知 | ||
索引号 | zyxzfzyxzfbgs/2021-0700 | 公开目录: | 政府办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紫阳县政府办公室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紫政办发〔2021〕6号 | 成文日期: | 2021年01月26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1年01月28日 |
内容概述 | 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禁止燃放和销售烟花爆竹工作的通知 |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县直总公司(社):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市禁燃禁放会议精神,加强大气污染防治,促进我县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按照2021年1月11日印发的《紫阳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和销售烟花爆竹的通告》有关要求,现就做好我县烟花爆竹禁燃禁售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强化引领示范
燃放烟花爆竹作为传统习俗,在增添喜庆气氛的同时,也极易引发火灾和伤人事故,造成严重噪声污染和空气污染,危害公众健康。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是防治空气污染的刚性要求和政治任务,当前,“春节”和“元宵节”临近,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面临的形势愈发严峻。各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燃放烟花爆竹的严重危害性,对烟花爆竹禁燃禁售工作进行专题安排和专项检查,强化禁燃禁售措施。各单位要带头移风易俗,倡导新民风,过文明节,文明祭祀,避免燃放烟花爆竹造成安全隐患和环境污染。全体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以身作则,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自觉主动开展烟花爆竹禁燃禁售宣传教育,引导身边亲属、朋友及周边群众不销售、不燃放烟花爆竹,及时劝阻、制止违规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二、严格履职,夯实工作责任
各单位要依据各自工作职责,确保禁燃禁售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县公安局负责做好违反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等违法案件查处工作,配合相关部门的执法监管工作,对在禁燃区燃放烟花爆竹的,第一时间出警执法、第一时间处罚到位,形成强大震慑。县应急管理局要依法依规审批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取缔无证经营户,取缔禁放区烟花爆竹销售网点,查处违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行为。县市场监管局要强化源头管控,加强对烟花爆竹经营网点的日常检查,对个体商户进行宣传教育,取缔无证销售烟花爆竹摊贩,配合应急管理局开展打击非法销售行为。市生态环境局紫阳分局负责烟花爆竹重大事故环境监测与现场危害控制,及时测定事故和重污染天气燃放烟花爆竹危害环境的成分和程度,对可能存在环境影响区域发出预警,提出控制措施并进行监测,严厉查处因燃放烟花爆竹引起的空气污染和噪音污染案件。县民政局负责在殡仪馆和神峰山公墓制作禁燃禁放警示标识,倡导厚养薄葬、文明祭祀,加强宣传劝导,确保殡仪馆和公墓不燃放烟花爆竹。县住建局负责制止城区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对不听制止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罚,对违法燃放影响市容环境的依法处罚。督促各物业公司开展烟花爆竹禁燃动员宣传,与各物业公司签订《烟花爆竹禁燃承诺书》,督促各物业公司切实履行并担负起物业小区烟花爆竹禁燃的日常劝导、宣传和举报责任。县林业局要结合森林防火,落实公共绿地、林地(包括林地墓区)烟花爆竹禁放措施,严防森林火灾。县文旅广电局要丰富宣传形式,通过广播、广场LED屏等方式对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禁售工作进行持续、广泛、深入的宣传,做好宾馆、酒店、饭店、旅行社、景区等场所的烟花爆竹禁燃工作,要在文物保护单位、旅游景点安装制作禁放禁售警示标识,落实禁放管理责任。县教体科技局要将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引入校园和课堂,向学生广泛宣传烟花爆竹燃放危害,并通过“小手牵大手”活动,倡导家长主动引导学生不燃放烟花爆竹。县交通局要在公交车、站点、出租车等显眼部位宣传烟花爆竹禁燃工作,加强安检检查,严防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配合公安、应急管理部门做好非法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案件查处工作。城关镇要落实包联领导和责任干部,逐社区(村)逐户开展全方位、无死角宣传,确保禁放区内禁燃禁放工作妇孺皆知。在春节、元宵节等关键时段,要落实干部对墓区及人员密集区进行严防死守,确保禁燃禁放工作落到实处。其他各镇要深入社区、集中安置小区、人员密集场所,结合《紫阳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和销售烟花爆竹的通告》,制作宣传展板,广泛宣传辖区禁放禁售区域范围,制定禁放公约,落实禁燃禁售监督管理工作,配合相关部门执法工作。
三、密切配合,坚持立体整治
县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管、住建、生态环境、林业、民政等部门要加强联合检查执法,进行全流程、全环节监督管理,严厉打击非法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要紧盯重点部位和重点人群,针对性开展工作,加强前期预判,提前行动,整体联动,全面开展联防联控工作,打好宣传教育、立体防控、严厉打击组合拳,为全县人民营造一个文明、祥和、健康的良好环境。
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