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阳县经济贸易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1-01-29 15:44来源:紫阳县经济贸易局

一、总体情况

(一)加强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科室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成立了经贸系统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党委书记任组长,党委委员及领导干部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办股,负责落实工作措施、督促工作进度、沟通反馈信息,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各项日常工作。

(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运作。我局根据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意见,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形式、方法、步骤等,公开信息涉及业务工作的事项,均及时与业务处室做好对接沟通,充分征求意见,研究分析公开信息是否违背公众利益、是否对企业和个人信息造成影响,统筹考虑公开信息的社会效益,据此确定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和范围。

(三)政府信息公开宣传到位。一是把握导向,规范舆论宣传。制定新闻报道写作奖励办法,为提高紫阳经贸的知名度和知晓度,为全局的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持。二是坚持正面引导,做强主流舆论。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随时跟进重点动态,大力宣传经贸工作高质量发展、脱贫攻坚等方面的举措和成效。全年在市、县各类新型媒体刊发稿件近250余篇件,上稿数由上年度全县部门第五名上升到今年第一名。

(四)强化监督保障。我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省市县的相关规定依法开展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与日常业务工作相结合,作为督查事项一并督促检查。2020年度,我局没有发生因政务信息公开引发的行政复议申请、行政诉讼和申诉等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5

51.03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2.重复申请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六)其他处理

0

(七)总计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行政执法公示机制有待进一步加强,对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存在不及时、不规范、不全面等问题。

(二)改进措施。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在切实抓好保密审查的基础上,强化时效性,通过一定的载体或者方式主动向社会公示,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附:经贸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