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县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18号提案的复函

时间:2020-11-04 18:00来源:紫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标题 紫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县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18号提案的复函
编号 18 办理部门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处理状态 已办结
签发人 熊耀松  签发日期 2020年11月4日 类别 A
正文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县城城市化建设进程不断加快,同时县内各镇建设形成多个相当规模的移民安置社区,县内小区物业管理在城镇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突显,物业管理也逐渐成为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物业管理在改善人居环境,提升生活质量,提高城市品位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特别是在今年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物业管理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发挥了巨大堡垒作用。然而在具体发展过程中,县内部分小区的物业管理也暴露出很多不足,业主与物业公司纠纷不断,从而进入业主欠费与小区物业管理缺位的恶性循环。
        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县内大量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缺位。物业管理是住房制度改革和城市建设发展应运而生的新兴行业,是维护小区内部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重要手段。近年来,我县城区规模迅速扩张,加之脱贫攻坚、陕南移民搬迁工程和安居工程等政策落地推进,城区周边和县内各镇均形成了多个一定规模的移民安置社区和保障房小区,但是这些移民安置社区和保障房小区在建成入住后,物业管理服务严重滞后,大量存在无物业管理服务企业进驻、业主临时聘用人员包揽的情况,物业管理服务的缺失导致县内一些小区内部管理混乱无序、环境卫生堪忧、治安状况复杂,严重影响了小区群众的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是业主对物业管理服务的认识不足。由于小区业主群体庞大且分散,素质、想法和做法参差不齐,部分小区居民对物业管理服务认识不足,客观存在不愿自觉接受物业公司的管理甚至拒绝物业管理服务的情况。同时,很大部分小区业主民主意识较为淡薄,特别是移民安置社区和保障房小区居民多数为进城农民和低收入群体,对依法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程序政策缺乏了解甚至完全不知,对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重要性认识不足,参与积极性不高,召开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等议程参会业主无法达到法定人数是普遍现象,业主通过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维护自身权益没有很好的发挥,遇到权益损害时往往到当地政府反映诉求。
        三是物业管理整体服务水平有待提高。目前我县物业管理队伍的总体素质偏低,物业管理普遍带有传统管理的痕迹,“管”的特征比较明显,服务意识比较淡薄,重收费、轻经营、轻服务,小区安保措施不到位、环境卫生脏乱差、物业从业人员素质低处理问题简单粗暴的情况普遍存在,这一系列问题的存在严重制约了我县物业管理行业整体的服务水平。同时,一些小区业主一旦对服务不满意就拒交物业费,其他业主怀着从众心理,观望事态发展,不主动交费,由此造成欠费之风,物业费纠纷由此产生。所以就出现物业服务企业采用收取物业管理费与充水电卡等生活必须事项挂钩的做法,以此倒逼业主缴纳物业管理费。
四是物管收费开支不透明。目前,各物业管理公司都能做到明码标价收费,但对物业服务收费的收支情况,没有执行“每年不少于一次向业主大会或者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接受业主和业主委员会的监督”的规定,侵犯了业主的知情权和监管权。
        建议:
        为了改善我县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现状,增强群众幸福感,提升物业服务质量,建议如下:
发挥职能,普及县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由住建部门监督县内新建的商品房小区、移民安置社区和保障房小区在建成交付使用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及时通过公开招标的形式选聘引入物业管理服务企业进驻;对老旧小区按照政府指导与业主自治相结合的原则,针对我县城区老旧小区多为分散独立开发楼宇的实际情况,可由当地政府和社区居委会牵头强化宣传指导,按照片区实行多个老旧小区楼宇打包引入物业管理服务,逐步实现县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的全覆盖。
        加强指导,积极帮助组建业主自治组织。住建房管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应充分发挥指导作用,强化业主的权利意识、法治意识和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认识,对有意愿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及时选派过硬人员积极参与并进行相关流程指导,帮助小区组建一支高素质、有权威、能正常发挥作用的业委会队伍;同时针对我县外出务工人员多,无法参会影响法定到场人数的情况,创新投票方式,可采取微信视频投票、微信群网络投票等方式化解业主大会无法到会、参与度不高的问题,使得小区进入一种良性的管理状态,避免出现小区公共事务管理无序状态。
       强化监管,全力提升物业管理服务水平。物价部门应会同县住建部门负责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收费标准,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的收费行为,减轻业主交费负担;同时住建房管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督促物业管理行业加强自律,及时公布服务标准、收费范围价格,特别是涉及房屋大修基金使用、公摊电费收取、物业租赁得利等情况做到全面详细公布,便于业主监督;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强化内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加强从业人员的岗位技能、职业道德、服务意识等方面的培训,让业主享受到“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
        部门协作,及时化解物业管理矛盾纠纷。由于物业管理服务直接关系到群众的日常生活方方面面,因物业管理引发的矛盾纠纷逐渐增多且部分矛盾十分尖锐,为避免利益冲突导致事态恶化,司法部门应及时为业主提供便捷周到的法律服务,依法引导,形成政府部门、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社区等多元化协调解决物业管理纠纷的机制,广泛参与,对涉及物业管理的矛盾纠纷进行调解,及时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回复 唐亮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县内小区物业管理的提案”收悉,现函复如下:
        一、我县物业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是业主对权利义务的认识不对称。随着住房商品化、私有化程度的提高,业主的维权意识日渐增强,对物业服务企业不断提出高标准的服务要求,但也有相当一部分业主对物业管理的服务范围和对自身应承担的义务认识不足;二是企业对管理服务的定位不准确。我县物业服务企业从业人员文化程度仍然是普遍较低,加之目前物业服务企业办理工商执照即可进入,很难树立起科学的管理和服务理念,从而加剧了业主和物业企业之间的矛盾;三是老旧小区基础设施条件差。由于当时的建设标准普遍不高,导致老旧小区的公共设施功能不完善,历史欠账多,硬件环境、公建配套、公共秩序、管理运转等各种矛盾突出;四是工程建设遗留问题引发的物业纠纷;五是业主委员会的发展不健全。
        二、下步推进措施
        一是加强物业企业管理和引导。在已出台的《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基础上,制定适合我县实际的、可操作性更强的实施细则,具体细则为物业公司入驻小区时,物业公司首先向物业管理部门缴纳一部分入驻押金,此押金缴纳主要防止物业公司不履行职责、擅自改变小区结构、物业公司擅自撤出所用。其次我县物业企业监管以启动物业行业信用管理制度,将采用扣分制度,如果物业企业出现违法违规行为、被物管所确认物业存在问题的信访等,将被扣分,如扣满20分,一年内不得承接新项目。物业积分将记入信用档案,根据该制度,物管所将采取日常巡查、集中检查和抽查的方式,检查物业企业是否有违法违规行为。对于不同的违规,处以不同的记分处理;
        二是减少工程建设遗留问题。物管所对新建商品房进行物业验收达标时,开发企业按照商品房建筑安装总造价百分之二比例一次性提取物业保修金,由开发企业、银行、物管所3方进行资金监管,作为房屋保修期内保修费用的保证。实行新建物业保修金监管制度,可以解决物业保修的资金安全问题,从根本上保证物业保修期内工程的维修,化解了业主与开发企业在保修问题上的矛盾;
        三是建立健全规范化业主委员会制度。各小区在物业管理部门和社区的指导配合下,按照有关程序组建业主委员会,并在物管所备案,由业主委员会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公司;
        四是加强部门协作机制。各相关职能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物业管理活动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五是加强物业管理提高服务质量,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物业管理,需要政府有关部门、开发企业、物业公司及广大业主等多方面长期共同的努力配合,借鉴其它城市和地区先进的物业管理经验和做法,积极探索多样化物业管理方式,不断改进和完善物业管理工作,实现物业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专业化和标准化的目标,还需不断的学习和总结。学习过程中不断提高管理人员的自身素质和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质量。
特此复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