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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现役军人消防救援人员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汽车有关规定的公告

时间:2020-12-23 18:01来源:安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退役军人事务部等国家20个部门《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0〕1号)、陕西省应急管理厅等16个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消防救援队伍优抚优待工作的通知》(陕应急〔2020〕72号)和陕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4个部门《关于做好现役军人免费乘坐全省市内公共交通工具的指导意见》(陕退役军人厅发〔2020〕61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现役军人、消防救援人员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汽车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从2020年12月1日起,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军官(警官),文职干部、文职人员,士兵(士官、义务兵)和军队(武警)院校有军籍的学员,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在职的干部、消防员和消防救援院校在校学员持本人有效证件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车。

二、现役军人、消防救援人员乘车时应主动出示本人有效证件,自觉遵守城市公共交通乘车管理规定,积极配合城市公共交通运营企业驾乘人员、服务人员及军地稽查人员的查验,禁止冒用、借用他人证件。

三、司乘人员要关爱尊重现役军人、消防救援人员,不得拒载符合以上规定免费乘车的人员,违反规定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对持虚假证件、过期证件者或借用他人证件者,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追究责任。

监督电话: 安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0915-3201198

安康市交通运输局:0915-3200379

安康军分区政治工作处:0915-3649035

安康市消防救援支队:0915-3368612

安康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0915-2113344

安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安康市交通运输局

安康军分区政治工作处        安康市消防救援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