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顺德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受紫阳县妇幼保健院的委托,经县政府、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指挥办公室等相关监管部门批准,按照采购程序,就紫阳县妇幼保健院PCR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完成本项目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采购项目名称:紫阳县妇幼保健院PCR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SXSD2020-130
三、采购人名称:紫阳县妇幼保健院
地址:紫阳县环城路西段
联系人:伍老师
联系电话:15129478572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陕西顺德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西安市莲湖区龙首北路西段航天新都A座1403室
联系方式:029-85239528
五、采购内容和要求:PCR实验室设备(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项目用途:医院自用
项目性质:专项资金
项目预算:430000.00元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二)特定资格条件:
1、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直接参加投标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2、磋商保证金交纳凭证或磋商担保函(采购代理机构开具的收款收据或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磋商担保函);
3、经销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和加盖厂家公章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制造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和《医疗器械注册证》;
4、【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网站查询相关主体无失信记录;(网站查询的有效信息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说明: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八、磋商文件发售:
1、 发售时间:2020年12月08日至2020年12月15日9:00-12:00,14:00-17:00,(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西安市莲湖区龙首北路西段航天新都A座1403室。
3、文件售价:磋商文件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
4、购买磋商文件时,请携带有效的单位介绍信、被介绍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鲜章)的复印件(谢绝邮寄)。
九、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和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0年12月22日14:00。
2、磋商时间:2020年12月22日14:00。
3、磋商响应文件提交及磋商地点:西安市莲湖区龙首北路西段航天新都A座1403室。
十、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采购项目联系人:荣工
联系方式(电话):029-85239528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名称:陕西顺德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雁塔路支行
账号:151756467
(保证金须从对公账户转入,请务必在缴费时备注采购项目名称:紫阳县妇幼保健院PCR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
紫阳县妇幼保健院
2020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