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紫阳县健康扶贫“四重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索引号 | 0000001190800201712007 | 公开目录: | 政府办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紫政办发〔2017〕79 号 | 成文日期: | 2017年07月14日 |
有效性 | 已失效 | 公开日期: | 2017年07月14日 |
内容概述 | 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紫阳县健康扶贫“四重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紫阳县健康扶贫“四重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省市县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及“开展健康扶贫脱贫一批”的要求,全面落实“四重保障”政策措施,实现我县因病致(返)贫贫困人口精准脱贫,切实提高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目标
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为对象,坚持多措并举,建立完善贫困人口新农合、大病保险、民政医疗救助和最低医疗保障“四重保障”体系,实现贫困人口实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达到 90%;建立医疗综合保障体系,实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县域内就医“一站式”结算。
二、实施对象
全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下简称贫困人口)。
三、实施时间
本方案是在原方案的基础上进行补充调整,未涉及的部分继续执行原方案。本方案从 2017 年 7 月 20 日起实施。
四、实施内容
(一)进一步提高新农合保障标准。一是提高住院患者报销比例。贫困人口在镇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不设起付线,合规费用全额纳入新农合报销。对于符合分级诊疗规范,按照新农合技术转诊要求执行转诊的贫困患者,在省、市、县级各类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诊的,报销比例在现行基础上提高 10个百分点(最高不超过 90%),分别由 55%、60%、85%提高到 65%、70%、90%。二是门诊统筹封顶线内 100%报销。贫困人口在县内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就诊,门诊统筹每人每年 100 元,按照 100%报销,实行户内通用、结余滚存。三是提升门诊慢性病保障水平。贫困人口慢性病患者,其认定办法和程序不变,报销办法不变,在现有报销封顶线的基础上再提升 20%。对未纳入慢性病管理的大额门诊患者,起付线降低 50%,由 1800 元调整为 900元,报销比例 70%,年度报销最高限额为 2000 元。四是特殊病种实行免费治疗。患有白内障的贫困患者,在紫阳县人民医院治疗,符合手术条件植入国产晶体,手术治疗费用全免,实行定额包干,每例总费用 4000 元,新农合支付 3500 元,县医院减免 500 元。
(二)进一步提高大病保险保障水平。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由 1 万元降低到 3000 元,报销标准为:经新农合基本医疗报销后,年度个人自付累计费用在 3000 元-3 万元的按 50%的比例报销,3-5 万元的按 60%的比例报销,5-10 万元的按 70%的比例报销,10-15 万元的按 80%的比例报销,15 万元以上的按90%的比例报销,最高封顶线为 30 万元。
(三)进一步扩大民政医疗救助保障范围。贫困人口住院经新农合、大病保险报销后,全部纳入民政医疗救助范围,按照不低于自付合规费用 50%的标准进行救助,年度累计救助封顶线为 2 万元。
(四)全面实施贫困人口最低医疗保障。一是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贫困患者,经新农合、大病保险、民政医疗救助后,实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未达到 90%的,启动最低医疗保障,最低保障标准为住院总费用的 90%(单病种定额付费除外),并全面实行“一站式”结算。二是在县外医疗机构就诊的贫困患者 ,经新农合、大病保险、民政医疗救助后,凡年度累计住院自付费用仍在 3000 元(含 3000 元)以上的贫困人口,启动最低医疗保障,最低保障标准为住院总费用的 90%,最高封顶线为30 万元。县外就诊办理程序:经新农合、大病保险、民政救助后,持户口本或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信合卡(折)原件及复印件《紫阳县健康扶贫保障申请表》到县合疗办办理报销手续,咨询电话:0915-4422938。
(五)其他规定。一是贫困人口在县内住院全面实施“先诊疗、后付费、零押金”。贫困人口在县、镇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取消住院押金,患者入院时,在新农合管理经办系统中登记备案即可,出院时按照报销政策开展结算业务,最大限度减轻贫困人口就医负担。二是严格控制非合规费用比例。各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严格控制非合规费用,镇级医院无非合规费用,县级医院控制在 5%以内,省市医院控制在 8%以内,超支部分由医疗机构承担,按季度进行核算,医院承担部分从合疗报销基金中扣除。
五、资金来源
新农合、大病保险资金来源于新农合基金。最低医疗保障资金从新农合历年结余基金中提取 1000 万元,用于提高贫困对象的医疗保障水平。
六、工作要求
1、明确职责,加强管理。健康扶贫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各镇人民政府应及时做好贫困家庭信息更新,并发放《健康扶贫保障证》;县扶贫局建立网络信息共享,以供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查询;县卫计局做好贫困对象参合信息维护工作,简化服务流程,县内就诊全面实行“一站式”结算;县民政局做好贫困对象医疗救助政策与新农合信息系统的对接,确保贫困人口医疗救助享受到位。
2、提高认识,加大宣传。各镇及县级各部门要广泛宣传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政策,准确解读贫困人员医疗保障相关内容,提高群众知晓率。各级医疗机构在接诊贫困对象时,要认真查看贫困人口信息,确认人员身份以及核对《健康扶贫保障证》是否有效等信息,实行谁核对、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夯实责任,杜绝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现象,确保信息精准、资金安全。
3、加强监督,科学管理。各医疗机构要加强对自身的监督管理,根据执业范围及自身医疗服务能力,引导贫困人口科学合理就医,及时公开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实施情况,接受社会监督。严禁推诿或无理截留病人,严禁小病大治,严禁滥用药、乱检查、乱收费。确保我县贫困人口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从根本上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加快我县脱贫致富奔小康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