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紫阳县健康扶贫医疗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索引号 | zyxzfzyxzfbgs/2020-1368 | 公开目录: | 政府办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紫阳县政府办公室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紫政办发〔2018〕1 号 | 成文日期: | 2018年05月30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18年05月30日 |
内容概述 | 紫阳县健康扶贫医疗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县直总公司(社):
《紫阳县健康扶贫医疗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30日
紫阳县健康扶贫医疗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省市县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及“开展健康扶贫脱贫一批”的要求,全面落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政策措施,实现我县因病致(返)贫贫困人口精准脱贫,切实提高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目标
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为对象,政府资助参合达到全覆盖,达到 100%参合。坚持多措并举,建立资助贫困人口参加新农合制度,完善贫困人口新农合、大病保险、民政医疗救助和最低医疗保障“四重保障”体系,实现贫困人口住院合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达到 90%。建立医疗综合保障体系,实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市域内就医“一站式”结算。
二、实施对象
全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下简称贫困人口)。
三、实施时间
本方案从 2018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
四、实施内容
(一)资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新农合除农村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计生资助对象外,其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照每人不低于 50 元的标准予以资助,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100%参加新农合。
(二)完善“四重保障”体系
1.提高新农合保障标准。一是提高住院患者报销比例。贫困人口在镇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不设起付线,合规费用按 90%报销。对于符合分级诊疗规范,按照分级诊疗转诊要求执行转诊的贫困患者,在省、市、县级各类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诊的,报销比例较非贫困人口提高 10 个百分点,分别由 55%、60%、80%提高到 65%、70%、90%。二是门诊统筹封顶线内 100%报销。贫困人口在镇村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就诊,门诊统筹每人每年 100 元,药品费、检查费、一般诊疗费按照 100%报销,实行户内通用、结余滚存。三是提升门诊慢性病保障水平。贫困人口慢性病患者,其认定办法和程序不变,报销办法不变,报销封顶线较非贫困人口提升 20%。四是特殊病种实行免费治疗。患有白内障的贫困患者,在紫阳县人民医院治疗,符合手术条件植入国产晶体,手术治疗费用全免,实行定额包干,每例总费用 4000 元,新农合支付 3500 元,县医院减免 500 元。
2.提高大病保险保障水平。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到3000 元,报销标准为:经新农合基本医疗报销后,年度个人自付合规费用累计在 3000 元-5 万元的按 60%的比例报销,5-7 万元的按 70%的比例报销,7-9 万元的按 80%的比例报销,9 万元的按 90%的比例报销,最高封顶线为 30 万元。
3.扩大民政医疗救助保障范围。贫困人口住院经新农合、大病保险报销后,全部纳入民政医疗救助范围,按照不低于自付合规费用 50%的标准进行救助,年度累计救助封顶线为 2 万元。
4.全面实施贫困人口最低医疗保障。一是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贫困患者,经新农合、大病保险、民政医疗救助后,医疗合规费用报销比例未达到 90%的,启动最低医疗保障,最低保障标准为住院合规费用的 90%,并全面实行“一站式”结算。二是在市外医疗机构就诊的贫困患者,持病历、医疗发票、费用清单、户口本或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信合卡(折)原件及复印件,在政务中心“四重保障”窗口实行一站式结算,经新农合、大病保险、民政医疗救助后,医疗合规费用报销比例未达到 90%的,启动最低医疗保障,最低保障标准为住院合规费用的 90%,最高封顶线为 30 万元。
五、其他规定
一是贫困人口在县内住院全面实施“先诊疗、后付费、零押金”。贫困人口在县、镇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取消住院押金,患者入院时,在新农合管理经办系统中登记备案即可,出院时按照报销政策办理结算,最大限度减轻贫困人口就医负担。
二是严格控制非合规费用比例。各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严格控制非合规费用,镇级医院无非合规费用,县级医院控制在 5%以内,超支部分由医疗机构承担。
六、工作要求
(一)明确职责,加强管理。健康扶贫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各镇人民政府应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100%参合,及时做好参合信息更新维护工作,规范建立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合信息台账;县扶贫局建立网络信息共享,以供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查询;县卫计局要进一步简化贫困患者住院服务流程,减轻就医费用负担,市内就诊全面实行“一站式”结算;县民政局做好贫困对象医疗救助政策与新农合信息系统的对接,确保贫困人口医疗救助享受到位。
(二)提高认识,加大宣传。各镇及县级各部门要广泛宣传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政策,准确解读贫困人员医疗保障相关内容,提高群众知晓率。各级医疗机构在接诊贫困对象时,要认真查看贫困人口信息,实行谁核对、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夯实工作责任,杜绝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现象,确保信息精准、资金安全。
(三)加强监督,科学管理。各医疗机构要加强自身监管,根据执业范围及自身医疗服务能力,引导贫困人口科学合理就医,及时公开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实施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禁推诿或无理截留病人,严禁小病大治,严禁滥用药、乱检查、乱收费。确保我县贫困人口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从根本上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加快我县脱贫致富奔小康进程。原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紫阳县健康扶贫“四重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紫政办发〔2017〕79 号)文件自行废止,以此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