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陕西省2020年春季中小学校收费的通告

索引号 zyxzfzyxzfbgs/2020-0704 公开目录: 行政收费
来源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日期: 2020年03月03日
内容概述 现将我省2020年春季中小学校收费项目及标准予以公布

为切实加强教育收费管理,进一步规范学校收费行为,现将我省2020年春季中小学校收费项目及标准予以公布。防疫期间,学校按照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规定,可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做好教育收费公示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对违反国家和我省教育收费政策,未按规定进行教育收费公示,不坚持自愿及非营利原则向学生收取服务性收费、代收费等行为,将严肃查处并公开曝光。

市场监管投诉举报电话: 12315

特此通告。

附件:陕西省2020年春季中小学校收费一览表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3月2日


陕西省2020年春季中小学校收费一览表

 

类别

性质

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批准机关及文号

备   注

 

 

 

1、小学、初中

 

 

 

 

农  村

学  校

(1)代收费

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

陕价费调发〔2001〕29号,

陕价行发〔2011〕124号。

 

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报名考务费

元/人次

40

(2)服务性收费

省物价局、教育厅

陕价行发〔2011〕124号。

向自愿在学校就餐的学生收取。

伙食费

 

按各设区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核定标准执行。

城  市

学  校

(1)代收费

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

陕价费调发〔2001〕29号,

陕价行发〔2011〕124号,

国务院国发〔2015〕67号。

 

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报名考务费

元/人次

40

 

类别

性质

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批准机关及文号

备  注

 

 

 

城 市

学 校

(2)服务性收费

省物价局、教育厅

陕价行发〔2010〕40号,

陕价行发〔2011〕124号。

坚持自愿,不得强行服务并收费。

①住宿费

元/生学期

按各设区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②伙食费

 

2、普通高中

 

(1)事业性收费

①学费

元/生学期

免收

陕政发〔2016〕28号。

 

  ②住宿费

元/生学期

按价格主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

陕价行发〔2006〕120号,

省物价局、教育厅

陕价行发〔2011〕124号。

 

类别

性质

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批准机关及文号

备  注

 

 

 

(2)代收费

 

①课本费

 

按政府定价收取

省物价局、新闻出版广电局

陕价服发〔2016〕125号,

省物价局、教育厅

陕价行发〔2011〕124号。

 

②学生健康体检费

元/生学年

高一新生25,其他年级学生20。

省教育厅、卫生厅、财政厅、物价局陕教体〔2009〕3号,

省物价局、教育厅

陕价行发〔2011〕124号。

普通高校报名考试费

元/生次

110

省物价局、财政厅

陕价服函〔2018〕164号

 

(3)服务性收费

坚持自愿,不得强行服务并收费。

伙食费

 

按价格主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

陕价行发〔2006〕120号。

省物价局、教育厅

陕价行发〔2011〕124号。

3、职业高中

 

(1)事业性收费

 

 

类别

性质

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批准机关及文号

备  注

 

 

 

 

   ①学  费

元/生学期

文科700

理科900

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

陕价行发〔2006〕120号,

省物价局、教育厅

陕价行发〔2011〕124号。

 

 

按照省财政厅、发改委、教育厅、人社厅陕财办教〔2013〕1号文件规定,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②住宿费

元/生学期

按价格主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

陕价行发〔2006〕120号,

省物价局、教育厅

陕价行发〔2011〕124号。

 

(2)代收费

 

同普通高中

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

陕价行发〔2006〕120号,

省物价局、教育厅

陕价行发〔2011〕124号。

 

(3)服务性收费

 

 

 

类别

性质

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批准机关及文号

备  注

 

 

 

 

中小学学费及住宿费

元/生学期

实行属地管理。其中非营利性的民办中小学校收费,由各地政府按照市场化方向,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各民办学校自主确定。

省物价局、教育厅、原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陕价行发〔2005〕148号,

省物价局、教育厅

陕价行发〔2012〕60号,

陕价行发〔2014〕67号,

国务院

国发〔2015〕67号

省政府

陕政发〔2016〕28号,

陕政发〔2018〕2号

 

在民办普通高中就读的学生按照公办同类学校收费标准减免学费,高出标准部分由学生家庭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