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紫阳县通村客运经营补助管理办法(试行)》通知

时间:2019-08-17 10:30来源: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件名称 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紫阳县通村客运经营补助管理办法(试行)》通知
索引号 zyxzfzyxzfbgs/2020-0688 公开目录: 规范性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紫阳县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紫政办发〔2019〕78号 成文日期: 2019年08月15日
有效性 已失效 公开日期: 2019年08月17日
内容概述 为促进紫阳县通村客运发展,改善农村群众出行条件,确保通村客运保持稳定,确保线路不断、车辆不停、安全水平和服务质量不降低、农民群众出行不受影响,进一步规范通村客运车辆政策性经营补助工作,明确管理职责、规范运行程序、强化监督约束机制,确保补助资金安全合理使用,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建制村通客车有关工作的通知》(交运办〔2018〕10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紫规〔2019〕006-县政办006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紫阳县通村客运经营补助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81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紫阳县通村客运发展,改善农村群众出行条件,确保通村客运保持稳定,确保线路不断、车辆不停、安全水平和服务质量不降低、农民群众出行不受影响,进一步规范通村客运车辆政策性经营补助工作,明确管理职责、规范运行程序、强化监督约束机制,确保补助资金安全合理使用,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建制村通客车有关工作的通知》(交运办〔2018109)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通村客运营运补贴原则

按照“政府主导、突出重点、因地制宜、以补促发”原则,通过补贴调节作用,调动通村客运经营者积极性,服务广大农村居民。

本办法所称通村客运经营补助资金是指从本级财政中安排专项资金对通村客车经营补助的资金。

县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全县通村客运经营补助工作;县财政、审计部门负责监督本县通村客运经营补助资金的使用。

通村客运线路的审批由县道路运输管理所会同应急管理、交警等相关部门进行实地查看后予以确定,达到通村客运车辆通行条件的准予投放车辆。

第二章   补助对象、范围、条件和标准

第六条  通村客运经营补助发放对象为20196月后依法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经营线路起讫点为紫阳县境内行政村至行政村、行政村至镇的新增通村客运车辆。

第七条  通村客运经营补助包含以下内容:

(一)车辆定额补助:指对通村客运车辆购买时车辆购置税、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安装等相关费用的一次性补助。

(二)车辆运行补助:指每年对通村客运车辆在运营期间购买的保险,日常运行中发生的车辆二级维护、年度审验、燃油及车载定位设备流量使用费。

(三)公司经营补助:指对通村客运车辆所属驾驶员每月经营补助。

第八条  享受经营补助的通村客运车辆必须是按照许可经营范围进行经营,且经营模式、班次时间已向县道路运输管理部门报备并公示。

第九条 通村客运经营补助标准

车辆定额补助标准(购车时一次性补贴)

车辆购置税及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安装3500元每车。

车辆运行补助标准(每年度18900元,其中含车辆保险8220元每年,车辆二级维护1200元每年,年度审验600每年,车载定位装置流量费1680元每年,燃油补贴:7200元每年)

(三)公司经营补助标准(每年度12000)

驾驶员岗位补助:12000/年。

上述三项合计每车补助金额34400元,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自主经营原则,结合我县财政收入实际情况,实行单车定额补助,每车每年补助2万元。

营运里程、时间班次以客运公司上报,县道路运输管理部门核定、公示的为准

第三章   补助资金申请、核算和发放

第十条  享受通村客运经营补助的车辆必须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由公司按年度申请、核算和发放。

第十一条  通村客运经营补助由车辆所属客运公司于次年115日之前向县道路运输管理部门提交申请

第十二条  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据《紫阳县通村客运车辆经营补助考核细则》《紫阳县农村客运公司经营补助考核细则》对车辆及公司每年进行一次考核。考核实行量化打分,总分100,以每车2万元补助为基数对应考核分值进行考核,单车考核分值低于60分的,不予发放经营补助。

第十三条  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依据《紫阳县通村客运车辆经营补助考核细则》《紫阳县通村客运公司经营补助考核细则》严格补助资金考核发放。

第十四条  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将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考核结果会同县财政、审计部门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县交通运输局下拨资金并兑现每年度补助资金。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通村客运经营补助资金应当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六条  县交通运输、财政、审计部门应加强通村客运经营补助资金发放的监督管理。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补助资金的兑付程序执行情况;

(二)通村客运车辆经营手续是否合法齐全。

(三)补助标准是否执行到位。

(四)各项补助发放的依据是否属实,数据是否真实。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试行)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试行)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紫阳县通村客运公司经营补助考核细则

           2.紫阳县通村客运车辆经营补助考核细则

紫阳县农村客运公司经营补助考核细则-修改版.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