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紫阳县政府投资项目立项和申报规定》的通知 | ||
索引号 | zyxzfzyxzfbgs/2020-0685 | 公开目录: | 规范性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紫阳县政府办公室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紫政办发〔2019〕99号 | 成文日期: | 2019年10月21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19年10月21日 |
内容概述 | 为健全项目决策机制,统筹优化实施项目,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
紫规〔2019〕010-县政办010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县直总公司(社):
《紫阳县政府投资项目立项和申报规定》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21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项目决策机制,统筹优化实施项目,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政府投资项目立项和申报中省市专项资金项目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政府投资项目立项和申报按照程序批准,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职能部门、县政府领导严格审核。
第二章 立项程序
第四条 一般项目立项按照《紫阳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办理,项目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县财政局审核资金来源,县发改局初审,县政府领导审定。
项目估算总投资1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立项,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提出意见后,报县长审定;项目估算总投资100万元以下的项目立项,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审定,报县长阅知。
第五条 争取中省市专项资金的项目,由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报方案,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审核、县长审定后,按照审定意见向县发改局报批立项。
第三章 项目申报与计划下达
第六条 项目单位申报中省市项目资金,行业主管部门应将申报信息来源、项目必要性、建设缓急程度、配套资金额度、竞争类项目优势等关键要素向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汇报并报县长审定,相关方面按县政府审定意见积极配合行业主管部门申报争取项目。
第七条 中省市下达项目(投资)计划后,所有计划文件必须送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县长阅示,相关部门按照县政府领导批示意见执行。
第四章 附则
第八条 本规定由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