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紫阳县政府投资项目立项和申报规定》的通知

时间:2019-10-21 08:25来源: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件名称 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紫阳县政府投资项目立项和申报规定》的通知
索引号 zyxzfzyxzfbgs/2020-0685 公开目录: 规范性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紫阳县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紫政办发〔2019〕99号 成文日期: 2019年10月21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9年10月21日
内容概述 为健全项目决策机制,统筹优化实施项目,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紫规〔2019〕010-县政办010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县直总公司(社):

《紫阳县政府投资项目立项和申报规定》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10月21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项目决策机制,统筹优化实施项目,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政府投资项目立项和申报中省市专项资金项目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政府投资项目立项和申报按照程序批准,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职能部门、县政府领导严格审核。

第二章  立项程序

第四条  一般项目立项按照《紫阳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办理,项目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县财政局审核资金来源,县发改局初审,县政府领导审定。

项目估算总投资1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立项,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提出意见后,报县长审定;项目估算总投资100万元以下的项目立项,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审定,报县长阅知。

第五条  争取中省市专项资金的项目,由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报方案,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审核、县长审定后,按照审定意见向县发改局报批立项。

第三章  项目申报与计划下达

第六条  项目单位申报中省市项目资金,行业主管部门应将申报信息来源、项目必要性、建设缓急程度、配套资金额度、竞争类项目优势等关键要素向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汇报并报县长审定,相关方面按县政府审定意见积极配合行业主管部门申报争取项目。  

第七条  中省市下达项目(投资)计划后,所有计划文件必须送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县长阅示,相关部门按照县政府领导批示意见执行。

第四章  附则

第八条  本规定由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