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紫阳县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评审办法》的通知

时间:2019-10-20 04:10来源: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件名称 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紫阳县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评审办法》的通知
索引号 zyxzfzyxzfbgs/2020-0684 公开目录: 规范性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紫阳县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紫政办发〔2019〕98号 成文日期: 2019年10月20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9年10月20日
内容概述 为加强我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合理确定建设标准和内容以及概算投资,切实解决项目计划缺乏研究不严谨、项目设计脱离实际不合理、项目审核缺失不把关造成的因项目前期工作不足而导致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较多变更,影响建设进度和资金计划使用绩效,根据《紫阳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紫政办发〔2019〕59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紫规〔2019〕009-县政办009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县直总公司(社):

《紫阳县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评审办法》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20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合理确定建设标准和内容以及概算投资,切实解决项目计划缺乏研究不严谨、项目设计脱离实际不合理、项目审核缺失不把关造成的因项目前期工作不足而导致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较多变更,影响建设进度和资金计划使用绩效,根据《紫阳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紫政办发〔2019〕59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主要是对政府投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初步设计方案进行评审,对项目建设规模和标准进行评价,结合建设目的、基建条件、资金保障、投资效益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定,确定合理建设方案,督促业主完善前期工作,为项目招投标及建设管理夯实基础。

第三条  项目前期工作评审分为专家技术评审和行业主管部门审查两种方式开展。

第二章  评审范围

第四条  项目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严格按照批准的方案编制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初步设计方案应遵循科学实用、符合标准、量力而行的原则。结合《紫阳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必须招投标的工程项目规定>有关事项的通知》(紫政发〔2018〕9号)精神,单体项目概算投资500万元(含)以上的,初步设计方案必须进行专家技术评审;单体项目概算投资500万元以下的,初步设计方案由行业主管部门审查。

第三章  评审机构

第五条  县政府成立项目初步设计方案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分管项目工作的领导担任,成员为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

第六条  县发改局组建项目初步设计方案评审专家库,人员从相关单位业务技术专家或第三方机构中选定。

第四章  评审工作

第七条  县发改局负责评审资料完整性审查。初步设计方案采用专家技术评审的项目,项目业主单位应于评审会议5个工作日前,提交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含图纸)以及相关行政许可的前期审批手续。

第八条  专家技术评审会议由县发改局负责组织,由县政府各分管副县长主持或其委托县发改局等单位主持,相关部门参加。县发改局根据具体项目内容,从专家库中抽取3-5名所需专业的专家组成评审小组,负责评审项目初步设计方案。

第九条  专家技术评审会议前,县发改局召集相关领导、评审专家、项目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相关部门进行实地踏勘。主要勘察项目规划选址、地质灾害防治、环境保护、消防安全、施工环境等基建条件。

第十条  初步设计方案采用行业主管部门审查的项目,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责任制。各行业主管部门在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审查工作中,应明确责任领导和相关责任人,承担审查职能职责。各部门根据本办法制定本行业的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审查(评审)实施细则,确保审查(评审)工作规范运行。

第十一条  初步设计方案专家技术评审和行业主管部门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内容合规性审核,是否符合国家规定标准、行业标准,以及规划、土地、建筑、消防等控制标准;

(二)是否根据项目立项批复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进行编制;

(三)是否满足当前需求和预期功能需要,是否符合县政府对项目建设的具体要求;是否最优,能否发挥最大投资效益;

(四)技术方案审核,是否存在缺项、漏项和可剔除的建设内容,概算是否合理;

(五)其他内容评审。

第十二条  初步设计方案专家技术评审的项目审批程序:业主单位申报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县发改局审核相关资料→组织召开评审会→业主单位修改完善初步设计方案→县发改局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审签后批复初步设计方案。

第十三条  初步设计方案行业主管部门审查的项目审批程序: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审查→提出初步设计方案审查意见→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审签→报初步设计方案等相关资料至县发改局备案。

第十四条  初步设计方案已经县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审查(评审)的项目,项目业主单位提供相关资料报县发改局备案。

第五章  结果运用

第十五条 经评审(审查)后的初步设计方案,投资概算超过经批准的投资估算10%的,项目应当报经原批准单位重新审批。

第十六条  初步设计方案评审工作是项目招投标前的必要程序,项目施工图设计必须严格按照批复的项目初步设计内容和概算进行限额设计,并按有关规定和程序申报开展招投标活动。

第十七条  未经初步设计方案批复(备案)的项目,县招投标服务中心不予办理招投标手续,县财政局不予拨付建设资金。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县发改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紫阳县国家投资项目前期工作评审办法》(紫政办发〔2013〕139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