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紫阳县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时间:2019-12-26 09:30来源: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件名称 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紫阳县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索引号 zyxzfzyxzfbgs/2020-0683 公开目录: 规范性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紫阳县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紫政办发〔2019〕131号 成文日期: 2019年12月26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9年12月26日
内容概述 为规范项目前期工作,确保政府投资项目科学决策、顺利实施、节约资源,推动县域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政府投资条例》《紫阳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紫规〔2019〕013-县政办012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县直总公司(社):

《紫阳县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实施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122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项目前期工作,确保政府投资项目科学决策、顺利实施、节约资源,推动县域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政府投资条例》《紫阳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主要包括项目建议书(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以及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境评价、地质勘察等内容。

第三条  项目前期工作应遵循超前谋划、理性决策、规范管理、效率为先的原则。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紫阳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管理的政府投资项目,有明文规定或特殊要求的项目前期工作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  职责划分

第五条  县级有关职能部门负责策划、编制本部门的项目前期工作年度计划,确保项目前期工作梯度发展、接替有序。

第六条  县发改局负责编制全县年度项目前期工作建议计划,报县政府审定后实施。

第七条  因发展需要,临时决定开展前期工作的重点项目,经县政府同意后,增补纳入全县年度项目前期工作计划。

第八条  全县项目前期工作计划中,党政机关、人民团体的办公用房及培训教育中心,科教文卫体、民政及社会福利等社会事业项目,公检法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及经县政府研究需要统建的其他项目,其前期工作由县发改局(重点项目储备统建中心)统一组织实施,项目主管部门全程协助配合;市政设施、交通运输、水利、文旅项目,以及前期计划外的其他项目,由县发改局牵头组织,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前期工作。

第三章  基本程序

第九条  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要按照政府投资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报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批。审批程序:项目建议书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初步设计审批。

第十条  项目建议书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主要建设内容、拟建地点、拟建规模、投资匡算、资金筹措以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进行初步分析,并附相关文件资料。

可行性研究报告对项目在技术和经济上的可行性以及社会效益、节能、资源综合利用、生态环境影响、社会稳定风险等进行全面分析论证,落实各项建设和运行保障条件。

初步设计要明确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用地规模、主要材料、设备规格和技术参数等设计方案,并据此编制投资概算。投资概算应包括国家规定的项目建设所需的全部费用。

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的编制格式、内容和深度应当达到规定要求。

第十一条  项目单位依据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组织开展可行性研究,并按照规定向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部门申请办理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等审批手续。

经中省市县政府和上级部门批准的专项规划中已经明确、前期工作深度达到项目建议书要求、建设内容简单、投资规模较小的项目,可以直接编报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合并编报项目建议书。

需要编制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的政府投资项目,必须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进行限额设计。

重大项目规划方案需报县规划委员会审批。

第十二条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项目主管单位应按规范程序及时完成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初步设计及概算的评审批复程序按照《紫阳县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评审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  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资源开发利用等有重大影响的项目,以及与社会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项目,立项前需由项目主管部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公众的意见,必要时可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进行评估,经评估符合规范要求的方可实施项目前期工作。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十四条  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指用于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及概算所产生的费用。针对特别重大项目或确因项目特殊需做地勘的,应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解决相关经费。

第十五条  县发改局根据县政府批准的全县项目前期工作年度计划,制定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安排建议计划,报县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十六条  县财政每年安排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专项经费,列入县发改局年度预算。项目主管部门根据项目前期年度计划和实际需要提出用款申请,由县发改局汇总报县政府审批,按一定比例预付项目前期工作启动资金;项目前期工作完成,由县发改局牵头组织评审并报县政府审批,按规定程序拨(支)付经费。

第十七条  项目前期工作经费使用应参照国家收费指导意见标准,坚持厉行节约、公开透明、合法合规的要求。

第十八条  项目主管部门应将前期工作经费列入专户管理,专款专用,自觉接受县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的监督和审查。

第五章  考核管理

第十九条  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实行月报表制度,由县发改局汇总并报县政府审定后予以通报。

第二十条  政府投资重大前期项目实行协调推进例会制度。每季度召集一次项目前期工作推进协调会,研究解决前期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安排下一阶段前期工作任务。

第二十一条  县发改局具体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半年及全年考核,考核结果报县政府审定后,纳入责任单位年终综合考核。

第六章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25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