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阳县公路管理段至法院片区棚户区改造是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点民生项目,项目实施对改善县城面貌、促进城市发展具有重大作用。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令)等有关规定,紫阳县人民政府已作出公路管理段至法院片区棚户区改造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所有房屋及其附属物的征收决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紫阳县公路管理段至法院片区棚户区改造工程
二、拆迁范围:公路管理段办公楼东至邮局以西斜上环城路,南至紫府路,西至思兰商贸通道以东直上环城路,北至中学北门至法院对门环城路坎下。
三、征收时间:2020年11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
四、征收部门:紫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征收实施单位:紫阳县发展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六、征收补偿标准: 见《紫阳县公路管理段至法院片区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七、签约期限: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
八、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征收范围内的居民住户及单位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一)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含装饰装修);
(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三)建立新的房屋租赁关系、房屋抵押关系。
九、置换房屋顺序按照“先搬迁、先选房、先安置”的原则进行。即按照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时间顺序,进行房屋位置选择。
特此公告
紫阳县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