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紫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徐东方等同志免职的通知 | ||
索引号 | zyxzfzyxzfbgs/2020-0316 | 公开目录: | 人事信息 |
公开责任部门 | 紫阳县政府办公室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紫政干字〔2020〕11号 | 成文日期: | 2020年10月09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0年10月10日 |
内容概述 | 紫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徐东方等同志免职的通知 |
县政府决定:
免去徐东方同志紫阳县物资公司总经理职务;
免去崔军同志紫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副大队长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紫阳县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