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县政府第四次常务会议确定事项落实情况通报

时间:2020-08-27 15:50
文件名称 2020年县政府第四次常务会议确定事项落实情况通报
索引号 zyxzfzyxzfbgs/2020-0203 公开目录: 政务督查
公开责任部门 紫阳县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督查通报第八期 成文日期: 2020年08月27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0年08月27日
内容概述 2020年县政府第四次常务会议确定事项落实情况通报

2020年8月20日,县政府督查室对2020年县政府第四次常务会议确定事项落实情况进行了督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传达全市城市创建工作推进会精神,研究我县贯彻落实意见

(一)由县创建办负责,围绕市上“1+5+N”创建工作机制,全面发挥创建抓总作用,进一步完善优化我县城市创建工作机制、加大部门包抓力度和督查考核力度、强化考核结果运用,统筹抓好城市创建各项工作。

责任单位:县创建办

落实情况:已印发了《紫阳县巩固国家卫生县城、国家森林城市2020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紫阳县2020年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对今年创建工作任务进行了安排部署,确保全年任务顺利完成。县考核办、创建办联合印发《紫阳县2020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示范村、推进村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紫人居办发〔2020〕11号),按季度开展督导,检查结果纳入年度考核。

(二)县财政局、县创建办进行会商,根据工作需要合理安排年度创建经费预算,全力保障创建工作需要。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创建办

落实情况:已安排创建专项工作经费220万元。

二、研究调整和完善镇财政管理工作有关问题

(一)由县财政局负责,按照市上批复意见,完善《实施方案》,按程序送审印发。由县财政局负责,起草我县调整和完善镇财政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文件,按程序送审印发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落实情况:已于5月23日以紫办发〔2020〕40号文件印发。

(二)罗云忠同志牵头,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参与,就镇财政所人员调配问题制定具体方案,提交县委编委会研究。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人社局

落实情况:已于8月7日印发了《关于紫阳县财政所管理体制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事项的通知》(紫编发〔2020〕40号)。目前,县财政局会同县委组织部等部门正在拟定人员调配方案,财政所所长人选已报县委组织部。

(三)关于镇财政所办公用房、资产装备及档案资料划转移交工作。由各镇政府、县财政局协商,按照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和财务档案管理有关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划转移交到位。

责任单位:各镇,县财政局

落实情况:镇财政所办公用房、资产装备及档案资料划转移交工作实施方案正在拟定中,将在人员配备完成后进行划转移交。

三、研究购买商品房作为2008至2016年欠建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有关问题。原则同意县住建局通过购买商品房的方式解决2008至2016年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任务欠账问题。由县住建局负责选择合适房源,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和程序组织采购,购房资金从整合历年结余上级补助保障房建设资金和保障房销售收入中解决。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落实情况:已采购489套,其中县城投公司建设的剩余保障房房源50套,集镇集中安置点剩余房源439套。拟再回购紫邑新城在建16号楼550套,目前已签订预购合同,正在完善采购程序。

四、研究调整县城总体规划中铁路家属院片区和紫阳中学北侧部分地块规划用地性质有关问题。同意对《紫阳县县城总体规划(2014-2030年)》部分地块用地性质进行调整,将铁路家属院地块规划用地性质由教育用地调整为居住(商业)用地,将紫阳中学北侧地块规划用地性质由居住用地调整为教育用地。由县政府办负责,县住建局配合,按程序提交县人大常委会审议。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落实情况:已提交县人大常委会审议,待研究通过后发布实施。

五、听取紫阳县2020年度苏陕扶贫协作项目资金安排情况汇报

(一)原则同意《紫阳县2020年度苏陕扶贫协作项目资金安排》。请县发改局(苏陕办)按照会议讨论意见,对该《项目安排》进一步完善,经审定后印发实施。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落实情况:已于5月13日以紫发改经协〔2020〕378号文件印发实施。

(二)加强项目资金监管。发改局要加强项目资金使用全过程监管,确保程序规范,使用精准,资金安全,取得良好带贫益贫成效。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落实情况:已组织人员对全县苏陕项目进行了实地查看,督促企业加快项目建设,完善档案资料及财务管理,尽早达到带贫益贫成效。目前全县苏陕项目127个,已开工115个,正在进行招投标10个,需要调整2个。

六、审定《紫阳县养老公寓运营项目招商工作方案》

(一)原则同意县民政局等部门联合制定的《紫阳县养老公寓运营项目招商工作方案》,由民政局负责根据会议讨论意见进一步完善相关内容。由田鑫同志牵头,县民政局、招商服务中心、司法局、公产经办中心负责,按照相关程序、条件,加快组织推进,确保招商企业早签约、项目早运营。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招商服务中心、司法局、公产经办中心

落实情况:《招商工作方案》已于5月16日以紫政办发〔2020〕46号文件印发。目前已与陕西反哺堂养老服务公司对接洽谈。

七、审定全县村级区划调整方案

(一)原则同意县民政局制定的村级区划调整方案,全县设175个行政村,32个城镇社区,1322个村(居)民小组。按程序批复后向社会公布。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落实情况:已于5月22日公布《紫阳县村级区划调整方案》。

(二)请县委组织部会同县民政局,指导各镇村依法依规建立健全相关组织体系。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民政局、各镇

落实情况:各镇村已依法依规选举产生了新社区党支部领导班子和自治组织及群团组织。

(三)请县委组织部会同县民政局、后扶办,对新成立的城镇社区,明确领导和部门包抓方案,按照5+1+X布局架构,完善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等建设,尽快实现规范运行。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发改局

落实情况:已新成立10个社区,其中城关镇仁和社区、蒿坪镇红旗社区、红椿镇七里沟社区的党群服务中心已建成投入使用,其他7个社区正在通过改扩建方式建设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将在11月底全面建成投用。

(四)同意通过逐年招聘的方式,逐步配备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确保城镇社区正常运转。由县民政局负责拟定具体招聘计划,报政府研究同意后实施。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落实情况:《紫阳县“十四五”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招聘计划》(紫民字〔2020〕84号)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市民政局备案。

八、听取《紫阳县河道采砂规划(2020—2025年)》有关情况汇报

(一)罗云忠同志牵头,县交通局、县水路交通服务中心负责,县水利局配合,研究制定我县采砂船只和砂石运输船只的退出计划,逐步化解现有存量,力争到2025年逐步达到安康市水利局技术审查江河船只上限控制标准。县交通(海事)部门要严把审批关口,严格控制新造采砂船只和砂石运输船只,从即日起,未经政府批准,不得再行审批建造采砂船和运砂船舶,坚决控制增量。

责任单位:县交通局、水利局

落实情况:已制定我县采砂船只和砂石运输船只的退出计划;已向省市报送关于暂停采砂船舶建造检验的请示,省市同意请示事项。

(二)加大《河道采砂规划(2020-2025年)》宣传力度,县政府办、县水利局负责,按程序对规划划定的禁采期和禁采区进行公告,县水利局负责在禁采区设立禁采标识,严查严处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

落实情况:已于6月22日公示《紫阳县河道采砂规划(2020-2025年)》,目前禁采区标识牌正在制作中。

九、研究县人民医院门诊医技综合楼项目建设有关情况

(一)会议原则同意县人民医院门诊医技综合楼项目建设方案。县政府成立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由罗云忠同志任组长,蒋学军同志任责任组长,各有关部门和城关镇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卫健局,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加强组织领导,设立工作专班,明确部门职责,强化协同援建,保障施工环境,加快项目推进。

责任单位:县卫健局

落实情况:已印发《关于成立紫阳县人民医院门诊医技综合楼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紫政办函〔2020〕18号)。

(二)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配合,按照项目建设方案抓好房屋征迁、项目建设组织和施工环境保障等工作,县卫健局、县人民医院要强化组织管理,加快项目实施,确保早开工、早建成、早运营。

责任单位:县卫健局

落实情况:已制定了房屋拆迁方案、拆迁公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医院门诊医疗项目建设期间过渡用房方案、红线图等,目前成立了项目建设和房屋拆迁领导小组,对涉及拆迁房屋进行了摸底调查,需拆迁、征迁房屋总面积为8500㎡(含原门诊楼4300㎡),安置房方式也进行了明确。

(三)同意由县财政统筹安排1000万元,用于解决项目建设前期搬迁户安置及医院过渡用房费用。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落实情况:已与县医院对接,待需要使用资金时,县医院与县财政签订借款合同,县财政局筹集资金予以拨付。同时加大向上级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建设资金用于门诊楼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