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紫阳县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0-08-05 09:11来源: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件名称 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紫阳县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zyxzfzyxzfbgs/2020-0182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紫阳县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紫政办发〔2020〕73号 成文日期: 2020年08月04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0年08月05日
内容概述 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紫阳县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县直总公司(社):

现将《紫阳县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4日


紫阳县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为加强噪声污染防治、改善声环境质量,为县城规划区声环境质量评价、建设项目审批、噪声污染纠纷评判提供科学依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以及《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2014)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则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以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为宗旨,按照简单直观,宜粗不宜细,便于目前管理和兼顾未来发展要求,突出体现以实际用地现状与声环境质量相结合的划分方法,科学划定紫阳县城区噪声环境功能区,为加强城市环境噪声管理提供科学依据,促进紫阳县声环境质量的进一步改善。

(二)基本原则。噪声环境功能区划以有效地控制噪声污染的程度和范围,有利于提高声环境质量为宗旨,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规划与现状相结合的原则。区划应以城市规划为指导,按区域规划用地的主导功能、用地现状确定,应覆盖整个城市规划区面积。

2、便于管理、促进治理的原则。区划应便于城市环境噪声管理和促进噪声治理。

3、单块的声环境功能区面积,原则上不小于0.5km2。山区等地形特殊的城市,可根据城市的地形特征确定适宜的区域面积。

4、调整声环境功能区类别需进行充分的说明。严格控制4类声环境功能区范围。

5.根据城市规模和用地变化情况,噪声环境功能区划可适时调整,原则上不超过5年调整一次。

(三)声环境功能区划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3、《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4、《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

5、《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6、《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7、《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

8、《紫阳县城总体规划(2014-2030)》;

9、 紫阳县城用地现状及规划。

二、声环境功能区划的范围

参照紫阳县城区总体规划,分析规划区的自然地理、居民、学校、机关单位的分布,依据《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对紫阳县城城区建成区和主要规划发展区进行声环境功能区划分。

本功能区划分范围为紫阳县城总体规划用地范围,依据《紫阳县城总体规划(2014-2030)》,城市规划用地范围包括主城区、蒿坪新区和向阳组团,总面积35.6km2

1、主城(老城)范围包括:东至长滩沟,牛背梁、宋家梁高速公路隧道口;南至汪家梁、马坊梁、文笔峰、宋家梁山脊线;以东1500米西到桑树沟大桥、欢喜岭山脊;北至城焕路油坊沟、响水沟。

2、蒿坪新区范围包括:东至汉滨区交界处,西至北沟道班以西 1000米,南到蒿大路以南山脊,北至营盘梁-小茨沟梁山脊线。

3、向阳组团范围包括:东起桑树沟大桥,西含瓦房沟及合垭村茶山观光园,南至镇区南坡山脊,北止任河北岸山脊线。

三、环境噪声标准值、功能区类别

(一)环境噪声标准限值(见表1)。

1   环境噪声限值      单位:dB(A)

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时段

昼间

夜间

0类

50

40

1类

55

45

2类

60

50

3类

65

55

4类

4a类

70

55

4b类

70

60

(二)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

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四、划分方案

本次噪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是根据紫阳县城区结构特征和声环境质量管理的需要,结合各类功能区性质,依据《紫阳县城总体规划(2014-2030)》中规划区的用地性质及规划,结合本次调查,分析规划区的自然地理、居民、学校、机关等声环境敏感目标的分布,根据《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2014)确定紫阳县城区的声环境功能区类型。

紫阳县城区共划定本次声环境功能区1类、2类、3类、4类区,区划面积35.6km2

(一)划分结果。

0类区:根据紫阳县建设用地规划,紫阳县规划的康复疗养区均位于本次划分范围以外,本次不划定0类声环境功能区。

1类功能区:包括11个区域,面积8.2013km 2 。向阳组团瓦沟一带绿地规划范围;欢喜岭森林公园规划范围;紫阳中学初中部用地范围;紫阳县政府用地范围;紫阳中学用地范围;康家沟一带绿地规划范围;蒿坪新区薛家沟一带绿地规划范围;蒿坪新区小杨家沟一带绿地规划范围;蒿坪镇政府用地范围;蒿坪新区滴水崖森林公园规划范围。该区域规划用地类型为学校、行政机关、居住、乡村绿地。该区域内无加工企业,商业活动较少,本次区划将该区域划分为1类区,有力于提高机关行政单位、科教及卫生医疗机构的声环境质量。

2类区:包括10个区域,总面积为18.9532km 2 。任河以北居民区、任河-汉江以南居民区、西门河-大力滩路以东居民区、县城及其东北居民区、蒿坪新区硒谷大道北居民区、蒿坪新区硒谷大道南居民区、蒿坪工业园西居民区、蒿坪新区新街道居民区、蒿坪新区包茂高速北居民区、蒿坪新区包茂高速南居民区。该区域规划用地类型为商务用地、居住用地、市政设施用地、医疗卫生用地、绿地、文化设施用地。以居住和商贸为主,商业活动频繁,噪声源主要来自交通和居民生活噪声。

3类区:包括10个区域,总面积为1.5809km 2。紫阳县变电站用地范围;紫阳硒陶陶艺厂用地范围;紫阳县污水处理厂用地范围;蒿坪新区工业园用地及规划范围。该区域规划用地类型为工业用地、仓储、物流用地。

4类区4a(交通干线两侧):紫阳县城内主次干道两旁的一定范围内的区域和流经紫阳县规划范围内的汉江河道两旁一定范围内的区域,总面积为6.6276km 2。河堤路(全程);紫府路(全程);桥沟路(全程);环城路(全程);西门河-大力滩路(全程);神峰路(全程);进站路(全程);紫燎路(X223过境县城规范用地范围内路段);桑树沟桥头-任河桥头 路(Y307全程);省道310(S310过境县城规范用地范围内路段);国道541(G541过境县城规范用地范围内路段);包茂高速(G65过境县城规范用地范围内路段,不含隧道);蒿坪新区硒谷大道(全程);石蒿路(X226过境县城规范用地范围内路段);省道310蒿坪新区段(过境县城规范用地范围内路段);包茂高速蒿坪新区段(过境县城规范用地范围内路段,不含隧道);汉江河道(过境县城规范用地范围内段);任河河道(县城规范用地范围内段);紫阳县汽车站(用地范围);紫阳县紫阳港码头(用地范围);西门河码头(规划范围);蒿坪汽车站(用地范围)。城区主要交通干线和繁华街道两侧商业活动频繁、车流量大,交通噪声影响突出。因此,城区交通干线和繁华街道及距其两侧边缘一定距离以内的区域执行4a标准,以外的区域执行相应的功能区标准。

4类区4b(铁路干线两侧):过境紫阳县城铁路两旁的一定范围内的区域,总面积为0.237km 2。襄渝线(不含隧道);襄渝二线(不含隧道);紫阳火车站(用地范围)。

交通干线两侧区域的确定方法:

1)当临街建筑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时,将临街建筑面向道路一侧至道路边界线的区域定为4a 类声环境功能区。

2)将道路边界线外一定距离内的区域划分为4a类标准功能区域,其具体距离的确定方法为:

相邻区域为1类标准功能区域,距离为45m;

相邻区域为2类标准功能区域,距离为30m;

相邻区域为3类标准功能区域,距离为20m。

(二)可行性分析。本区划按照《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2014)要求,根据紫阳县城区声环境质量状况和城市发展总体规划进行功能区划分。

1、本次声环境功能区划覆盖规划区面积35.6km24类声环境区域覆盖紫阳县城建成区及规划内区域和交通干线。划分结果全面、科学,能够真实反映紫阳县城区声环境质量现状和今后变化趋势,为紫阳县城区噪声监测和管理提供准确、全面的科学依据。

2、以紫阳县城区城市现状和发展规划为基础,对紫阳县城城市现状和今后发展规划进行了全面分析,声环境功能区划分面积约35.6km2,覆盖城市规划,能够满足和适应紫阳县城区现状和今后一定时期城市发展规划的需要。

3、通过对紫阳县城区区域和交通噪声的监测和噪声污染源的调查,得出紫阳县城区噪声污染现状及噪声污染源的分布。

4、严格遵照国家、地方相关法规及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划分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结果全面、科学、可操作性强。

五、其他说明

(一)两类功能区之间的边界处,执行较严一级的标准。

(二)确定为交通干线的道路,除两侧划定的4类标准功能区域外,其它区域执行所属功能区噪声标准。

(三)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附则“时间段的划分”,结合本县实际情况,本县昼夜时间规定为:

昼间:北京时间6:00—22:00

夜间:北京时间22:00—次日6:00

六、解释和监督

(一)本方案由安康市生态环境局紫阳分局组织编制并负责解释;区划年限,近期:2019年-2020年、远期:2021年-2030年。

(二)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紫阳县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定情况一览表

        2.紫阳县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图

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