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

时间:2020-06-26 09:30来源:紫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件名称 2020年6月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
索引号 zyxzfzyxzfbgs/2020-0146 公开目录: 食品和药品安全
公开责任部门 紫阳县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成文日期: 2020年06月26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0年06月26日
内容概述 2020年6月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
2020年6月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1 紫市监处字〔2020〕10号 销售无合法来源证明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案 尤世富 当事人将其收购的野生动物出售,而这些被出售的野生动物均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属于非国家重点保护的具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三有”陆生野生动物,并且当事人没有野生动物合法来源证明和检疫证明。 当事人销售无合法来源证明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违反了《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七条第四款之规定。依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自动履行 紫阳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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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16日
2 紫市监处字〔2020〕11号 销售无合法来源证明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案 琚书权 当事人将其捕猎的野生动物出售,而这些被出售的野生动物均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属于非国家重点保护的具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三有”陆生野生动物,并且当事人没有在相关部门办理狩猎证,也没有其他野生动物合法来源证明和检疫证明。 当事人销售无合法来源证明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违反了《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七条第四款之规定。依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自动履行 紫阳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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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16日
3 紫市监处字〔2020〕第12号 销售无合法来源证明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案 李德发 当事人将其捕猎的野生动物出售,被出售的野生动物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属于非国家重点保护的具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三有”陆生野生动物,并且当事人没有在相关部门办理狩猎证,也没有其他野生动物合法来源证明和检疫证明。 当事人销售无合法来源证明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违反了《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七条第四款之规定。依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自动履行 紫阳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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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16日
4 紫市监处字〔2020〕13号 销售无合法来源证明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案 李高树 当事人将其捕猎的野生动物出售,而这些被出售的野生动物均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属于非国家重点保护的具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三有”陆生野生动物,并且当事人没有在相关部门办理狩猎证,也没有其他野生动物合法来源证明和检疫证明。 当事人销售无合法来源证明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违反了《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七条第四款之规定。依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自动履行 紫阳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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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16日
5 紫市监处字〔2020〕14号 销售无合法来源证明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案 刘继全 当事人将其捕猎的野生动物出售,而这些被出售的野生动物均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属于非国家重点保护的具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三有”陆生野生动物,并且当事人没有在相关部门办理狩猎证,也没有其他野生动物合法来源证明和检疫证明。 当事人销售无合法来源证明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违反了《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七条第四款之规定。依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自动履行 紫阳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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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16日
6 紫市监处字〔2020〕第15号 销售无合法来源证明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案 严长元 当事人将其捕猎的野生动物出售,而这些被出售的野生动物均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属于非国家重点保护的具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三有”陆生野生动物,并且当事人没有在相关部门办理狩猎证,也没有其他野生动物合法来源证明和检疫证明。 当事人销售无合法来源证明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违反了《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七条第四款之规定。依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自动履行 紫阳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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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16日
7 紫市监处字〔2020〕第16号 销售无合法来源证明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案 周礼刚 当事人将其捕猎的野生动物出售,而这些被出售的野生动物均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属于非国家重点保护的具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三有”陆生野生动物,并且当事人没有在相关部门办理狩猎证,也没有其他野生动物合法来源证明和检疫证明。 当事人销售无合法来源证明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违反了《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七条第四款之规定。依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自动履行 紫阳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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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