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2020年4月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 | ||
索引号 | zyxzfzyxzfbgs/2020-0145 | 公开目录: | 食品和药品安全 |
公开责任部门 | 紫阳县政府办公室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0年04月29日 |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0年04月29日 |
内容概述 | 2020年4月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 |
2020年4月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 |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1 | 销售不合格的一次性使用口罩案 | 紫阳辉迈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 紫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检查时发现紫阳辉迈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一次性口罩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数量较大,涉嫌犯罪。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我局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 |||||
2 | 紫市监处字【2020】7号 | 无照经营和虚假宣传案 | 刘天文 | 当事人未办理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并且在房租到期日还剩46天的情况下,在销售商品时通过放置在店面门口的音箱播放音频资料对外宣传“房租到期最后一天,全场商品不计成本,紧急清仓处理,只要现钱不要货,最后一天全场瞎买,不计成本只求卖完,房租到期被迫无赖,紧急撤店紧急处理”等虚假内容误导消费者。 | 当事人的无照经营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之规定,本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依法办理营业执照后营业;当事人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和《侵害消费者处罚办法》第六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之规定,本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如下:处罚款2000元上缴国库。 | 自动履行 |
紫阳县 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4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