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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优惠政策

时间:2011-06-23 21:22

税费优惠政策 对政府鼓励类投资项目的生产企业,符合国家西部大开发、环保、新能源新材料、出口进口、高新技术、技术创新等税收优惠政策的,由企业进行申报,县税务部门协助办理减免税手续。招商引资企业所涉收费项目按中省规定的最低标准执行。
产业投资政策 政府鼓励投资项目:矿产品开发深加工项目;富硒农业产业化开发项目;紫阳民歌及民俗风情旅游开发项目;技术高新型、劳动密集型、资源能源节约型、出口创汇型、进口替代型、两头在外型项目;中医药产业项目;公共服务行业项目;金融贷款与担保项目。
土地矿产资源政策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以出让方式供给,地价按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执行,土地使用年限按政策规定的最高年限确定。农业产业化项目建设用地采取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租赁、转让等流转方式供给,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备案。从事矿产开发的企业,在国土资源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取得矿产资源。对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从事矿产品精深加工的企业,按矿产资源管理有关规定优先协助企业办理相关手续。
奖励扶持政策 向上争取项目资金,用于支持企业发展。县政府每年安排200万元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对年产值在2000万元以上的招商引资企业技改扩能及流动资金贷款予以一年贴息,贴息标准为企业贷款利息总额的50%,最高不超过30万元。招商引资竣工投产企业在完成政府当年下达的生产建议计划,且上缴地方税收收入达到50万元以上的,三年内按每年上缴地方税收总额(含企业所得税)一定的比例奖励该企业。全县成立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招商局;把招商引资工作纳入年度乡镇和部门目标责任制考核;县政府每年安排300万元招商引资专项经费。其中:200万元用于招商引资项目的策划、考察、评审、包装、推介及洽谈工作,100万元用于招商引资的表彰奖励。
环境保障政策 凡在紫阳境内投资兴建的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实行挂牌保护;对破坏投资环境的违法行为,司法机关将从快从严进行查处;对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或应税收入在50万元以上的招商企业,确定一名县级领导挂联,一个部门包抓;在县监察局设立招商引资投诉中心,对客商投诉,做到有诉必查,有查必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