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紫阳县公安局蒿坪等3个派出所及交警中队宿办楼工程(项目名称)已由紫阳县人民政府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紫阳县公安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全额。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紫阳县公安局蒿坪等3个派出所及交警中队宿办楼工程建设地点位于蒿坪、红椿、洄水集镇,建设内容为新建宿办楼3幢,总建筑面积3095.68平方米。工程计划投资410万元。
2.2招标范围:紫阳县公安局蒿坪等3个派出所及交警中队宿办楼工程施工图纸全部内容。
2.3标段划分:本工程划分为3个施工标段,即:
第1标段:紫阳县公安局蒿坪派出所及交警中队宿办楼工程。建设地点位于紫阳县蒿坪集镇,设计为框架结构5层建筑物1幢,建筑面积1564.5平方米;计划投资200万元;计划工期180天;质量标准合格。
第2标段:紫阳县公安局红椿派出所及交警中队宿办楼工程。建设地点位于紫阳县红椿集镇,设计为框架结构4层建筑物1幢,建筑面积1142.32平方米,室外工程建设内容为场地硬化1322平方米;计划投资155万元;计划工期150天;质量标准合格。
第3标段:紫阳县公安局洄水派出所及交警中队宿办楼工程。建设地点位于紫阳县洄水集镇,设计为框架结构4层建筑物1幢,建筑面积388.86平方米,室外工程建设砖砌检查井1座,浆砌毛石挡土墙65.59立方米,室外坡道26.66平方米,原建筑物屋面翻新207.48平方米,不锈钢栏杆40.8米;计划投资55万元;计划工期120天;质量标准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人可向上述3个标段提出投标申请,但同一名建造师只能就本工程1个标段提出投标申请。
4.招标文件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者,请于2016年8月18日至2016年8月2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至12时,下午15时至18时(北京时间,下同),在紫阳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招标窗口持法人委托授权书原件(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人章)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9月8日至2016年9月9日(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紫阳县公安局业务技术大楼九楼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各界导报、陕西采购与招标协会网和紫阳县政府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紫阳县公安局 招标代理机构:陕西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安康分公司
地 址:紫阳县城紫府路西段 地 址:安康市汉滨区黄沟路
联 系 人:王先生 联 系 人:杨女士
电 话:0915-4428118 电 话:09154425562
2016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