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将原公告中“3.申请人资格要求”更正为“3.投标人资格要求”。
2、将原公告中“3.1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丙级以上(含丙级)施工资质”更正为“3.1本次投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丙级以上(含丙级)施工资质”。
3. 将原公告中“3.2 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更正为“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将原公告中“4.资格预审方法”更正为“4.资格审查方法”。
5、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紫阳县界岭镇人民政府
2015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