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取消第三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发〔2015〕71号)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事中事后监管政策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6﹞1101号)文件要求,经医院自主申报,县卫健局复核,拟对紫阳县中医医院申请备案的限制医疗技术(见附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自公布之日起。如单位或个人存在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我局据实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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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阳县卫生健康局
2020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