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阳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4-10 14:20来源:紫阳县人民政府
文件名称 紫阳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0000001060001202005002 公开目录: 县政府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紫政发〔2020〕7号 成文日期: 2020年04月09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0年04月10日
内容概述 紫阳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县直总公司(社):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的通知》(安政发〔2019〕23号)文件精神,结合县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自然灾害防灾救灾和应急救援工作有关责任的通知》(紫政发〔2019〕8号)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有效应对各类自然灾害,夯实工作责任,强化全县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各镇、各部门要牢固树立“生命至上、科学救援”工作理念,按照现有应急救援管理资产、机构、人员“管理体制不变、工作责任不变、保障力度不变,不增加编制数量、不增加财政负担,救援水平显著提升”的原则,加强统筹,整合资源,健全机制,落实责任,强化协调,最大程度发挥现有各类应急救援资源作用,形成“政府领导、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多方参与、快捷高效”的应急救援工作格局。

二、落实应急救援责任。各镇、各部门要按照“行政首长负责”和“一岗双责”要求,全面落实气象灾害、森林(草原)防火、防汛抗旱、地质(地震)等自然灾害应急救援主体责任,全面做好我县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县自然灾害防灾救灾和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是全县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的最高指挥机构,对全县自然灾害应急救援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县气象灾害、森林(草原)防火、防汛抗旱、地质(地震)等专项指挥部是有关自然灾害应急救援的执行机构,要按照总指挥部要求,制定完善工作预案和规章制度,具体做好相关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县总指挥部办公室是总指挥部的办事机构,要按照总指挥部和专项指挥部有关要求,加强应急队伍、应急物资、救援装备的协调,科学高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县各专项指挥部办公室要配合总指挥部办公室做好自然灾害灾情预判会商和应急救援工作,承担自然灾害的应急救援技术支撑工作。各部门、各企业要根据实际,明确应急管理机构,落实应急救援责任,扎实做好本行业(领域)、本企业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工作。

三、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按照“谁组建谁管理,谁主管谁保障”的原则,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形成“以综合救援队伍为主体、专业救援队伍为骨干、社会救援队伍为补充、企业救护队伍为基础”的专兼结合、优势互补、功能齐全的应急救援队伍体系。

(一)组建县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县政府依托消防救援机构,组建“专兼结合、平战结合、一队多用”的县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

(二)组建专项应急救援队伍。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县林业局配合,依托消防救援机构、国有林场等应急救援力量,组建县森林防灭火应急救援队伍;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消防救援大队配合,依托消防救援机构、县海事局力量,组建县水上安全应急救援队伍;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住建局配合,依托消防救援机构,地震、地质灾害防治专业技术力量,组建县地质(地震)应急救援队伍;县交通运输局牵头,依托县农村公路管理局、紫阳县公路段专业力量,组建县道路保畅应急救援队伍;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经贸局配合,依托县消防救援大队力量,组建县矿山和井下应急救援队伍;县经贸局牵头,依托移动紫阳分公司、电信紫阳分公司、联通紫阳分公司、广电网络紫阳分公司应急抢险力量,组建县通信保障应急救援队伍;县发改局牵头,依托地电紫阳供电分公司应急抢险力量,组建县电力供应应急救援队伍;县卫健局牵头,依托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县疾控中心等专业力量,组建县医疗救护应急救援队伍;县应急管理局加强同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衔接,建立军地联动参与应急抢险机制,组建应急救援突击队伍;负有应急救援职责的县级各行业主管部门依托本行业(领域)专业技术人才、应急救援“土专家”等,建立专家库,组建应急专家队伍,加强与应急专家沟通联络,发挥专家在参与预警、现场指导救援和恢复重建等应急处置中的专业特长和技术优势。

(三)各镇组建综合救援队伍。各镇要充分依托镇村干部、民兵建立一支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做为防汛防滑、森林火灾及其他灾害的镇级救援力量。

(四)规上企业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重点行业监管部门要督促企业及时建立企业应急抢险救援队伍或企业救护队伍,如发生险情,在报告主管部门及当地政府的同时,要立即开展安全科学的自救。

各镇、各部门结合实际,支持、引导、鼓励本辖区、本系统企事业单位围绕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卫生防疫等重点行业领域,组建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社会救援队伍,鼓励有条件的镇和部门组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

四、分级协同开展救援。按照“总指挥部指挥、专项指挥部组织、责任部门负责,应急管理部门尽责,各部门协同联动”的原则,分级开展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对发生一般以下自然灾害,各镇人民政府要立即响应救援,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防汛抗旱指挥部、地质(地震)灾害防治指挥部有关负责人应第一时间奔赴现场,组织指导开展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对发生或预判可能衍变为一般(Ⅳ级)或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自然灾害时,各镇政府要做好先期应急救援处置,控制事态蔓延和人员伤亡,并严格落实“一事双报”(既报县政府,又报县总指挥部办公室和有关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制度要求。对一般自然灾害,县总指挥部办公室收到信息报告30分钟内与有关专项指挥部办公室会商提出应急救援响应启动意见,向县总指挥部报送《紫阳县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响应启动呈批表》(附件1)。县总指挥部总指挥(责任副总指挥)同意启动县级应急救援响应后,县政府下达《紫阳县启动×级××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响应的命令》(附件2),并负责启动响应,县自然灾害防灾救灾和应急救援总指挥部牵头总指挥,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防汛抗旱指挥部、地质(地震)灾害防治指挥部具体负责,组织有关人员第一时间奔赴现场,指导有关单位开展应急救援处置。根据灾情实际需要,调动应急救援队伍、设施设备等,组织若干现场处置工作组,按照《紫阳县××自然灾害现场处置工作组组成单位及职责》(见附件3)要求分组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对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自然灾害,县政府在做好灾害处置工作的同时,及时向市政府和市总指挥部及有关专项指挥部报告,待市政府响应救援后,县各专项指挥部要积极配合市有关指挥部和市应急管理局做好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做好与市应急管理局的衔接配合协助工作。

五、强化应急救援保障。加快推进应急重点工程、避难设施建设,做好自然灾害防灾减灾救灾和应急救援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全社会自然灾害风险防范能力。各专项应急救援队伍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牵头抓好救援装备的配备工作。县财政局要会同县应急管理局根据应急救援工作需要,积极争取、筹集和安排救援救灾资金,鼓励支持社会力量为自然灾害应急救援捐赠资金、物资、设施设备和提供技术支持。县发改局(粮食部门)要按照“政府储备与社会储备、实物储备与能力储备相结合”的要求,加强救灾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应急管理局负责做好日常救灾物资的管理。县经贸局、市场监管局要做好生活必需品的储备管理和市场协调。县健康局要加大医疗急救药品、装备等物资储备,根据灾情需要,及时组织医疗技术专家奔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防控。其他负有应急救援职责的部门要结合应急救援实际,加强应急救援设施设备的储备管理。各负有应急救援职责的部门要建立应急救援设施设备储备清单,根据需要,实行救援设施设备物资资源共享,为全县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

六、推进信息资源共享。各镇、各部门要加强应急值守,灵通灾害信息,注重信息报送。县总指挥部办公室和有关专项指挥部办公室要充分利用气象、水利、林业、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信息资源,建立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提升预测预防预警能力,切实履行好自然灾害应急反应、抢险救灾支持保障、善后处置等职责。县应急管理局要加快推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与自然灾害应急救援队伍训练资源共享。县应急管理局和县发改局要根据国家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安排部署,按照“整合资源、互联互通、软件集成、改造提升”的思路,加紧编报项目,整合接入水利、气象、自然资源、地震等部门已建成的各类监测预警系统和通信网络,加快建设县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全面提升应急救援指挥现代化水平。

七、完善救援预案体系。县应急管理局要按照“简单明了、管用实用、相互衔接”的原则,科学编制本县自然灾害应急救援总体预案。县气象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自然资源局和县住建局要根据总体应急救援预案,及时修订完善专项预案,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至3次综合或专项应急演练,不断增强应急救援工作的针对性、实用性和操作性。各镇和企业要结合本辖区、本企业实际,制定有关自然灾害应急救援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构建纵向到边、横向到底的应急预案体系。

八、严明工作纪律。各镇、各部门要认真落实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工作职责,主动作为,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确保应急救援各项工作顺利有序高效推进。县政府督查室和应急管理局要定期开展应急救援工作专项督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防止有令不行、应而不急、联而不动等问题发生。同时,将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内容,严格考核奖惩。对应急救援过程中表现突出、做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应予以表彰奖励;对推诿扯皮、敷衍塞责、行动迟缓、临危退缩、政令不畅的,一律提交纪委监委严肃查处;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紫阳县人民政府

2020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