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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禁止人员聚集的通告(第9号)

时间:2020-02-21 09:59来源:紫阳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为坚决切断病毒传播途径,最大限度避免因人群聚集引发交叉感染,有力遏止疫情蔓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就疫情防控期间禁止人员聚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全县范围内一律禁止举办各类宴请或任何形式的群体性聚会、聚集活动。

二、鼓励群众居家活动,不得在居民小区楼下场地、公园、广场,以及农村院落、村组文化广场等公共场所扎堆聊天、聚集娱乐,不得携带宠物进入公共场所,不得聚集跳广场舞、健身操、唱卡拉OK等。

三、遇有红白喜事需筹办的,红事暂缓,推迟到疫情结束之后再行举办。白事一律从简,举办前必须先向所在地村(居)委会报告,镇、村(社区)应帮助其制定好疫情防控措施,并由镇、村(社区)领导和村(社区)干部监督落实到位。

四、全县党员、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管好家人,带动街坊邻居和亲朋好友,积极协助配合工作人员开展禁止人员聚集等相关宣传劝导工作。居民个人不组织、不参加各类聚会、聚集活动。

五、疫情防控事关全县人民生命安全和公共安全,广大城乡居民要积极支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对扎堆聚集的,由工作人员予以制止;对拒不听从劝阻的,由公安机关进行治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广大城乡居民要相互提醒监督,凡发现违反通告要求的,可及时向所在地村(居)委会、镇政府反映或者举报。

七、本通告自即日起执行,禁止聚集措施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紫阳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