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省市有关水价改革文件要求,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1号)和《陕西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陕价综发〔2009〕98号)等有关规定,决定召开“紫阳县城区水价改革听证会”,听证会参加人员已按程序产生确定,听证会各项工作已准备就绪。现将有关听证会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9年10月23日(星期三)上午8:30
地点:紫阳县源森大酒店6楼会议室
二、听证会参加人员名单
1.消费者
谭正红 石友纯 郭大震 叶 平 方兴平
彭成俊 冉本新 卢红霞 杨 雄 徐美军
朱富玲刘福明 蔡英鹏
2.经营者(县供水公司)
杨从志
3.人大代表
朱良成
4.政协委员
陈义朝
5.专家
曾 冬
6.政府部门
岳 莹县纪委监委
陈春风 县水利局
王 玉 县住建局
邓宗全 县教体科技局
张晓莉 县税务局
刘 斌 市生态环境局紫阳分局
许正贵 县民政局
琚泽民县司法局
三、听证人
唐家松紫阳县发改局物价工作分管领导
张瑞祥紫阳县发改局干部
刘志宏紫阳县发改局干部
陈云彩紫阳县发改局干部
李雪松紫阳县发改局干部
四、新闻采访记者
待定
五、定价方案要点
全面贯彻执行中、省、市水价改革政策。
(一)水价改革主要内容
1.简化水价类别。将现行的居民用水、工业用水、行政事业用水、经营服务用水和特种行业用水合并为居民用水、非居民用水和特种行业用水三类水价。
2.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对已实行“一户一表”的居民用户实行阶梯水价。落实在水价中安排0.18元/立方米的户表改造资金,加大居民用水户表改造工作力度。
3.调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国家规定标准为县城、重点建制镇原则上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85元/立方米,非居民不低于 1.20元/立方米。
4.建立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用水定额标准按照我省 2015年 1月1日起实施的《行业用水定额》(陕西省地方标准 DB61/T943-2014)规定的分行业用水定额标准执行。原则上水量分为三档,定额内一档水量不加价,二档水量加价标准不低于0.5 倍,三档水量加价标准不低于1倍,具体分档水量和加价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情况制定。
5.落实水资源税。水资源税按《陕西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陕政发﹝2017﹞61号)规定的水资源税适用税额。陕南:居民及非居民用水应纳税额0.30元/立方米;特种行业每立方米应纳税额 2.00元/立方米。
(二)城区水价改革拟调方案
基本水价适当调整,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标准、户表改造资金基本达到中、省、市文件要求。
六、其他事项
县发改局按听证程序规定将听证会议通知及听证材料按时送达听证会参加人。城区其他公民对《紫阳县城区水价改革听证方案》的意见和建议可以通过邮件或书面形式在城区水价改革听证会结束之日前送县发改局。
紫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