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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阳县水利局 紫阳县公安局关于加强渔业资源管理的通告

时间:2017-04-18 11:08来源:紫阳县水利局 紫阳县公安局

为进一步保护我县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促进渔业资源可持续发展。根据《渔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和农业部《关于调整长江流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安康市关于做好禁渔期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精神,现将我县2017年禁渔期加强渔业资源保护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渔期时间:每年公历3月1日至6月30日。

二、禁渔范围:本县境内涉及的江河流域。

三、禁渔方式:禁渔期内禁止一切捕捞行为。

四、禁渔要求:

1、禁渔期内违规进行渔业捕捞作业行为,渔政部门将依据《渔业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视情节作出:没收渔船、渔具、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吊销捕捞许可证,处五万元以下罚款的处罚决定。对未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的,渔政部门将视情节作出:没收渔船、渔具、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十万元以下罚款的处罚决定。

2、禁渔期内使用抬网、密眼网(网眼小于7公分)等禁用工具或者以“电、毒、炸”等禁用方法进行的非法捕捞,渔政部门将移交公安机关予以刑事立案处罚。

《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3、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公安机关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予以处罚;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五、举报电话:

渔政监督:0915—4425257 县公安局:110

接举报后,渔政部门查证属实的,每案奖励举报人500元人民币,并严格为举报人保密。

紫阳县水利局 紫阳县公安局

2017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