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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吊销企业营业执照的公告

时间:2016-06-15 09:06来源:紫阳县市场监管局

陕西安康万成药业有限公司等97户企业:

经查:陕西安康万成药业有限公司等97户企业(名单附后、下称当事人)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一案,经立案调查,案件已调查终结,2016年5月18日、19日我局分别在紫阳县人民政府网站、《安康日报》发布了拟吊销企业营业执照的公告,依法履行了行政处罚告知程序,当事人在法定时间内未进行陈述、申辩或要求举行听证。依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三条、《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的规定,我局以紫市监罚字〔2016〕1号处罚决定书依法作出吊销当事人营业执照的处罚决定。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当事人的经营资格终止,应停止一切生产、经营活动并依法组织清算,并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被吊销企业的处罚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紫阳县人民政府或安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向紫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吊销企业名单同时公布在《安康日报》和紫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上。

特此公告

紫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6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