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的规定,凡2015年12月31日前,在我局设立登记的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须在2016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snaic.gov.cn)登录企业网上申报系统,提交并公示2015年度年度报告。
逾期,未按规定申报的各类企业我局将依法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予以公示,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其企业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等工作中将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
特此公告
紫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6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