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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紫阳县第二届道德模范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6-03-15 17:58来源:紫阳县文明办

各镇党委,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党组织,各人民团体党委(党组):

为充分发挥道德模范榜样引领作用,广泛动员人民群众关心支持和参与道德建设,推动社会道德水平进一步提高,形成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强大精神力量,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决定开展紫阳县第二届道德模范评选表彰工作。为做好推荐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关于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紧密结合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化思想内涵,大力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营造全社会崇德向善的浓厚氛围,弘扬主旋律、汇聚正能量、树立新风尚,为建设美丽富裕和谐新紫阳,提供坚强的思想保证、强大的精神力量、丰润的道德滋养。

二、组织机构

(一)评选表彰工作在县文明委领导下,由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主办,成立紫阳县第二届道德模范评选组委会(以下简称组委会)。

任:周富林 县委常委、宣传部长,县文明委副主任

副主任:李龙安 县政府党组成员、总工会主席

员:曾晓勤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文联党组书记

苏仁菊 县妇联主席

刘本会 县总工会副主席

团县委副书记

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县文明办,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

(二)组委会下设评选委员会,由主办单位负责同志、专家学者、新闻界代表、县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组成,负责审核确定推荐公示、表彰人选的建议名单。建议名单经组委会审议后,报县文明委审定。各镇和县直有关单位也应成立相关组织领导机构,负责本辖区本单位道德模范的审核、推荐工作。

三、评选类别和数量

根据公民道德规范的要求和我县实际,参照全国道德模范评选办法,紫阳县第二届道德模范评选表彰设“助人为乐模范”、“见义勇为模范”、“诚实守信模范”、“敬业奉献模范”和“孝老爱亲模范”五个奖项。同时,设紫阳县第二届道德模范提名奖。

道德模范在推荐、评审、公示、评选委员会审议、县文明委审定的基础上形成。每个类别表彰若干名。道德模范提名奖表彰10名。

四、评选范围

凡在紫阳县境内工作、学习、生活,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公民道德基本规范,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和孝老爱亲等方面表现突出,社会形象好、群众认可度高的公民均可参评。每个公民在同一届评选中只参加一个奖项的评选,当选者不再参加以后各届紫阳县道德模范的评选。紫阳县道德模范提名奖获得者可再次参加评选。 

五、 评选标准

道德模范候选人的基本标准是:紫阳县道德模范评选基本标准是: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在日常工作、生活和人际交往中品德高尚、事迹突出、群众公认。积极参加紫阳县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取得显著成绩。其主要事迹应符合下列标准之一:

助人为乐模范:长期坚持帮助无血缘亲缘关系的老幼病弱、鳏寡孤独以及其他困难群众;对遭遇不幸或遭受灾害者奉献爱心,努力帮助排忧解难;积极参加捐资助学、扶残助残、公共服务、志愿服务等社会公益事业和公益活动。

见义勇为模范:在公民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挺身而出,设法进行保护和援救;勇于同正在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义务协助追捕犯罪嫌疑人或提供重要线索,为侦破重特大案件作出贡献;在国家、集体和公民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挺身而出,设法进行保护和救援;在抢险救灾中,奋力排除险情,保护国家、集体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诚实守信模范:具有强烈的诚信意识,从事生产活动坚持质量至上,从事经营活动坚持信守契约,从事服务工作坚持优质规范,在合作者和服务对象中享有高度信誉;在人际交往中,真诚待人,实心做事,即使遇到困难,仍坚持信守承诺;坚持诚信为本,操守为重,有拾金不昧等重大先进行为。

敬业奉献模范:具有崇高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立足岗位,刻苦钻研,业务过硬,勇于创新;干一行、爱一行,长期在艰苦条件下尽职尽责、默默奉献,恪守职业规范,办事公道、服务优质,赢得群众广泛好评。

孝老爱亲模范:模范践行家庭美德,孝敬父母,长期悉心照料体弱病残的老人,使他们享受人生幸福;关爱子女,夫妻和睦,兄弟姐妹团结友爱,家庭生活温馨和谐;在家人亲属有伤病、残疾等困难情况下,做到不离不弃、守护相助、患难与共。

六、评选步骤

1、宣传发动(225315)。制定下发活动通知,通过新闻媒体发布消息,公布推荐评选办法要求等。各镇、各部门层层召开动员会议,部署开展道德模范推荐评选活动,充分运用广播电视、简报、黑板报、宣传栏等阵地和手段,广泛宣传这次评选活动的重要意义、目的要求、标准条件和方法步骤,发动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营造浓厚社会舆论氛围。

2、推荐上报(316415)。各镇、各部门要公开推荐电话和电子邮箱,主动接受广大群众和单位推荐,要优先推荐身边好人、时代楷模以及群众举荐、新涌现出来的先进人物。对推荐的候选人,各镇、各部门要认真进行条件和资格审核,采取适当方式在本人单位、所在社区或镇征求意见,同时征求当地相关部门意见(如卫计、基层公安机关等,党员和公职人员应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从事经济活动的候选人须征求食药监、税务部门的意见),并在当地和本单位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推荐工作的质量。各镇、各部门每个类型可推荐13名候选人。所推荐的候选人需报送先进事迹材料(2000字以内)和推荐表各一式两份(均A4纸,正反面打印,附电子版),并提供二寸免冠彩照电子版,于 2016年4月15前上报县组委会办公室。(邮箱:ziyangxcb@163.com,联系人,夏圣蔚,联系电话:4429072)。

3、审核评定(416510)。对各镇、各部门申报的候选人,评选委员会进行初审,确定候选人名单。

4、公示监督(511531)。评选委员会将确定的候选人及其主要事迹在紫阳电视台、紫阳政府网站等媒体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5、审批表彰(61-7月)。评选委员会根据公示情况对候选人进行全面评审,并征求组织、纪检、综治、卫计等部门意见后,由县组委会提出紫阳县首届道德模范建议名单。报经县文明委审定同意后,做出表彰紫阳县第二届道德模范的决定,在7月份前举行颁奖仪式,具体时间另文通知。

七、有关要求

1、提高认识,精心组织。道德模范评选活动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举措,是提升一个部门和地区道德建设水平的重要标志,是事关全县文明和谐的大事。各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把此项工作列上重要议事日程,明确专门的分管领导和专门工作人员,将活动的各个环节落实到位,确保活动有规模、有影响、有实效。

2、面向基层、坚持标准。评选表彰工作要充分体现群众性,立足社区、企业、村镇、机关、学校等基层单位,突出群众评、评群众、群众学、学群众,着重推选群众身边看得见、摸得着、学得到的先进人物,使推出的道德模范可敬、可信、可亲、可学,使推荐评选成为群众进行自我教育、自我提高的有效载体。各镇、各部门一定要本着对工作高度负责的态度,按照有关要求规范操作,严格审核,确保推荐的道德模范具有群众性、先进性、典型性,能够叫得响、立得起,经得住群众的检验,经得住时间的考验,使评选表彰工作具有极强的可信度和权威性。

3、强化宣传,扩大影响。加强宣传,形成声势是活动取得实效的关键。各镇、各部门要广泛利用宣传栏、张贴标语、开群众会等形式,开展宣传造势工作,发动干部群众积极参与评选活动,形成浓厚宣传氛围。县电视台、广播电台、政府网站要大力宣传评选表彰活动的意义、道德模范评选标准和办法,报道各地开展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的具体措施和工作进展,集中宣传一批道德建设先进人物,营造推荐先进、学习先进的浓厚氛围,切实增强道德模范的影响力和覆盖面。

中共紫阳县委宣传部 紫阳县文明办 紫阳县总工会

共青团紫阳县委紫阳县妇女联合会

2016年3月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