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护渔业资源,确保渔业资源增殖和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保护渔业资源的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渔期:每年公历的3月1日至6月30日为禁渔期,在禁渔期内严禁在汉江及其支流从事一切捕捞活动、禁止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
二、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禁止使用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
三、未经许可不得擅自从事渔业捕捞活动。
四、违反上述第一、二项规定者,依据《渔业法》第三十八条,没收鱼具、鱼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以下的罚款;违反上述第三项规定者,依据《渔业法》第四十一条,没收鱼获物和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护和改善渔业水域的生态环境,防治污染。
六、充分发挥汉江大水面视频监控的技防功能,24小时监控渔业违法行为,依法处罚破坏渔业资源的违法行为。
七、拒绝、阻碍渔政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造成渔业资源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举报电话:13689154796
紫阳县水利局
二0一六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