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紫阳县支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紫阳分公司等企业,因未在法定时限内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依据《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的规定,我局依法决定将未按法定时限报送年报并公示的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现将企业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程序公告如下:
一、列入对象。凡未在2015年6月30日24时前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
二、移出程序。企业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申报工商联络员备案,并持企业工商联络员备案申请表,营业执照复印件,联络员身份证复印件,到县政务服务中心工商窗口备案后,企业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补报年报并公示,再向工商机关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三、法律后果。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将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银行贷款、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受限,被列入企业三年未履行年报并公示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登记机关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在全国范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紫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5年7月21日